國家醫藥管理局、勞動人事部、財政部
中藥老藥工是中藥職工隊伍技術力量的中堅,他們把在幾十年實踐中積累的豐富經驗,精湛的中藥技藝獻給人民,同時培育了新的一代人才。長期以來為繼承和發揚祖國醫藥遺產,發展我國的中藥事業做出了貢獻。
為了振興中藥,穩定中藥職工隊伍,搶救人才,搶救中藥傳統技術,調動老藥工和廣大中藥行業職工的積極性,經國務院批准,對在職中藥老藥工實行老藥工技術津貼。具體規定如下:
一、範圍和標準
曾獲得國家醫藥管理局頒發的老藥工榮譽證書的在職中藥老藥工(包括符合上述條件,因工作需要聘請回中藥行業工作的已離退休的老藥工),在栽培、養殖、收購、加工炮製、調劑、倉儲、科研教育、經營管理等方面具有技術專長者,可享受老藥工技術津貼,每人每月15元,經費
開支列入成本或費用。
二、發放辦法
屬於享受老藥工技術津貼的職工,由所在單位填報名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醫藥管理局(總公司)審核批准後執行。
三、實行時間
本通知從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執行。本通知的實施細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醫藥、勞動、財政部門共同研究制訂,並報國家醫藥管理局、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備案。國家醫藥管理局在各地的直屬單位,統一按所在地規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198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