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2010年,通用盲文的研究被列為國家語委、中國殘聯“十二五”科研規劃年度重大項目,研究的主要任務是充分吸收中外現有盲文的優點,調整現行盲文標調規則,實現全面標調,並通過簡寫減少了篇幅。
2011年,國家語委與中國殘聯共同設立重大科研項目,支持國家通用手語和盲文規範標準的研製。
2015年,“國家通用手語標準”和“國家通用盲文標準”兩個重大課題順利結項,形成《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兩項成果,在全國55個單位(含特教院校、殘疾人專門協會、盲文出版單位)進行了為期一年半的試點,並在試點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完善。
2018年5月,《國家通用盲文方案》發布。
2018年7月1日,《國家通用盲文方案》實施。
主要內容
《國家通用盲文方案》規定了盲文書寫國家通用語言的規則。
內容解讀
《國家通用盲文方案》沿用了現行盲文的聲母、韻母、聲調和標點符號,沒有改變、刪減或增加任何一個符號,只是完善了現行盲文標調規則,規範了聲調符號的用法,是對現行盲文的繼承和發展。《方案》呈現出新舊銜接、讀音準確、省時省方、利於信息化等特點。
社會意義
《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的發布,是國家通用語言的豐富和補充,是對聽力殘疾人和視力殘疾人使用手語和盲文的語言權利的保障;為他們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發展成果提供便利,這是中國手語和盲文規範化工作的重要成果和一個新里程碑,為今後的套用推廣、基礎研究、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社會服務等奠定了堅實基礎,將進一步加快手語和盲文規範化進程,極大促進殘疾人文化、教育事業的繁榮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