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產品質量申訴處理中心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產品質量申訴處理中心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為履行國務院賦予其“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職能,做好受理用戶、消費者質量申訴,調解產品質量糾紛,接受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組織質量鑑定,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國的質量申訴信息等工作而成立的機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產品質量申訴處理中心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為履行國務院賦予其“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職能,做好受理用戶、消費者質量申訴,調解產品質量糾紛,接受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組織質量鑑定,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國的質量申訴信息等工作而成立的機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產品質量申訴處理中心設在中國質量檢驗協會,由中國質量檢驗協會負責管理,具體承辦申訴處理、質量仲裁檢驗和鑑定的日常工作。“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產品質量申訴處理中心”在行政上歸中國質量檢驗協會領導,中國質量檢驗協會秘書長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產品質量申訴處理中心”的法人代表;業務上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予以歸口管理,對外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產品質量申訴處理中心”名義開展工作。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產品質量申訴處理中心主要職責
一、受理產品質量申訴,處理、移送、催辦等項工作。
二、調解產品質量糾紛
1、負責受理並調解重大的產品質量糾紛;
2、負責對全國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調解產品質量糾紛有關諮詢問題的答疑。
三、接受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質量鑑定
1、負責解答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質量鑑定的相關問題;
2、負責向委託人介紹和推薦檢驗機構、技術專家;
3、受委託人的委託,組織管理產品質量鑑定工作。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質量申訴信息
1、收集並定期匯總分析全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質量申訴的信息;
2、建立產品質量申訴檔案;
3、編制質量申訴簡報。
五、參與起草產品質量申訴和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方面的規章和工作制度。
六、承辦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臨時交辦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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