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衛藥政發〔2015〕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以下簡稱《意見》),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構建藥品集中採購新機制
要堅持藥品集中採購方向,實行一個平台、上下聯動、公開透明、分類採購。充分發揮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結合地方實際,抓緊制訂具體實施辦法,落實部門責任分工,明確時間進度表和技術路線圖,並及時上報國務院醫改辦,確保2015年內啟動新一輪藥品集中採購工作。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主動與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努力做好藥品採購中質量安全、價格監測、配送使用、醫保支付等政策措施的有效銜接,增強和擴大藥品集中採購的惠民實效。
二、合理確定藥品採購範圍
醫院要按照不低於上年度藥品實際使用量的80%制定採購計畫,具體到通用名、劑型和規格,每種藥品採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藥品採購預算一般不高於醫院業務支出的25%-30%。省級藥品採購機構應及時匯總分析醫院藥品採購計畫和採購預算,合理確定藥品採購範圍,落實帶量採購,優先選擇符合臨床路徑、納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藥創製專項、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的藥品,兼顧婦女、老年和兒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藥需要,並與醫保、新農合報銷政策做好銜接。
充分吸收國家基本藥物遴選中規範劑型、規格等有效方法,依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目錄、基本藥物臨床套用指南和處方集等,遵循臨床常用必需、劑型規格適宜、包裝使用方便的原則,推進藥品劑型、規格、包裝標準化,努力提高藥品採購和使用集中度。
三、細化藥品分類採購措施
要以省(區、市)為單位,結合確定的藥品採購範圍,進一步細化各類採購藥品。醫院使用的所有藥品(不含中藥飲片)都應在網上採購。
(一)招標採購藥品。可根據上一年度藥品採購總金額中各類藥品的品規採購金額百分比排序,將占比排序累計不低於80%、且有3家及以上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納入招標採購範圍。
(二)談判採購藥品。要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公開透明、試點起步,實行國家和省級談判聯動。2015年,國家將啟動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談判試點,方案另行制訂。對於一時不能納入談判試點的藥品,繼續探索以省(區、市)為單位的量價掛鈎、價格合理的集中採購實現路徑和方式,並實行零差率銷售。鼓勵省際跨區域聯合談判,結合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戰略,探索形成適應醫保支付政策的區域採購價格。
(三)直接掛網採購藥品。包括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常用低價藥品以及暫不列入招標採購的藥品。各地可參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委託行業協會、學術團體公布的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遴選原則和示範藥品,合理確定本地區相關藥品的範圍和具體劑型、規格,滿足防治需求。
(四)國家定點生產藥品。要按照全國統一採購價格直接網上採購,不再議價。
(五)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
四、堅持雙信封招標制度
藥品招標採購必須面向生產企業,由藥品生產企業直接投標,同時提交經濟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要強化藥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意識,合理控制通過經濟技術標書評審的企業數量。對於通過經濟技術標書評審的企業不再排序,按照商務標書報價由低到高選擇中標企業和候選中標企業。

要落實招采合一、帶量採購、量價掛鈎。從有利競爭、滿足需求、確保供應出發,區別藥品不同情況,結合公立醫院用藥特點和質量要求,根據仿製藥質量一致性評價技術要求,科學設定競價分組,每組中標企業數量不超過2家。要通過劑型、規格標準化,將適應症和功能療效類似藥品最佳化組合和歸併,減少議價品規數量,促進公平競爭。
對中標價格明顯偏低的,要加強綜合評估,全程監測藥品質量和實際供應保障情況。對於只有1家或2家企業投標的品規,可組織專門議價。要公開議價規則,同品種議價品規的價格要參照競價品規中標價格,儘量避免和減少人為因素影響,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為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形成全國統一市場,各地招標採購藥品的開標時間統一集中在每年11月中下旬。實現招標採購政策聯動,方便生產企業理性投標、提前組織安排生產,避免藥品價格因開標不同步產生波動。要最佳化流程,簡化申報程式,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
五、改進醫院藥款結算管理
醫院從藥品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的時間不得超過30天。加強政策引導,鼓勵醫院公開招標選擇開戶銀行,通過互惠互利、集中開設銀行賬戶,由銀行提供相應藥品周轉金服務,加快醫院付款時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藥品生產流通成本。糾正和防止醫院以承兌匯票等形式變相拖延付款時間的現象和行為。要將藥品支出納入預算管理和年度考核,定期向社會公布。逐步實現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以下。
六、完善藥品供應配送管理
公立醫院藥品配送要兼顧基層供應,特別是向廣大農村地區傾斜。鼓勵縣鄉村一體化配送,重點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藥品供應。要落實藥品生產企業是供應配送責任主體的要求,加強考核督導和糾偏整改,建立和完善藥品配送約談、退出、處罰制約機制。對配送率低、拒絕承擔基層藥品配送、屢犯不改的企業取消中標、掛網資格,取消供貨資格。要研究細化醫院被迫使用其他企業替代藥品,超支費用由原中標企業承擔的配套措施。
進一步強化短缺藥品監測和預警,按區域選擇若干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短缺藥品監測點,及時掌握分析短缺原因,理順供需銜接,探索多種方式,保障患者基層用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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