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5年12月1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關於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的指導意見》。
意見
關於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的指導意見
國衛人發〔2015〕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務局: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導各地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和原則
(一)主要目標。建立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機制,指導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完善對工作人員的績效評價,規範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工作,推動醫療衛生機構改進服務質量,落實分級診療,規範服務行為,加強標準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管理,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向民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益導向、維護健康。堅持共享發展,著眼公眾健康,通過加強和完善績效評價,推動落實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質,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質量,促進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堅持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創新政府治理方式,注重放管結合,鼓勵社會多方參與,充分發揮第三方評價作用。評價結果信息公開透明,確保評價的公信力。
堅持綜合系統、分類分級。建立綜合的績效評價體系,明確評價標準,規範評價程式,強化信息技術支撐。按照管理層級和機構類型分級分類實施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對負責人、職工分別實施人員績效評價。
堅持激勵約束、注重實效。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的績效評價結果與政府投入、管理調控及人員職業發展等相掛鈎,採取綜合措施,獎優罰劣,拉開差距,有效促進績效持續改進,為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和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創造條件。
二、績效評價主體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所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績效評價。
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績效評價。
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可由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等政府辦醫機構與院長簽訂績效管理契約,根據契約約定實施績效評價。
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負責組織對職工的績效評價。
鼓勵各地採取切實措施,充分發揮專業機構、行業協會等第三方機構在績效評價中的作用,特別是首選委託第三方進行滿意度評價。在績效評價過程中注重吸納社會公眾、患者代表等參與。
三、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績效評價指標應當體現落實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質、維護公眾健康的要求,反映服務和管理過程,注重服務結果,突出目標管理和全面質量管理。具體指標選取應當堅持突出重點、客觀穩定、易於獲取、科學靈敏、定性定量相結合,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機構績效評價應當涵蓋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可持續發展等內容。負責人績效評價還應包括職工滿意度內容。人員績效評價應當作為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突出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範、技術難度、風險程度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內容。
(一)公立醫院績效評價指標。有以下4個方面:(1)社會效益指標。重點評價公眾滿意、政府指令性任務落實、費用控制、與基本醫保範圍相適應、病種結構合理等情況。其中,政府指令性任務落實包括承擔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和醫療救治、支農支邊、對口支援、援外、醫學人才培養、國防衛生動員、惠民等公益性任務和社會責任的情況。(2)醫療服務提供指標。重點評價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便捷和適宜等情況,以促進醫療機構合理、規範診療。(3)綜合管理指標。重點評價人力效率、床位效率、成本效率、固定資產使用效率、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控、醫療收入結構、支出結構、節能降耗以及黨建工作和行風建設等規範化管理情況。(4)可持續發展指標。重點評價人才隊伍建設、臨床專科發展、教學、科研等情況。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指標。有以下4個方面:(1)社會效益指標。重點評價公眾滿意、健康素養提高等情況。(2)服務提供指標。重點評價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提供情況。其中,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開展的數量和質量等,醫療服務包括醫療服務數量和效率、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費用控制以及中醫藥、康復、計畫生育技術等服務開展情況,以通過評價促進醫療機構合理、規範診療。(3)綜合管理指標。重點評價財務資產管理、藥品管理、服務模式、信息管理以及黨建工作和行風建設等情況。(4)可持續發展指標。重點評價人才隊伍建設等情況。以上績效評價指標主要針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績效評價可參考相關內容執行。
(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績效評價指標。有以下4個方面:(1)社會效益指標。重點評價職工滿意度、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基層指導等社會責任的落實情況。(2)服務提供指標。重點評價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衛生應急、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等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和質量,以及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完成情況等。具有醫療職能的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還應當根據其功能定位和工作特點,設立醫療服務評價指標。(3)綜合管理指標。重點評價黨建工作、設備管理、信息管理、實驗室管理等情況。(4)可持續發展指標。重點評價人才隊伍建設、科研能力等情況。本意見明確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四)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績效評價指標。有以下4個方面:(1)社會效益指標。重點評價公眾滿意、普法宣傳、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等情況。(2)服務提供指標。重點評價行政許可、經常性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和抽檢、投訴舉報等情況。(3)綜合管理指標。重點評價內部機構設定、規章制度和行風管理、黨建工作、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情況。(4)可持續發展指標。重點評價人才隊伍建設等情況。
四、績效評價標準
績效評價工作以標準化管理為方向和基礎,績效評價標準是衡量績效評價指標、反映業績優劣的基準和尺度,其標準值可主要參考醫院評審標準、重點專科評審標準、醫療服務能力標準、醫療質量安全標準、臨床診治指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規範、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範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衛生標準。
績效評價標準應當符合績效評價指標的特點,遵循醫療衛生工作規律,充分考慮地域社會經濟發展差異,既要反映醫療衛生機構間的橫向比較,又要反映同一機構自身變化的縱向比較。
五、績效評價程式
(一)機構績效評價程式。(1)績效評價準備。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牽頭成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領導小組、委員會等工作組織,確定評價實施機構,設定績效目標,聽取評價對象意見,加強對考評人員和評價對象的培訓,掌握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方式和方法。(2)醫療衛生機構自評。醫療衛生機構按績效評價要求開展自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改進,形成自查報告,並提交至績效評價實施機構。(3)績效評價實施。以運用信息技術採集績效評價相關數據為主,綜合運用現場核查、專題訪談及問卷調查等手段,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評價結論。(4)績效評價反饋與改進。對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價結果進行反饋,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進行相應改進,改進情況應當作為下一輪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
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評價工作原則上按年度進行,可根據評價目的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二)人員績效評價程式。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實施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
職工的績效評價程式及評價周期由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自行確定,應當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採取多種方式進行綜合評價,並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組織實施。
六、績效評價結果套用與信息公開
(一)機構績效評價結果套用與信息公開。醫療衛生機構根據績效評價結果認真進行改進,提高績效,促進健康可持續發展。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獎懲,並與財政補助力度、醫保基金支付、薪酬總體水平、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等掛鈎。將績效評價結果向同級政府報告,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並建立績效問責機制,對績效評價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由有關方面按程式進行嚴肅查處。將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鼓勵各地將績效評價結果、程式等納入信息公開範圍,按程式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二)人員績效評價結果套用與信息公開。以人員績效評價為重要內容形成考核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和職工的薪酬發放、崗位聘用、個人職業發展與管理等方面激勵約束掛鈎,並作為職務任免的重要參考。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收入分配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嚴禁給科室和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醫院的藥品、耗材、大型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鈎。
人員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以適當方式在本單位內公開。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納入深化醫改總體部署,並作為簡政放權、加強監管的重要舉措,與中央關於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績效評價等方面的政策相銜接,精心組織實施。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統籌推進本地區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部門加強對各地實施績效評價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組建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專家庫,加強人員培訓,不斷完善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中醫醫療衛生機構、其他公共衛生機構等各類機構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並對國家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分別實施績效評價。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為績效評價提供必要的經費、人員和設施。
(二)鼓勵地方探索。各地可在本意見明確的指標體系基礎上適當調整具體指標,建立完善本地區不同類別、不同功能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細化、量化指標權重、標準、分值等操作性內容。要突出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質,加大社會效益、滿意度、服務提供等方面的指標權重。結合醫藥衛生事業改革發展新的情況和要求,突出對臨床路徑實施、單病種質量控制等方面指標的評價。各地要結合公立醫院改革的推進,研究制定避免行業主管部門和政府辦醫機構對公立醫院重複評價的措施。要按照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總體要求,積極創新評價方式,發揮第三方評價作用。鼓勵地方探索通過隨機抽取被評價對象、隨機選派評價人員等方式,提升評價的客觀公正性。可採取建立多部門聯合評價工作組織或互通互用績效評價結果等方式,提高評價質量和效率。
(三)強化技術支撐。鼓勵各地建立完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績效評價的基礎信息,加強大數據處理技術、統計分析技術、網際網路技術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績效評價中的套用,實施動態、精準評價。鼓勵各地探索將績效評價指標信息與各管理環節、業務活動流程建立直接聯繫,確保信息的可及性、真實性和實時性。建立完善績效評價分析信息系統,提高績效評價工作效率。加強績效評價工作網路和隊伍建設,由專門力量實施績效評價,推動績效評價逐步專業化和規範化。
(四)加強宣傳教育。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大力宣傳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積極開展政策培訓,引導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充分認識績效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健全內部績效評價機制,深入細緻開展思想教育,動員全員參與,將績效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營造尋找差距、持續改進、追求高績效目標的氛圍。
附屬檔案:1.公立醫院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3.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4.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略)
國家衛生計生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5年12月10日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公立醫院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參考指標 | 指標要求 | |
社會效益 | 1.公眾滿意 | 1.服務對象滿意度: (1)門診患者滿意度 (2)在院患者滿意度 (3)出院患者滿意度 | 該指標按同類醫院得分排名,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患者滿意度=評價滿意的被調查患者人數/接受調查患者總人數×100% (包括安全性、經濟性、舒適性、方便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調查患者應當包括門診患者、在院患者和出院患者) | |
2.員工滿意度 | 該指標按同類醫院得分排名,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員工滿意度=評價滿意的人數/回答有效的被調查員工總人數×100%(包括工作環境、機構管理、工資待遇、培訓機會、職稱晉升、發展前景等) | |||
2.政府指令性任務落實 | 3.承擔公共衛生任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和醫療救治、支農支邊、對口支援、援外、醫學人才培養、國防衛生動員等任務 | 完成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務。 (1)政府指令的公共衛生任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和醫療救治、支農支邊等任務完成情況; (2)對口支援、援外是指專家下基層、援外的人天數; (3)醫學人才培養完成率=實際完成人次數/政府下達的醫學人才培養人次數×100% | ||
4.惠民措施 | (1)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廣泛使用適宜技術; (2)實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以及上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共享; (3)落實疾病應急救助制度。 | |||
3.費用控制 | 5.按病種的次均門診費用 | 按病種的次均門診費用包括絕對值和增長率。優先選擇當地同級別醫院門診前20位病種,按照病種的次均門診費用絕對值對當地醫院進行排名評判,增長率以當地醫院門診次均費用平均增長率的3/4為標準。 (1)絕對值=按病種的門診業務總收入/同一病種年門診總人次數 (2)增長率=(按病種的當年度次均門診醫療費用-按病種的上年度次均門診醫療費用)/按病種的上年度次均門診醫療費用×100% | ||
6.按病種的次均住院費用 | 按病種的次均住院費用包括絕對值和增長率。優先選擇當地同級別醫院住院前20位病種,按照病種的次均住院費用絕對值對當地醫院進行排名評判,增長率以當地醫院住院費用平均增長率的3/4為標準。 | |||
社會效益 | 3.費用控制 | 6.按病種的次均住院費用 | (1)絕對值=按病種的住院業務總收入/同一病種年住院總人次數 (2)增長率=(按病種的當年度次均住院醫療費用-按病種的上年度次均住院醫療費用)/按病種的上年度次均住院醫療費用×100% | |
7.醫療收入增長率 | 增長率與GDP等社會經濟發展指標相適應,具體由省(區、市)確定。 醫療總收入增長率=(當年度醫療總收入-上年度醫療總收入)/上年度醫療總收入×100% | |||
4.與基本醫保範圍相適應 | 8.醫保目錄外藥品占比 | 醫保目錄外藥品占比較上年下降或保持平穩。 醫保目錄外藥品占比=醫保目錄外藥品費用/藥品收入×100% | ||
9.醫保目錄外衛生材料占比 | 醫保目錄外衛生材料占比較上年下降或保持平穩。 醫保目錄外衛生材料占比=醫保目錄外衛生材料費用/衛生材料收入×100% | |||
5.病種結構合理 | 10.病種分布 | 不同級別和類別醫院門診和住院病種分布應與其功能定位相符,具體標準由省(區、市)確定。 | ||
11.住院重症病人比例 | 用於考核三級醫院,具體按省(區、市)區別不同醫院功能定位規定的相關要求。 住院重症病人比例=同期重症病人數/年度出院病人總數×100% | |||
12.三、四級手術占比 | 用於考核三級醫院,具體按省(區、市)區別不同醫院功能定位規定的相關要求。 三、四級手術占比=三、四級手術數量/總手術量×100% | |||
醫療服務提供 | 6.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 | 13.四個院內感染指標:醫院感染病例漏報率、血管內導管相關血流感染髮病率、呼吸機相關肺炎發病率、導尿管相關泌尿系感染髮病率 | 醫院感染病例漏報率=應當報告而未報告的醫院感染病例數/同期應報告醫院感染病例總數×100% 血管內導管相關血流感染髮病率=血管內導管相關血流感染例次數/同期患者使用血管內導管留置總天數×1000‰ 呼吸機相關肺炎發病率=呼吸機相關肺炎例次數/同期患者使用呼吸機總天數×1000‰ 導尿管相關泌尿系感染髮病率=導尿管相關泌尿系感染例次數/同期患者使用導尿管總天數×1000‰ | |
醫療服務提供 | 6.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 | 14.抗菌藥物使用強度 | 具體按不同醫院分別要求。 抗菌藥物使用強度=抗菌藥物消耗量(累計DDD數)×100/同期收治患者人天數 | |
15.手術患者重返手術室再次手術總發生率 | 手術患者重返手術室再次手術總發生率=重返手術室再次手術例數/同期出院患者手術例數×100% | |||
16.每萬名出院患者醫療事故發生次數 | 包括年度內鑑定為醫療事故數。 每萬名出院患者醫療事故發生次數=醫療事故發生數×10000/出院患者總數 | |||
17.手術患者圍手術期住院死亡率 | 手術患者圍手術期住院死亡率=手術患者圍手術期住院死亡人數/同期手術患者出院人次×100% | |||
18.醫療糾紛處理 |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預防、處理醫療糾紛。 | |||
19.臨床路徑管理的專業和病種數 | (1)三級綜合醫院不少於15個專業60個病種開展臨床路徑管理,至少包括心血管介入、神經血管介入、骨關節植入治療和腫瘤性疾病等病種; (2)三級專科醫院不少於10個病種開展臨床路徑管理,應當包括各專科主要病種; (3)二級綜合醫院不少於10個專業40個病種實施臨床路徑管理,至少包括心血管內科、神經內科、骨科、腫瘤科主要病種; (4)二級專科醫院不少於8個病種開展臨床路徑管理,應當包括各專科主要病種。 | |||
7.醫療服務便捷和適宜 | 20.護床比 | 護床比≥0.6:1 護床比=在崗護士數/實際開放床位數 | ||
21.醫護比 | 醫護比≤1:1-1:1.2 醫護比:在崗醫師數/在崗護士數 | |||
22.預約診療 | 預約診療途徑大於3種,三級醫院預約診療率≥50%,複診預約率≥80%。 | |||
23.優質護理服務 | 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的病房比例達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求。 | |||
24.擇期手術術前平均住院日 | 擇期手術患者自住院當日到實施首次主要手術當日。 | |||
醫療服務提供 | 7.醫療服務便捷和適宜 | 25.急診平均留觀時間 | 急診平均留觀時間=急診留觀總時間/急診留觀患者總數 | |
26.信息公開 | (1)通過新媒體、微平台等途徑發布相關診療信息,提供自助列印、手機信息、電話告知、網路查詢等多種形式的檢查檢驗結果查詢服務; (2)門診費用、執業登記、醫療服務基本情況等應按照政府制定的醫院信息公開目錄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3)將住院費用、重點單病種質量指標、藥品耗材檢查費用清單等情況在行業內公開,逐步探索向社會公布。 | |||
27.落實分級診療制度 | (1)建立了上級醫院與下級醫院、慢性病長期照護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分工協作和雙向轉診機制; (2)有專人負責協調該項工作; (3)完成一定數量的上轉和下轉任務。 | |||
綜合管理 | 8.人力效率 | 28.醫師日均擔負門診人次數 | 依據當地同級別同類別醫院平均水平設定目標值合理區間,具體按省(區、市)區別不同醫院功能定位規定的相關要求。原則上三級醫院醫師日均擔負門診人次數應逐年減少,二級及以下醫院應逐年增加。 | |
醫師日均擔負門診人次數=年度門診人次數/平均在職醫師數/250天(法定工作天數) | ||||
29.醫師日均擔負住院床日數 | 依據當地同級別同類別醫院平均水平設定目標值合理區間,具體按省(區、市)區別不同醫院功能定位規定的相關要求。 醫師日均擔負住院床日數=年度實際占用總床日數/平均在職醫師數/365天 | |||
9.床位效率 | 30.平均住院天數 | 目標值設定依據以當地同類醫院平均水平,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平均住院天數=出院者占用總床日/出院人數 | ||
31.病床使用率 | 病床使用率≥85% 病床使用率=實際占用總床日/實際開放總床日×100% | |||
10.成本效率 | 32.百元醫療收入成本 | 目標值設定依據要與上年持平或有所下降。 百元醫療收入成本=(醫療業務成本+管理費用)/醫療收入×100% | ||
綜合管理 | 11.固定資產使用效率 | 33.固定資產平均服務量 | 目標值設定依據為高於上年水平。 固定資產平均服務量=(門急診人次+出院人數×3×本院平均住院天數)/年平均固定資產總額(萬元) | |
12.預算管理 | 34.預算執行率 | 收入預算執行率≥95% 支出預算執行率≥95% 收入預算執行率=本期實際收入總額/(本期預算收入總額±預算收入調整額)×100% 支出預算執行率=本期實際支出總額/(本期預算支出總額±預算支出調整額)×100% | ||
13.財務風險管控 | 35.全成本核算 | 醫院應成立成本管理綜合部門,在各科室設兼職成本核算員,協調醫院財務、人事、總務、經管、藥劑、信息等部門的成本核算工作,落實成本管理與核算工作。 成本核算一般應以科室、診次和床日為核算對象,三級醫院及其他有條件的醫院還應以醫療服務項目、病種等為核算對象進行成本核算。 | ||
36.醫院經濟運行分析 | 開展人均業務收支結餘、財政投入執行情況及資產周轉率等相關分析。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醫院應按月度、季度、年度開展醫院運行情況分析,包括預算管理、結餘和風險管理、資產運營、成本管理、收支結構和發展能力分析等內容,並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另外,要特別關注醫院運營重點問題,對重大事項要單獨報告。 | |||
37.資產負債率 |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 |||
14.醫療收入結構 | 38.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比例 | 不高於當地同類同級別醫院平均水平,且逐步下降。 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比例=藥品收入/業務收入×100% | ||
39.衛生材料收入占業務收入比例 | 不高於當地同類同級別醫院平均水平。 衛生材料收入占業務收入比例=衛生材料收入/業務收入×100% | |||
40.檢查化驗收入占業務收入比例 | 不高於當地同類同級別醫院平均水平。 檢查化驗收入占業務收入比例=檢查化驗收入/業務收入×100% | |||
綜合管理 | 15.支出結構 | 41.人員支出占業務支出比例 | 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人員支出占業務支出比例=同期人員支出/同期業務支出×100% | |
16.節能降耗 | 42.萬元收入能耗支出 | 以當地同類醫院平均水平3/4為標準,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萬元收入能耗支出=能耗(水費+電費+燃氣費)/業務收入 | ||
17.黨建工作和行風建設 | 43.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 | 包括思想政治建設、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群團建設等工作。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 ||
17.黨建工作和行風建設 | 44.醫德醫風和反腐倡廉 | (1)有醫德醫風和反腐倡廉的制度、獎懲措施並認真落實; (2)建立醫德醫風和反腐倡廉管理檔案,有計畫、措施、檢查、總結和培訓記錄; (3)建立醫患溝通制度,專人負責投訴及糾紛處理,並有處理記錄。 | ||
45.依法依規執業 | (1)不良執業行為指醫療機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超診療科目、技術範圍執業,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行為等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行為; (2)如發生違法、違紀案件,情節特別嚴重的,一票否決,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 |||
可持續發展 | 18.人才隊伍建設 | 46.高層次人才或臨床骨幹人才配備數量 | 人才結構符合醫院功能定位。 高層次人才、臨床骨幹人才:根據當地標準確定。 | |
47.衛生技術人員占醫院工作人員的比例 | 衛生技術人員占醫院工作人員的比例≥70%,醫、藥、護、技人員比例合理。 | |||
48.設立總會計師 |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落實三級公立醫院總會計師制度。 | |||
49.新聘醫生參加規範化培訓 | 將取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新進醫師聘用的必備條件。 | |||
19.臨床專科發展 | 50.醫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及臨床重點專科建設 | 按當地同類醫院排名,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1)獲得國家和地方臨床重點專科; (2)獲得政府認可的科技相關獎項。 | ||
可持續發展 | 20.教學 | 51.每百名衛技人員帶教人數(包括實習生、研究生、進修生) | 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每百名衛技人員帶教人數=本院帶教人數×100/衛技人員數 | |
21.科研 | 52.衛技人員科研項目成果 | 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
附屬檔案2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參考指標 | 指標要求 | |
社會效益 | 1.公眾滿意 | 1.患者滿意度 | 該指標按同類機構得分排名依次減少,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患者滿意度=評價滿意的被調查患者人數/接受調查患者總數×100% (包括安全性、經濟性、舒適性、方便性和有效性等方面) | |
2.職工滿意度 | 該指標按同類機構得分排名依次減少,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職工滿意度=評價滿意的被調查職工人數/接受調查的職工總人數×100%(包括工作環境、機構管理、工資待遇、培訓機會、職稱晉升、發展前景等) | |||
2.健康素養提高 | 3.健康知識知曉率 | 健康知識知曉率穩步提高。 健康知識知曉率=被調查者合計答對題數/被調查者答題總數×100% | ||
服務提供 |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數量和質量 | 4.健康檔案管理 | 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和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1)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建立電子健康檔案人數/轄區內常住居民數×100% (2)電子健康檔案利用率=實際有動態記錄的檔案份數/抽查檔案中應當有動態記錄的檔案份數×100% | |
5.健康教育 | 健康教育活動的種類和數量(含一定比例的中醫藥內容)應包括: (1)每年發放不少於12種健康教育印刷材料; (2)每年播放不少於6種的健康教育音像材料; (3)每年組織不少於6次面向公眾的健康教育諮詢活動; (4)是否按照標準設定了健康宣傳欄、宣傳欄內容是否每季度更換1次; (5)每年舉辦不少於12次健康教育講座。 | |||
6.預防接種 | (1)建證率=年度轄區內建立預防接種證人數/年度轄區內應建立預防接種證人數(0-6歲兒童)×100% (2)某種疫苗接種率=年度轄區內某種疫苗年度實際接種人數/某種疫苗年度應接種人數×100% 某種疫苗接種率≥85% | |||
服務提供 |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數量和質量 | 7.兒童健康管理 | 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和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1)新生兒訪視率=年度轄區內接受1次及以上訪視的新生兒人數/年度轄區內活產數×100% (2)兒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轄區內接受1次及以上隨訪的0-6歲兒童數/年度轄區內應管理的0-6歲兒童數×100% (3)兒童系統管理率=年度轄區內按相應頻次要求管理的0-6歲兒童數/年度轄區內應管理的0-6歲兒童數×100% | |
8.孕產婦健康管理 | 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和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1)產前健康管理率=轄區內按照規範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產前隨訪服務的人數/該地該時間內活產數×100% (2)產後訪視率=轄區內產後28天內的接受過產後訪視的產婦人數/該地該時間內活產數×100% | |||
9.老年人健康管理 | 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和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數/年內轄區內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數×100% (2)健康體檢表完整率=抽查填寫完整的健康體檢表數/抽查的健康體檢表數×100% | |||
10.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 | 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和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1)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內已管理高血壓人數/(轄區常住成年人口總數×成年人高血壓患病率)×100%,患病率通過當地流行病學調查、社區衛生診斷獲得或是選用本省(市、區或全國)近期高血壓患病率指標。 (2)高血壓患者規範管理率=按照要求進行高血壓患者管理的人數/年內管理高血壓患者人數×100% (3)管理人群血壓控制率=最近一次隨訪血壓達標人數/已管理的高血壓人數×100% | |||
1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和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內已管理糖尿病人數/(轄區常住成年人口總數×成年人糖尿病患病率)×100% (2)糖尿病患者規範健康管理率=按照要求進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數/年內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數×100% | |||
服務提供 |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數量和質量 | 1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3)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最近一次隨訪空腹血糖達標人數/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數×100% | |
1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 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省(區、市)規定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治療管理工作規範》的相關要求。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記在冊的確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數/(轄區內15歲及以上人口總數×患病率)×100%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規範管理率=每年按照規範要求進行管理的確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數/所有登記在冊的確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數×100% | |||
13.中醫藥健康管理 | 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和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1)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率=接受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65歲及以上居民數/年內轄區內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數×100% 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記錄表完整率=抽查填寫完整的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記錄表/抽查的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記錄表×100% (2)0~36個月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率=年度轄區內按照月齡接受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的0~36個月兒童數/年度轄區內的0~36個月兒童數×100% | |||
14.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 | 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和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1)傳染病疫情報告率=報告卡片數/登記傳染病病人數×100% (2)傳染病疫情及時率=報告及時的傳染病病人數/登記傳染病病人數×100%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率=及時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數/應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數×100% | |||
15.衛生監督協管服務 | 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和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1)有協管服務內容和工作記錄; (2)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率=報告的事件或線索次數/發現的事件或線索次數×100%。 | |||
服務提供 |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數量和質量 | 16.人口死亡信息登記 | (1)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救治死亡患者的《死亡證》填寫、簽發、保存及信息報告與核對等工作,協助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人口死亡信息登記的質量控制; (2)鄉鎮(街道)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負責本轄區院外死亡調查、《死亡證》簽發、信息報告(含非正常死亡)等工作; (3)指定專人負責《死亡證》管理和人口死亡信息報告工作; (4)按照要求準確、完整、及時地填寫《死亡證》及《死亡調查記錄》; (5)建立數據審核、數據訂正、數據對比校核及補報制度等。 | |
4.醫療服務數量和效率 | 17.轄區居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利用情況 | 轄區居民利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數和次數均合理提高。 (1)轄區居民利用率=年度內接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人口數/轄區居民人口數; (2)轄區居民人年均利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次數=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人次/轄區居民人口數; | ||
18.醫師年均擔負門急診人次數 | 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醫師年均擔負門急診人次數=年度門診和急診人次數/平均在職醫師數/250天(法定工作日) | |||
19.醫師年均擔負住院床日數 | 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沒有病床的機構不考核此項。 醫師年均擔負住院床日數=年度實際占用總床日數/平均在職醫師數/365天 | |||
20.病床使用率 | 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沒有病床的機構不考核此項。 病床使用率=實際占用的總床日數/實際開放的總床日數×100% | |||
21.平均住院日 | 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沒有病床的機構不考慮此項。 平均住院日=同期出院者占用總床日/年度出院人數 | |||
5.醫療質量和安全 | 22.醫療文書合格率 | 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標準。 醫療文書合格率=病歷、門診日誌、處方、各種申請單、報告單書寫合格的文書數/抽查文書數×100% | ||
23.入出院診斷符合率 | 達到本省(區、市)有關規定。 入出院診斷符合率=入院與出院診斷符合的病歷數/年度病歷總數×100% | |||
服務提供 | 5.醫療質量和安全 | 24.抗菌藥物處方比例 | 達到本省(區、市)有關規定。 抗菌藥物處方比例=含有抗菌藥物處方數/抽查處方總數×100% | |
25.靜脈注射劑使用比例 | 達到本省(區、市)有關規定。 靜脈注射劑使用比例=含有靜脈注射劑處方數/抽查處方總數×100% | |||
26.護理質量 | (1)落實護理常規、操作規程等,有相應的監督與協調機制; (2)有護理人員管理規定,對各項護理工作有統一、明確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有考評和監督。 | |||
27.院內感染管理 | (1)一次性醫療物品管理落實情況; (2)醫療廢棄物處理合規情況; (3)消毒隔離措施落實情況; (4)無菌技術操作執行情況。 | |||
28.醫療糾紛處理 |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預防、處理醫療糾紛。 | |||
6.醫療費用控制 | 29.次均門診費用 | 達到本省(區、市)有關規定要求。 包括絕對值和增長率: (1)絕對值=門診業務總收入/年門診總人次數 (2)增長率=(當年度次均門診醫療費用-上年度次均門診醫療費用)/上年度次均門診醫療費用×100% | ||
30.次均住院費用 | 達到本省(區、市)有關規定要求。 包括絕對值和增長率: (1)絕對值=住院業務總收入/年住院總人次數 (2)增長率=(當年度次均住院醫療費用-上年度次均住院醫療費用)/上年度次均住院醫療費用×100% | |||
31.醫療總收入增長率 | 增長率具體按省(區、市)的規定執行。 醫療總收入增長率=(當年度醫療總收入-上年度醫療總收入)/上年度醫療總收入×100% | |||
服務提供 | 7.中醫藥服務 | 32.提供中醫藥技術方法的種類 | 開展中藥、針灸、推拿、火罐、敷貼、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熱熨、導引等中醫藥技術情況。 | |
8.康復服務 | 33.康復服務提供情況 | 開展以下康復服務: (1)開展軀體運動功能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評估; (2)開展軀體運動功能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 (3)開展運動治療、理療、作業治療、傳統康復治療等康復服務; (4)為轄區內殘疾人及其親屬舉辦康復知識與技能講座,開展康復諮詢及心理疏導,發放康復科普讀物。 | ||
9.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 34.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 具有必要的設施設備,並開展相關的服務項目: (1)有專用的計生服務場所及相關設施; (2)有藥具展示櫃及相應的避孕藥具; (3)有計生宣傳資料架及相應的宣傳資料; (4)有計畫生育、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知識的科普宣傳、諮詢、技術指導相關服務記錄。 | ||
綜合管理 | 10.財務資產管理 | 35.財務綜合管理 | (1)執行《會計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及國家有關制度和法規,建立內控制度、實行電算化核算; (2)財務報告編制真實、準確、完善、及時。 | |
36.預算管理 | (1)按照《預算法》和財政部門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科學、合理、真實、完整地編制預算; (2)嚴格執行預算。 | |||
37.資產管理 | (1)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冊; (2)建立耗材專用賬冊; (3)按規定開展各項設備的強檢檢查工作。 | |||
38.收支管理 | 依法取得的收入合理控制支出,收入專款專用,無擠占挪用、違規使用資金的情況。 | |||
11.藥品管理 | 39.藥品管理 | (1)按時編製藥品分期採購計畫,嚴格執行藥品集中採購有關規定,保持藥品合理庫存; | ||
綜合管理 | 11.藥品管理 | 39.藥品管理 | (2)嚴格執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做好藥品購進、儲存和使用管理。冷藏藥品應具備相應的冷鏈設施設備,並制定相應管理制度; (3)購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必須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對麻精毒等特殊藥品實行“五專管理”; (4)做好急救藥品的儲備工作,並及時更新; (5)嚴格中藥飲片的採購、儲存和使用管理; (6)做好醫療機構藥品電子監管工作。 一般藥品:(1)按時編製藥品分期採購計畫,經有關領導研究和批准後進行採購,保證藥品具有一定的庫存量;(2)嚴格驗收購進、調進或退庫藥品;(3)按相關規定嚴格保管藥品,儲備一定數量的急救藥品,並及時更新;(4)執行查對制度,經核對後進行藥品調配。 特殊藥品:(1)購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須按規定經相關部門批准;(2)特殊藥品的採購和保管應當由專人負責;(3)建立完善的特殊藥品報廢銷毀制度。 (7)配備有關人員提供藥事服務。 | |
12.服務模式 | 40.社區參與 | (1)與街道辦事處(鄉鎮)、社區居委會(村)、駐區單位等有關方面建立溝通協調機制; (2)社區居民參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組織的活動; (3)患者參與病人小組活動。 | ||
41.協同服務 | (1)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醫院分工協作,建立雙向轉診機制;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疾控、婦幼保健、監督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分工合理,業務指導到位; (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對所屬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或村衛生室實行一體化管理; (4)鄉鎮衛生院對鄉村醫生進行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 | |||
42.主動服務 | (1)根據居民健康需求提供上門服務; (2)提供連續的跟蹤隨訪,及時主動進行分類干預; (3)開展疾病篩檢,早期發現病人。 | |||
綜合管理 | 12.服務模式 | 43.責任制服務 | (1)組建健康管理團隊,明確責任區域,全面覆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所轄區域; (2)健康管理團隊的服務轄區責任落實,服務到位; (3)全科醫生、鄉村醫生開展簽約服務工作。 | |
13.信息管理 | 44.信息公開 | 以各種形式公開以下信息: (1)服務轄區範圍和轄區居民基本情況; (2)業務科室名稱、布局,門急診掛號、就診、取藥、交費等事項的流程與服務地點,各類項目服務時間等; (3)衛生技術人員名錄,服務團隊及負責區域; (4)門診服務內容、免費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5)診療項目、各種檢查、基本藥物配備目錄和藥品價格; (6)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優先服務措施。 | ||
45.信息統計報告合格率 | 按上級要求統計上報信息。 信息統計報告合格率=符合規定的信息上報例數/實際上報的公共衛生、基本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信息例數×100% | |||
46.信息管理系統套用 | 建立並運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並能實現以下功能: (1)健康檔案服務與管理; (2)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 (3)基本醫療服務管理; (4)藥品管理; (5)衛生統計信息服務和管理; (6)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等; (7)綜合管理。 | |||
14.黨建工作和行風建設 | 47.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 | 包括思想政治建設、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群團建設等工作。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 ||
48.醫德醫風建設 | (1)有醫德醫風建設的制度、獎懲措施並認真落實; (2)建立醫德醫風管理檔案,有計畫、措施、檢查、總結和培訓記錄; (3)建立醫患溝通制度,專人負責投訴及糾紛處理,並有處理記錄。 | |||
綜合管理 | 14.黨建工作和行風建設 | 49.守規合法執業 | 不良執業行為指醫療機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超診療科目、技術範圍執業,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行為等。 遵守基本醫保管理制度情況。包括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新農合。 | |
可持續發展 | 15.人才隊伍建設 | 50.人力配置 | (1)執業(助理)醫師、公共衛生醫師、註冊護士和藥學人員的配置按各省(區、市)規定的標準,醫護比逐步達到1:1; (2)執業範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臨床和中醫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不少於1名; (3)通過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設定吸引人才,有此情況績效評價給予加分; (4)衛生技術人員占機構總人數的比例≥90%。 | |
51.績效管理 | (1)建立績效管理獎懲制度; (2)有比較完善的內部綜合績效考核方案; (3)有綜合績效考核記錄; (4)按考核結果兌現績效工資。 | |||
52.人員培訓 | (1)繼續教育達標率≥90%,繼續教育達標率=實際達標的衛生技術人員數/衛生技術人員總數×100%; (2)派出人員參加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或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年內衛生技術人員平均崗位培訓天數=年內機構所有衛生技術人員崗位培訓的天數/衛生技術人員。 |
附屬檔案3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參考指標 | 指標要求 | |
社會效益 | 1.職工滿意度 | 1.職工滿意度 | 由省(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確定。 職工滿意度=調查滿意職工人數/接受調查人員總數×100%(包括工作環境、機構管理、工資待遇、培訓機會、職稱晉升、發展前景等) | |
2.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 | 2.年度內要求完成的政府指令性工作完成率 | 年度內要求完成的政府指令性工作完成率達到100%。 年度內要求完成的政府指令性工作完成率=政府指令性項目完成數/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年度指令性項目總數×100% | ||
3.基層指導 | 3.下基層專業指導覆蓋率 | 由省(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確定。 下基層專業指導覆蓋率=專業人員下基層指導醫療衛生機構數/轄區應指導醫療衛生機構總數×100% | ||
服務提供 | 4.傳染病預防控制 | 4.傳染病監測完成率 | 傳染病監測完成率達到100%。 傳染病監測完成率=開展監測傳染病病種數/應開展監測的傳染病病種數×100% | |
5.暴發疫情規範處置指數 | 暴發疫情規範處置指數≥0.8 暴發疫情規範處置指數=疫情規範處置指數評分之和/同期轄區疫情起數 | |||
6.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分類率 | 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分類率≥90% 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分類率=調查診斷分類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例數/同期轄區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報告例數×100% | |||
7.愛滋病感染者(病人)管理率 | 愛滋病感染者(病人)管理率≥90% 愛滋病感染者(病人)管理率=接受規範化隨訪管理的愛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數/應隨訪管理的愛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數×100% | |||
8.愛滋病高危人群干預措施覆蓋率(市、縣級) | 愛滋病高危人群干預措施覆蓋率(市、縣級)≥85% | |||
服務提供 | 4.傳染病預防控制 | 8.愛滋病高危人群干預措施覆蓋率(市、縣級) | 愛滋病高危人群干預措施覆蓋率(市、縣級)=在過去12個月接受主要愛滋病預防服務的高危人群人數/同期轄區被調查的愛滋病高危人群總數×100% | |
9.肺結核患者登記管理率 | 肺結核患者登記管理率≥90% 肺結核患者登記管理率=登記管理的肺結核患者數/同期傳染病疫情報告中肺結核患者總數×100% | |||
10.肺結核防治工作督導覆蓋率 | 肺結核防治工作督導覆蓋率≥95% 肺結核防治工作督導覆蓋率=年實際督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總次數/(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數×年應督導次數)×100% | |||
11.病媒生物監測完成率 | 病媒生物監測完成率達到100%。 病媒生物監測完成率=病媒監測任務完成數/病媒監測計畫完成總數×100% | |||
12.寄生蟲病防治規劃目標實現率(省級和市級) | 寄生蟲病防治規劃目標實現率達到國家規劃要求。 寄生蟲病防治規劃目標實現率(省級和市級)=達到寄生蟲病防治規劃目標的縣/轄區內寄生蟲病流行縣 | |||
13.新發現麻風病患者畸殘率 | 新發現麻風病患者畸殘率達到全國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目標。 新發現麻風病患者畸殘率=新發現患者中2級畸殘病人數/同轄區新發現麻風病患者總數×100% | |||
5.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 | 14.全人群死亡信息登記覆蓋率 | 人群死因報告粗死亡率≥6‰,死因規範登記報告率≥80%。 全人群死亡信息登記覆蓋率=規範登記報告率≥80%且轄區死因登記報告粗死亡率≥6‰的縣級數/同期轄區縣級總數×100%;(該指標用於考核地市級及以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人群死因報告粗死亡率=轄區死因報告死亡人數/同期轄區總人口數×1000‰ 死因規範登記報告率=死因規範報告死亡人數/同期轄區死因報告死亡人數×100% | ||
15.慢性病與營養監測完成率 | 慢性病與營養監測完成率達到100%。 慢性病與營養監測完成率=完成慢性病與營養監測任務的點數/有慢性病與營養監測任務的總點數×100% | |||
服務提供 | 6.地方病 | 16.地方病監測任務完成率 | 地方病監測任務完成率≥95% 地方病監測任務完成率=實際完成地方病監測的單位數/應開展地方病監測的單位數×100% | |
7.健康教育 | 17.目標人群行為干預 | 目標人群行為干預指數≥0.7 目標人群行為干預指數=抽取目標人群行為干預指數之和/抽取目標人群種類數 | ||
18.衛生宣傳活動 | 結合各類衛生宣傳日組織參加宣傳活動≥10次/年 | |||
8.衛生應急 | 19.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規範處置指數 | 省級≥0.85;市級≥0.80;縣級≥0.70 規範處置指數=抽取事件按規範處置指數之和/抽取事件起數 | ||
9.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 | 20.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完成率 | 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完成率達到100%。 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完成率=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實際完成任務數/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應完成任務數×100% | ||
21.職業病報告完成率 | 職業病報告完成率達到100%。 職業病報告完成率=職業病報告數/職業病診斷數×100% | |||
22.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完成率 |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完成率≥95%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完成率=已監測的各類食品樣品項目總數/應監測的各類食品樣品項目總數×100% | |||
23.生活飲用水監測覆蓋率 | 生活飲用水監測覆蓋率達到100%。 生活飲用水監測覆蓋率=實際監測生活飲用水的市(縣、鄉鎮)數/應監測生活飲用水的市(縣、鄉鎮)總數×100% | |||
24.消毒質量監測覆蓋率 | 消毒質量監測覆蓋率達到100%。 消毒質量監測覆蓋率=實際監測消毒質量的各類機構總數/應監測消毒質量的各類機構總數×100% | |||
綜合管理 | 10.黨建工作 | 25.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 | 包括思想政治建設、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群團建設等工作。具體按省(區、市)規定的相關要求。 | |
11.設備管理 | 26.設備裝備達標率 | 設備裝備達標率指設備裝備與標準符合率,應按照國家公共衛生機構設備裝備標準實施,其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內部的疫苗儲運設備符合原衛生部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006年頒布的《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 | ||
12.信息管理 | 27.數據報告及時性和完整性評價指數 | 數據報告及時性和完整性評價指數≥0.95 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評估標準(2012年版)》評估量表評分。 | ||
28.數據分析評價指數 | 數據分析評價指數≥0.9 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評估標準(2012年版)》中評估量表條目逐項評分。 | |||
13.實驗室管理 | 29.實驗室檢驗項目開展率 | 實驗室檢驗項目開展率≥85% 實驗室檢驗項目開展率=實驗室實際開展的A類檢驗項目參數/實驗室A類必須檢驗項目參數×100% | ||
30.實驗室安全管理 | 無實驗室安全事故。 本指標按以下要素評價: (1)管理體系健全、完善,有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責任人; (2)BSL-2級及以上實驗室布局及系統設定合理,無安全隱患; (3)檢驗人員經過實驗室安全培訓,微生物檢驗人員須獲得生物安全培訓證書,培訓率達100%; (4)無實驗室安全事故(事故的定義:按機構《質量管理手冊》和《管理規章制度》等檔案規定的要求執行)。 | |||
31.實驗室質控覆蓋率 | 實驗室質控覆蓋率≥85% 實驗室質控覆蓋率=納入實驗室質控體系的檢驗項目數/實驗室實際開展的檢驗項目數×100% | |||
可持續發展 | 14.人才隊伍建設 | 32.衛生技術人員占比 | 衛生技術人員數占機構總人數的比例≥60% | |
33.崗位技能培訓率 | 崗位技能培訓率達到100%。 崗位技能培訓率=參加崗位培訓的專業人員數/應培訓的崗位專業人員總數×100% | |||
可持續發展 | 14.人才隊伍建設 | 34.繼續醫學教育合格率 | 繼續醫學教育合格率≥90% 繼續醫學教育合格率=專業技術人員(I、II類)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均達標的人數/同期各類應接受繼續醫學教育專業技術人員總數×100% | |
15.科研能力 | 35.科研項目綜合評分 | 科研項目綜合評分≥20分 本指標僅適用於省級,統計單位評價年度內完成的和正在執行的所有獨立承擔或作為第一責任單位承擔的科研項目。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立項分別為每項3分、2分和1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