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通知

(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醫藥局負責)9.繼續推進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負責)17.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25.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

概述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2013〕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7月18日

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改革創新,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全面實施“十二五”醫改規劃,著力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統籌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社會資本辦醫、醫療衛生信息化、藥品生產流通和醫藥衛生監管體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鞏固已有成果,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

工作任務

(一)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
1.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穩步提高保障水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合)率穩定在95%以上。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籌資機制。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進一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適當提高門診醫療保障待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分別負責為各部門分別牽頭,下同)
2.積極推進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機制建設。貫徹落實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12〕2605號),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繼續開展兒童白血病等20種重大疾病保障試點工作。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強各類保障制度間的銜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保監會負責)
3.積極推進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建設。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制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有關檔案以及需緊急救治的急重危傷病的標準和急救規範。指導各地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制定實施方案。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疾病應急救助。(衛生計生委、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4.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結合門診統籌推行按人頭付費,結合門診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種付費等支付方式改革。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建立健全考核評估和質量監督體系,防止簡單分解額度指標的做法,防止分解醫療服務、推諉病人、降低服務質量。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5.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統一規劃,推進基本醫療保險標準化和信息系統建設。提高基金統籌層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省級統籌。提高醫保機構管理服務能力。總結實踐經驗,大力推進異地就醫結算,逐步推開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選擇在部分省份試點,探索建立跨省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6.繼續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醫療保障管理服務。鼓勵企業、個人購買商業大病補充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保險產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保監會負責)
7.整合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管理職責,做好整合期間工作銜接,確保制度平穩運行。(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3〕14號)要求,2013年年底前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全面抓好貫徹落實,推動基層醫改不斷深化,以促進改革、鞏固成果、擴大成效。
8.實施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嚴格規範地方增補藥品。引導基層醫務人員規範使用基本藥物,加強基層醫務人員基本藥物知識培訓,將其作為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執業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基本藥物臨床套用指南和處方集培訓,2013年年底前要覆蓋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善基本藥物儲備制度。匯總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生產、供應短缺的藥品信息,進一步推動建立常態化短缺藥品儲備機制,重點做好傳染病治療藥品和急救類基本藥物供應保障工作。(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醫藥局負責)
9.繼續推進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衛生計生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10.創新績效考核機制。鼓勵引入第三方考核,強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將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總量、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鈎,與醫務人員收入掛鈎。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在平穩實施績效工資的基礎上,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財政部負責)
11.健全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財政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的補助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財政預算並及時足額落實到位。保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擠占。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發揮醫保支付的補償作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12.持續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繼續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8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6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啟動鄉鎮衛生院周轉宿舍建設試點。繼續實施免費醫學生定向培養。繼續支持全科醫生規範化臨床培養基地建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教育部、中醫藥局負責)
13.加大鄉村醫生補償政策落實力度。明確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分工和資金分配比例,原則上將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充分發揮新農合對村衛生室的補償作用。中央財政已建立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助機制,地方各級財政要採取定額補助的方式給予專項補助。推動鄉村醫生養老待遇政策落實。(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14.基本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化解工作,堅決制止發生新債。(財政部、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15.全面總結評估國家確定的第一批縣級公立醫院(含中醫醫院,下同)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啟動第二批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縣級公立醫院改革重點要在建立長效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推進醫藥價格改革、深化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控制醫藥費用以及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提高醫務人員待遇等方面開展探索。(衛生計生委、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負責)
16.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以提升重大疾病醫療救治能力為重點,完善診療規範和臨床路徑,力爭多數重大疾病能夠在縣級醫院診治。提升縣級醫院對部分複雜病種初診能力,做好與三級醫院的轉診工作。指導縣級醫院按照規定設定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建立健全城市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的長期合作幫扶機制,繼續實施縣級醫院骨幹醫師培訓項目,為縣級醫院培訓不少於6000名骨幹人才(含中醫臨床技術骨幹)。加強臨床專業科室能力建設。(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負責)
17.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以取消“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以補償機制改革和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為抓手,深化體制機制綜合改革。明確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積極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上漲。督促落實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強化成本管理,將醫院成本和費用控制納入對公立醫院的績效考核。在收入分配、定價、藥品採購等方面給予試點地區一定自主權。(衛生計生委、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資委、中醫藥局負責)
18.繼續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深入開展優質護理服務,推行預約診療。進一步最佳化就醫流程,加強醫療服務的精細化管理。研究推進基層首診負責制試點,建立健全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和機制,增強醫療服務連續性和協調性。探索便民可行的診療付費舉措。(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負責)
(四)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9.積極穩妥推進社會辦醫。進一步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減少對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有序擴大境外資本獨資舉辦醫療機構的試點範圍。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城市可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繼續鼓勵具有資質的人員(包括港、澳、台地區人員)依法開辦私人診所,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發展,鼓勵發展非營利性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進一步在準入、土地、投融資、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社會資本辦醫優惠政策。健全完善監管機制。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占比逐步增加。(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負責)
20.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完善藥品價格管理政策,創新政府定價形式和方法,改革藥品集中採購辦法,確保藥品質量,合理降低藥品費用,推動醫藥生產與流通產業健康發展。選取臨床使用量較大的部分藥品,參考主導企業成本,以及藥品集中採購價格和零售藥店銷售價格等市場交易價格制定政府指導價格,並根據市場交易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堅決查處藥品購銷中的暗扣行為。(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
21.繼續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30元。完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作用,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各項任務。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範化電子建檔率達到65%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範化管理人數分別達到7000萬和2000萬以上,老年人和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目標人群覆蓋率均達到30%以上。研究流動人口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關政策。(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
22.繼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做好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嚴重危害民眾健康的疾病防治,強化婦幼健康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推進農村改廁工作,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安全的長效機制和衛生應急能力建設。繼續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路,支持農村急救體系和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加強重大疾病防治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和飲用水監測工作。(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3.創新衛生人才培養使用制度。加快制定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養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期間人員管理、培養標準等政策。繼續開展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工作。實施全科醫生特崗項目。加強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工程。穩步推進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研究完善有關政策措施,推進醫師多點執業。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秩序,建立健全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保監會、中醫藥局負責)
24.進一步最佳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推動各地科學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研究制定控制公立醫院規模盲目擴張的政策措施,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鼓勵整合轄區內檢查檢驗資源,促進大型設備資源共建共享。加強醫療服務體系薄弱環節建設,優先改善兒童醫療服務機構基礎設施條件,重點支持基層以及老少邊窮地區發展衛生事業。鼓勵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發展。加強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
25.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啟動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進檢查檢驗結果共享和遠程醫療工作。加強頂層設計,統籌制定醫療衛生信息化相關業務規範和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制度體系,促進區域衛生信息平台建設。研究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藥品器械、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保等信息標準體系,並逐步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保監會、中醫藥局負責)
26.加強衛生全行業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質量控制體系和醫療機構評價體系。完善病人出入院標準和技術規範。強化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和質量安全監管。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集中整頓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售藥和違規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嚴肅查處藥品招標採購、醫保支付等關鍵環節和醫療服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強化醫務人員法制和紀律教育,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醫藥局負責)

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制。強化各省(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對本地區醫改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醫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各省(區、市)要細化分解任務,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各地要充實醫改工作隊伍,發揮醫改辦統籌協調作用,提高推進改革的協調力和執行力。
(二)落實政府投入。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切實落實“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於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將年度醫改任務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並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加大中央、省級財政對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各級財政部門在向政府匯報預決算草案時要就衛生投入情況進行專門說明,確保實現“十二五”期間政府醫改投入力度和強度高於2009—2011年醫改投入的目標。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將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績效作為醫改責任制的重要考核內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加強績效考核。國務院醫改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加強對醫改實施進展情況的監測和效果評估,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資金分配掛鈎。加強定期督導,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並督促地方進行整改。鼓勵地方加強探索,不斷總結經驗,並及時將好的經驗上升為政策。
(四)強化宣傳引導。國務院醫改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醫改宣傳溝通協調機制建設。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做好醫改政策解讀。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多種媒體,及時向社會通報醫改進展成效,深入宣傳典型經驗和先進人物,調動各方特別是醫務人員參與醫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做好輿情監測,及時發現和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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