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2014年,我委組織開展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督查,在省級開展自查的基礎上,對河北、山西等10個省(區、市)進行了現場督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主要成效和做法
(一)超額完成了各項監測任務。截至2014年底,全國共設定監測點2489個,食源性疾病哨點醫院1956家,實現了監測點覆蓋80%縣級區域的年度目標。河北、黑龍江、遼寧等地實現了監測點、哨點醫院的縣級區域全覆蓋。全國共監測樣品29.2萬件,是年度計畫的1.7倍。共接到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1480起,監測食源性疾病16萬人次,報告事件數和監測病例數較2013年分別增長47.9%和103%。
(二)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各地以建立和完善風險監測工作制度為抓手,工作質量與水平不斷提高,監測結果報告與通報機制更加完善。浙江、雲南、甘肅等省將風險監測列入省政府與各市(地、州)政府的責任目標。浙江、湖南、廣東等省定期匯總分析地方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以專報、季報和“白皮書”等形式向省政府、省食安委及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江西省建立了風險監測結果從檢測機構到省政府的系列報告流程,吉林省積極探索建立食源性疾病監測的獎懲機制,山西省對每項監測指標設定質控確認程式並開展督查。浙江省政府印發《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路建設的意見》,明確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責任單位要協助衛生計生部門開展風險監測樣品採集和食源性疾病調查等工作。
(三)體系能力建設得到持續加強。截至2014年底, 22個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建了食品專門處室,其他省(區、市)均已明確主管處室;12個省(區、市)在市(地、州)疾控機構加掛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市(地、州)中心的牌子,江蘇南通、浙江衢州、廣東廣州、廣西南寧等地通過編辦增加了疾控機構人員編制。地方積極回響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設備配置)項目,努力爭取配套資金,部分市(地、州)疾控機構監測能力得到了較大提升。浙江、廣東等省探索在哨點醫院HIS系統(醫院信息系統)整合食源性疾病信息採集,提高了監測效率與報告質量。
(四)結合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需要開展工作。四川省開展餐飲從業人員帶菌狀況監測,上海市開展在校學生腹瀉缺課監測,北京市開展單增李斯特菌專項監測,為建立食源性疾病溯源管理制度積累了經驗。湖南、廣東等省探索對轄區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分級管理,突出了監管工作重點。湖北省衛生計生委和仙桃市政府共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建設試點,探索以點帶面,積極服務地方經濟發展。雲南省將監測結果運用於《鮮米線》地方標準制定,為地方食品安全監管提供了技術依據。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工作體系建設亟待加強。部分省、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技術機構的食品安全工作組織機構不健全,崗位設定不到位。有的省、市級疾控機構沒有獨立的食品安全科室,地方風險監測專業技術人才流失問題也較為突出。有的省份存在違規使用中央轉移支付項目資金的問題。
(二)監測結果套用能力有待加強。有些地方特別是基層衛生計生部門未牽頭建立運行有效的風險監測結果通報和部門協作機制,也未定期向地方政府報告風險監測工作情況。少數省份對監測數據分析研判不夠,所提意見建議針對性不強,與地方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銜接不緊,尚未充分發揮對地方食品安全監管的支持作用。
(三)質量管理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省份的風險監測質量管理工作在設計和操作方面存在不足。一是措施比較單一,主要依靠內部質控,缺乏有力的外部監督;二是範圍比較局限,僅僅圍繞實驗室檢測,尚未對樣品採集、數據審核分析開展質控。另外,由於地方普遍缺乏質量管理專項經費,導致監測質控工作部署、培訓和關鍵試劑配發等受到影響。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風險監測體系能力建設。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在全面總結本次督查工作基礎上,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建立和完善工作體系。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食品安全工作規範》和《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食品安全工作規範》,加強監測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市(地、州)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設備配置)建設項目,積極做好2015年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工作。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項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地方衛生計生項目預算管理暫行規定》,做好食品安全相關項目資金的管理,加強經費使用的督導檢查。
(二)進一步健全風險監測工作機制。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向地方政府報告風險監測開展情況和監測結果,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發現的風險隱患。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系統食品安全首席專家制度,激發活力。加強對食品安全行政管理人員、疾控機構技術人員和醫院相關人員的培訓,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工作水平。
(三)進一步強化質量管理工作。重點圍繞薄弱環節開展質控工作。各級風險監測技術機構要按照《2015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手冊》的採樣要求和檢測方法開展監測,嚴格數據審核報送程式,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可靠。組織監測實驗室參加檢驗能力驗證和比對,擴大質控考核的範圍。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