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與私立學校關係法

國家與私立學校關係法亦稱“德勃雷法”。全稱“1959年12月31日第59-1557 號關於國家與私立學校關係法”。法國教育法令。確定國家與私立學校之間的關係。由前國民教育部長德勃雷主持制定。1959 年 12 月頒布。共 13 條。主要內容:(1)國家尊重教育自由,承認私立學校的合法存在;(2)鼓勵將私立學校逐步納入公立教育體系;(3)私立學校可按自願原則,分別同國家簽訂“簡單契約”或“協作契約”。簽訂簡單契約的私立學校應在學習年限、教師資格、教學班人數和學校衛生條件方面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國家為之支付教師工資。

主要內容

(1)國家尊重教育自由,承認私立學校的合法存在;

(2)鼓勵將私立學校逐步納入公立教育體系;

(3)私立學校可按自願原則,分別同國家簽訂“簡單契約”或“協作契約”。

簽訂簡單契約的私立學校應在學習年限、教師資格、教學班人數和學校衛生條件方面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國家為之支付教師工資。簽訂協作契約的私立學校除應符合上述標準外,還須採用公立教育的教學大綱;在此前提下,國家不僅為之支付教師工資,且提供一定的行政經費。

確立了國家與私立學校的關係。國家可以通過財政手段,對私立學校進行控制和監督。實施後,全國 90%以上的私立學校均與國家簽訂上述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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