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上午,山東省電監辦正式換牌升級為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職能從單一的電力監管轉變為統籌油氣等能源領域的綜合監管,這意味著我省開啟了能源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全面融合新時期。
根據今年3月全國人大十二屆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家能源局和國家電監會進行撤併,組建新的國家能源局。同時,包括山東電監辦在內的全國18個派出機構整建制劃入國家能源局。
根據11月初《中央編辦關於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設定的通知》的規定,國家能源局在華北、東北、西北、華東、華中和南方設定六個區域監管局,在山東、陝西、甘肅、貴州等12個省(自治區)設立監管辦公室,接受所在區域監管局業務指導。
根據規定,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主要職責包括,監管全省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力調度和交易結算,監督檢查有關電價和各類輔助服務收費標準;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負責除核電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等。其中,稽查處負責電力、油氣等能源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