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以下簡稱“江蘇調查總隊”)是國家統計局派出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直屬機構(正廳級),由國家統計局實行垂直管理的領導體制。受國家統計局委託,江蘇調查總隊負責管理江蘇地區省以下各級調查隊。

機構簡介

江蘇調查總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歷史淵源

2006年4月18日,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成立大會暨揭牌儀式在南京舉行。江蘇省省長梁保華、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出席成立大會並共同為江蘇調查總隊揭牌。

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

在原有的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企業調查隊等三支調查隊基礎上,組建國家統計局新的直屬調查隊,是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由原江蘇農調隊、城調隊、企調隊整合而成的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將承接原來三支調查隊的現有職能,並逐步增加國家巨觀調控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要的重要統計信息的抽樣調查任務,同時接受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委託,進行統計調查和數據加工,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主要職責

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

(一)組織實施城鄉住戶、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農產量、農業中間消耗、服務業、規模以下工業、規模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和資質以外建築業企業等國家抽樣調查制度,以及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有關企業景氣、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跟蹤監測、農村貧困監測、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專項調查制度。
(二)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組織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的信息。
(三)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
(四)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五)依法查處調查隊系統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六)與地方統計局一起完成統計信息化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調查總隊機關人事、財務工作,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人事、財務工作。
(八)負責調查總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指導下屬各級調查隊紀檢監察工作。
(九)受國家統計局委託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十)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十一)完成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方式

機構地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283號10號樓

郵政編碼 :210003

相關信息

2017年8月,秦曙明同志任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副巡視員(副廳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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