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怒江調查隊

國家統計局怒江調查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整理、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和上級調查隊上報調查結果。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各項調查任務。

(一)組織實施農村調查、城市調查、企業調查等國家和省布置的各項抽樣調查制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主要行業指標、農村貧困監測、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專項調查制度。

(二)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應調查,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出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信息。

(三)接受地方政府交辦的各項調查任務。

(四)協助地方統計局完成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任務。

(五)指導基層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六)接受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相關調查服務。

(七)根據國家統計局雲南調查總隊的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八)依法查處調查隊系統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九)負責調查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基層調查隊紀檢監察工作。

(十)負責調查隊機關人事、財務工作。

(十一)完成國家統計局和雲南調查總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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