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職能
1、組織實施城鄉住戶、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農產量、農業中間消耗、服務業、規模以下工業、規模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和資質以外建築業企業等國家抽樣調查制度,以及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有關企業景氣、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跟蹤監測、農村貧困監測、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專項調查制度。
2、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組織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信息。
3、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
‍4、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5、依法查處調查隊系統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6、與地方統計局一起完成統計信息化的有關工作。
7、負責調查總隊機關人事、財務工作,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人事、財務工作。
8、負責調查總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指導下屬各級調查隊紀檢監察工作。
9、受國家統計局委託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10、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11、完成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