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於2014年7月7日發布的一項通知。

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

稅總發〔2014〕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政府監管方式的要求,順應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需要,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創新服務和管理。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創新服務,推進稅務登記便利化
(一)創新稅務登記方式
各地可以根據不同條件,積極探索創新稅務登記方式。
1.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協同,一方受理,統一辦理。對納稅人提出的稅務登記申請,由受理的國稅機關或地稅機關一方負責,納稅人不需再向另一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2.多部門聯合辦理。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多證聯辦機制,相關部門同步審批,證照統一發放,以便利納稅人。
3.“三證合一”。探索跨部門業務流程再造,建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與稅務登記證“一表登記、三證合一”制度。市場主體一次性提交包含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所需的所有信息,相關部門受理申請並進行審核,準予登記的,向市場主體發放一份包含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功能的證照。
4.“電子登記”。積極探索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實現網上申請、網上審核、網上發證,足不出戶就可以辦理,納稅人不需要就不再發放紙質稅務登記證件。
(二)簡化稅務登記手續
5.簡化資料提供。納稅人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時,稅務機關應根據申請人情況,不再統一要求納稅人提供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等場地的證明材料和驗資報告,可不進行實地核查。
6.探索推送服務。稅務機關要積極推進跨部門協作,參與建立市場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動登記信息實時交換和共享,及時獲取工商登記、組織機構代碼等信息;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改變以往稅務登記由納稅人發起的做法,將獲取的市場主體工商登記、組織機構代碼信息內容錄入稅務登記表,直接賦予市場主體納稅人識別號,並主動推送給納稅人簽字確認,不再要求納稅人重複提供並填報信息。
7.推進即時辦理。稅務機關辦稅視窗只對納稅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收取相關資料後即時辦理稅務登記,賦予納稅人識別號,發給稅務登記證件,以減少納稅人等待時間,提高辦理效率。與此同時,要全面實行“同城通辦”。
二、創新管理,促進後續監管精細化
稅務機關要進一步推進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現代化,一手抓優質服務,主動做好納稅人的納稅輔導、諮詢、培訓和宣傳;一手抓事後監管,在發票領用、納稅申報等後續環節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及時掌握納稅人動態情況,以促進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提高,防範稅收流失風險。
(一)不斷完善發票發放領用的服務與監管
8.及時為納稅人提供清晰的發票領用指南。通過印發提示卡或涉稅事項告知卡,引導納稅人快速辦理髮票領用手續。推行免填單、預填單、勾選等方式,補充採集國標行業、登記註冊類型等稅務機關所需的數據,以核定應納稅種、適用的發票票種、版別及數量,讓納稅人切實感受到稅務機關的優質服務。
9.簡化發票申領程式。稅務機關應根據實際情況,設定統一、規範的發票申領程式,並將發票申領程式公開。申領普通發票原則上取消實地核查,統一在辦稅服務廳即時辦結。一般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的,主管稅務機關不需事前進行實地查驗。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擴大不需事前實地查驗的範圍,實地查驗的範圍和方法由各省國稅機關確定。
10.不斷提高發票管理信息化水平。積極探索建立風險監控指標,通過比對分析納稅人的開票信息,及時調整納稅人申領發票的版別和數量。做好網路發票套用工作,推動網路發票數據分析利用,完善網路發票平台實時查詢和日常監控管理功能,為社會提供便捷的網路發票信息查詢服務。同時,探索電子發票的推廣與套用。
(二)進一步簡化納稅申報
11.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申報辦理指引。稅務機關要詳細告知納稅人申報期限和申報方法,輔導納稅人準確申報。暢通申報渠道,確保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自由選擇辦稅大廳、郵寄或網上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
12.進一步簡併征期。積極推行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簡併征期申報工作。對於小型微型企業、長期不經營企業,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採取合併征期、調整申報期限等方式,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
(三)加強後續管理
13.及時錄入、補錄和確認相關信息。在稅務登記環節力求即來即辦的同時,要切實加強後續管理。在稅務登記環節需要採集的信息包括營業執照、註冊資本、生產經營地址、公司章程、商業契約和協定等數據資料,要在後續的發票領用、申報納稅等環節及時採集,陸續補齊。要加強對稅務登記後續環節錄入、補錄信息的比對和確認。要逐步實現對稅務登記信息完整率、差錯率等征管績效指標的實時監控。
三、創新制度,推動稅收風險管理常態化
各級稅務機關要牢固樹立稅收風險管理理念,運用稅收風險管理方法,建立制度,強化分析比對,加強重點稅源、非正常戶的風險管理,防範稅收風險。
(一)積極防範發票發放的風險
14.建立發票風險防範的有效制度。初次申領普通發票數量應控制在一個月用量或省稅務機關確定的初次領用數量範圍內。對納稅信用好、稅收風險低的納稅人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省稅務機關確定的最高領用數量,省稅務機關未確定最高領用數量的,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使用量。對新開業的一般納稅人,稅務機關可按照納稅人生產經營規模、經營模式、行業特點、開具發票特殊性等因素設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基本月供應量,申領超過基本月供應量的納稅人,需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對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第一次申請發票增量時,可以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財務負責人到場,並積極探索發票申領環節對經辦人的拍照存檔制度。對新增納稅人已領用發票卻未及時申報等情況,採取停止供應發票、實地核查等應對措施。對列入企業異常名錄的納稅人採取停供發票措施。
(二)運用風險管理方法開展納稅評估
15.積極開展納稅評估。稅務機關要將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貫穿於稅收管理全過程,實現管理資源的最佳化配置。逐步完善評估模型,細化指標體系,針對納稅人申報信息開展信息分析比對、風險排序、風險應對。既要進一步加強重點稅源的納稅評估,更要將“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納稅人列入重點關注對象,防範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等風險。
各省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推動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後稅收管理制度的創新完善。執行中的有關情況和所遇問題及解決意見或建議請及時報告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7月7日

解讀

2014年7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創新稅收服務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推出三項15條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措施,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提高稅務登記、發票領用、申報納稅等效率,讓納稅人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辦稅服務,讓市場主體活力得到充分釋放,同時加強後續管理服務,防止國家稅收流失,降低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稅收風險。

稅務總局出台創新稅收服務管理若干意見,是為了落實國務院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政府監管方式的重大決策,順應工商登記改革給稅收征管帶來的新挑戰,通過推進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解決改革發展中遇到的矛盾問題,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讓市場主體享受更多改革紅利。

創新服務,推進稅務登記便利化。稅務登記證是納稅人的稅務身份證,是辦理稅務事項的基礎。為了方便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總局要求各地國稅、地稅機關加強協作,全面推行涉稅事項同城通辦,創造條件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共享戶籍、申報、發票、收入等信息,簡化前台手續,即來即辦;積極探索建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多證同步審批聯辦機制,力爭一表登記、三證合一,統一發放。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實現網上申請、網上審核、網上發證,納稅人足不出戶即可辦證。有條件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主動獲取市場主體工商登記、組織機構代碼信息內容錄入稅務登記表,直接賦予市場主體納稅人識別號,主動推送給納稅人簽字確認即可,減少納稅人辦證時間。

創新管理,促進後續管理精細化。健全完善服務制度措施,積極主動做好納稅輔導、諮詢、培訓和宣傳;及時掌握納稅人動態情況,最佳化對發票領用、納稅申報等後續環節管理,促進稅法遵從;規範發票申領程式,編印領用指南,推行免填單、預填單、勾選等方式,科學核定應納稅種、適用的發票票種、版別及數量,申領普通發票實行辦稅服務廳即時辦結,一般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的不再事前實地查驗,推進發票信息化管理,建立風險監控平台,完善評估模型,細化指標體系,實時比對分析開票信息;推行辦稅廳、郵寄或網上申報等多種申報,提供納稅申報辦理指引,暢通申報渠道,加強申報輔導;簡併征期,小型微型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長期不經營的企業可以合併征期、調整申報期限。

創新制度,推動風險管理常態化。為了防止少數不法分子利用工商登記改革空子虛假登記騙取發票、“打一槍換個地方”偷逃騙稅,減少稅收流失,稅務機關按照“寬進嚴管”原則,堅持最佳化服務與最佳化管理兩手並舉,建章立制強化稅收風險管理,針對發票違法行為抬頭的情況,適當放寬納稅信用好、稅收風險低的納稅人用票量,適當控制新開業戶初次申領普通發票數量,新開業的一般納稅人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基本月供應量的需提供證明材料,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第一次申請發票增量可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財務負責人到場,探索發票申領經辦人拍照存檔制度,新增納稅人已領發票未及時申報的停票開展實地核查;完善評估模型,細化指標體系,開展納稅申報信息比對、風險排序、風險應對,將“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納稅人列入重點關注對象,防範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等風險。讓守法納稅人安心經營,讓稅收違法者不能得逞。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