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關於申請重新核定條形碼服務費收費標準的函》(國質檢財函[2012]478號)收悉。經研究,現就重新核定條形碼服務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你局所屬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對自願申請使用條形碼的企業,仍按下列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
(一)加入費。對申請使用十三位數字標準碼的企業一次性收取加入費,收費標準為每個企業1000元;對申請使用十三位數字標準碼和八位數字縮短碼的企業一次性收取加入費,收費標準為每個企業1400元。
(二)膠片製作費。有關單位對委託製作條形碼膠片的企業收取膠片製作費,收費標準為每張40元。
(三)系統維護費。對申請使用條形碼的企業按年收取條形碼系統維護費,收費標準為進出口公司每年2000元,集團公司每年1500元,單個企業每年1000元。
二、收費單位應使用稅務發票,依法納稅,並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除按上述規定收費外,不得向企業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收費單位應在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的收費收入和支出情況、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等報我委(價格司)。
四、上述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有效期滿後由國家質檢總局按規定程式重新申報。
五、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條形碼服務收費的復函》([1991]價費字27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