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平板玻璃建設項目專項清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2009年9月,國務院以國發[2009]38號文批轉了我委等部門《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複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將堅決抑制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過剩和重複建設作為結構調整的重點工作抓緊抓好。檔案下發後,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積極貫徹落實,有力促進了產業健康發展。但近期,部分地區和企業未按國發[2009]38號文要求,報經我委組織論證和核准,擅自建設了一批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重複建設態勢嚴峻,產能過剩問題更加凸顯,市場嚴重供大於求,產品價格大幅下降,全行業處於虧損的邊緣,這與國家要求的控制總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的巨觀調控政策取向相悖。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了解地方執行國發[2009]38號檔案情況,決定對平板玻璃建設項目進行專項清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範圍
對國發[2009]38號文出台後審批建設以及擬建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進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內容
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建設內容、審批手續、是否符合國發[2009]38號檔案精神及相關產業政策等。
三、清理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對轄區內擬建項目一律要求不得開工建設,對未按規定核准建成但未投產項目一律要求不得點火,對現有、在建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進行逐線檢查。根據清理情況,撰寫內容完整、情況清楚、分析深入、建議針對性強的清理報告,並按附屬檔案一、附屬檔案二要求,填寫情況表。清理報告和附表(附光碟)請於2011年10月31日前報送我委。
在開展清理工作的同時,我委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赴平板玻璃重複建設問題突出、新增產能情況嚴重的地區,進行實地檢查。
各地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巨觀調控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進行認真而不是敷衍的清理。對於故意瞞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相關單位和當事人施行問責。
附屬檔案:一、 省(區、市)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匯總情況表
二、 省(區、市)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基本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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