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將浙江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試驗區)列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改革聯繫點的復函

發改辦經體[2010]390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報來《關於要求將浙江省列為國家發展改革委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聯繫點的函》(浙政函〔2009〕173號)收悉。 經研究,現函復如下:一、浙江省是我國東部沿海發達省份,改革開放30多年來,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各項事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二、同意將你省開展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試驗區)列為我委的改革聯繫點。

發改辦經體[2010]390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報來《關於要求將浙江省列為國家發展改革委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聯繫點的函》(浙政函〔2009〕17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浙江省是我國東部沿海發達省份,改革開放30多年來,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各項事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近年來,面對率先發展遇到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浙江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和改革創新,積極開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改革實踐,已經取得一定的進展,為全國面上的改革積累了不少經驗。
二、同意將你省開展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試驗區)列為我委的改革聯繫點。我委將加強對你省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試驗區)的指導協調和總結推廣等工作,共同推動你省的改革工作不斷取得新突破。
三、請你省結合省情實際和國家戰略發展需要,進一步紮實開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全面推進各個領域的體制改革,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率先突破,為推動全國深化改革,實現科學發展,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
特此函復。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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