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做好2007年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以下簡稱“雙認定”)行政許可工作,確保“雙認定”行政許可工作有組織、按計畫、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價格評估行政許可是國務院賦予價格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對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進行認定,是規範價格評估行業管理、保證價格評估質量、提高價格評估人員素質的重要保證。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雙認定”行政許可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雙認定”工作順利實施。
二、嚴格受理申請。各地要嚴格把好申請材料受理關。上報的申請材料要符合規定的內容和格式要求(具體要求詳見《工作手冊》和《申報材料式樣》)。申請材料複印件的內容必須清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初審機關不得上報。
三、規範審核。對已經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執(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只能選擇在其中一個單位執業並申請認定,不得在不同執業單位重複申請。按照《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32號)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機構在申請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時,該機構從業的價格評估專業人員尚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證書》的,該機構價格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同時申請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若從業的價格評估專業人員不符合認定條件,該機構申請資質認定不予受理。
四、如期上報。2007年“雙認定”行政許可初審材料集中上報時間為兩次,分別為3月20日至3月30日和8月20日至8月30日。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本省工作實際,依據上報時間,確定本地集中受理申請的時間,並向社會公示。對超過規定時間上報的將不予受理。
五、確保初審質量。初審機關在上報初審名冊前,要對名冊內的申請人相關信息進行認真核校。我委對上報的初審名冊進行初步審核後,將擬予認定的機構和人員等各項信息返回各初審機關進行確認、再校對。地方確認、再校對時間不得超過三個工作日。如因初審機關提供的初審材料文字、數字等錯誤,給申請人帶來損失的,由初審機關負責。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