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
根據近期國內航空煤油價格變動情況,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調整為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100元調整為150元。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以出票時間為準。
二、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繼續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繼續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航空運輸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民用航空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