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東北振興司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東北振興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單位 ,下設4個處級機構。

機構設定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東北振興公司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具體職責

(一)研究分析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工作和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戰略和重大政策。

(二)組織擬定振興老工業基地規劃並協調實施,參與審核涉及老工業基地的相關規劃。

(三)指導老工業基地的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和對外開放,協調推進東北地區與俄等周邊國家的地區合作。

(四)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建議並協調實施,指導老工業基地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協調推進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五)組織擬定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建立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協調推進接續替代產業發展和環境生態治理,組織實施接續替代產業發展專項。

(六)協調推進老工業基地工業與農業、服務業等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和重大工程建設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七)具體承擔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

(八)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級機構

綜合處、政策體制處、產業發展處、資源型城市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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