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廈門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

(六) (七) (八)

主要職責
(一) 負責海洋站(縣級海洋預報台)的行政業務管理、技術指導、人員培訓和資料檔案工作。
(二) 負責所屬海洋站觀測資料的獲取、分析處理、傳輸和質量控制。
(三) 負責所轄海區海洋環境監測站的選址、論證及建設;承擔觀測項目變動技術報告的呈報。
(四) 製作並發布本轄區海洋環境預報和海洋災害預報、警報,以及預報要素的診斷分析產品。
(五) 負責本轄區年度海洋災害分析評估及預測,對海洋災害進行災情調查、資料蒐集並上報。
(六) 承擔轄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防災減災和海上其他活動的專項海洋預報服務、海洋環境質量評價及海洋使用論證等工作。
(七) 負責轄區內海洋環境監測及資料數據的處理工作。
(八) 承擔上級及地方政府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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