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關於規範出境游保證金有關事宜的通知
旅發〔2015〕2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遊局:
近期一些地方接連發生因旅行社收取旅遊者出境游保證金不能按約退還所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為規範出境游保證金收取等有關事宜,現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部署開展出境游保證金的清理
各地要立即部署本地出境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分社及出境社設立的服務網點,開展對出境游保證金收取情況的自查清理。如收取出境游保證金的,均應採取銀行參與的資金託管方式,不得以現金或現金轉賬方式直接收取保證金,不得要求旅遊者將出境游保證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個人賬號;存在以上問題的,要立即進行整改。
二、加強指導,規範出境游保證金的收取
各地要督促尚未實行出境游保證金銀行託管的旅行社,積極與當地商業銀行開展合作,建立長期、穩定的出境游保證金銀行託管工作機制;向遊客充分披露相關信息,並簽訂由旅行社、旅遊者、銀行參與的出境游保證金三方託管協定,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明確資金凍結的期限,資金解凍的條件、流程,以及劃扣保證金的條件、期限、文本格式、賬戶信息等主要事項。
三、擴大宣傳,強化風險防範意識
各地要加強宣傳,提高出境游保證金銀行託管機制的社會知曉率和影響力,引導旅遊者主動選擇銀行託管方式繳納出境游保證金,保障資金安全。如遇出境游保證金不能按約退還的情況,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積極引導出境社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內部管理,杜絕財務安全隱患。
四、加強督查,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
各地要加強對旅行社收取出境游保證金情況的動態檢查力度,及時排查問題隱患。一旦發生問題,要依靠當地黨委、政府,配合公安部門予以妥善處理,避免引發群體性事件。
國家旅遊局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