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藝美術專業職務試行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速我國工藝美術專業人才的成長,促進工藝美術事業的繁榮與發展,更好地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改革職稱評定,實行專業職務聘任制度的檔案精神,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工藝美術專業職務是根據工藝美術專業工作的實際需要而設定的業務工作崗位,有明確的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高、中、初級專業職務有合理的結構比例,在任職期間領取工藝美術專業職務工資。
第三條 工藝美術專業人員職務的名稱定為:高級工藝美術師、工藝美術師、助理工藝美術師、工藝美術員。
第二章崗位職責
第四條 工藝美術員:從事工藝美術專業一般技術工作,協助完成本專業一般性的研究、設計任務;幫助記載和整理有關專業資料。
第五條 助理工藝美術師:參加工藝美術專業理論和業務的研究工作;參加並完成本專業的研究、設計任務;幫助解決設計或生產中一般的技藝問題;作品良好。
第六條 工藝美術師:組織並指導工藝美術專業理論和業務的研究工作,制訂專業創作、設計計畫,並付諸實施;獨立完成研究、設計任務;指導、解決本專業研究、設計或生產中比較複雜的專業問題;組織、指導初級工藝美術專業人員開展業務工作。
第七條 高級工藝美術師:研究工藝美術的歷史、現狀和趨勢,擬訂本專業建設和發展方案;組織並指導完成較高水平的研究、設計任務,解決本專業重大疑難問題;撰寫具有較高水平的專業論文或工作總結;培養工藝美術專業人才。
第三章任職條件
第八條 擔任工藝美術專業職務的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為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九條 聘任或任命工藝美術專業人員職務,必須以履行崗位職責的專業學術水平,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工作成就為主要依據。並考慮其學歷和從事工藝美術工作的資歷。
第十條 工藝美術大專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見習一年期滿,能初步掌握所學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擔任專業技術工作,完成任務較好,可聘任或任命為工藝美術員。
第十一條 獲得碩士學位及第二學士學位和研究生班結業證書者;獲得學士學位或高等工藝美術院校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大學專科畢業擔任工藝美術員工作兩年以上;中等工藝美術學校畢業,擔任工藝美術員工作四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可聘任或任命為助理工藝美術師。
(一)基本掌握工藝美術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
(二)能履行相應職務的職責,作品良好;
(三)初步掌握一門外語。
第十二條 獲得博士學位者;獲得碩士學位擔任助理工藝美術師兩年以上;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和研究生班結業證書,擔任助理工藝美術師三年以上;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專科畢業,擔任助理工藝美術師四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可聘任或任命為工藝美術師。
(一)比較系統地掌握工藝美術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能,熟悉本專業的歷史傳統和現狀;
(二)具有獨立工作能力,能履行相應職務的職責,有一定數量的優秀作品;
(三)掌握一門外語。
第十三條 獲得博士學位,擔任工藝美術師工作兩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工藝美術師五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可聘任或任命為高級工藝美術師。
(一)具有廣博的工藝美術專業理論和高超的專業技能,對某專業有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論著;
(二)有豐富的創作設計經驗,並有較深的藝術造詣和較高的專業修養;作品風格獨特,在國內外有一定的影響;
(三)在理論和實踐上對工藝美術事業的發展和工藝美術隊伍的建設有較大的貢獻;
(四)能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
第十四條 為了廣開才路,不拘一格地選拔和使用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為國家獲取較大榮譽,對工藝美術事業作出較大貢獻並取得顯著社會和經濟效益的工藝美術專業人員,可不受本條例有關學歷和晉升間隔年限的限制,根據工作需要,經考核能履行相應職務職責者,可破格聘任或任命相應的工藝美術專業職務。
第四章 評審及聘任許可權
第十五條 各級工藝美術專業人員職務任職資格需經相應的評審委員會根據任職條件和職責要求,進行考核評審,行政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和職務數額,在經評審委員會評審,符合相應條件的專業人員中聘任或任命。需要上報主管機關審核的,經主管機關批准後再聘任或任命。
第十六條 評審委員會是評審專業人員任職資格條件的組織。其委員應由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或擔任較高的專業職務的工藝美術專業幹部和有關人員組成,並經同級主管機關批准。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申請確定工藝美術專業職務人員的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成就進行科學地評價,準確地寫出考核評語,提出任職資格意見。評審組織可以是常設機構,也可以在需要時臨時組成。
縣級工藝美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可評審工藝美術員、助理工藝美術師; 地(市)級工藝美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藝美術師;高級工藝美術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國務院部委一級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高級工藝美術師的評審會需有三分之二的委員是工藝美術專家或擔任高級工藝美術專業職務的人員。
第十七條 聘任或任命工藝美術專業職務,實行任期制度。任期一般三至五年,可連聘連任。在受聘期間,對工作成績優異,貢獻顯著者,可按規定程式晉升專業職務。對不能履行相應職務職責者應予解聘。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條例適用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中從事工藝美術科研、設計、情報、生產和技藝指導等工作的工藝美術專業人員職務的聘任或任命。企業單位可以參照執行。
第十九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在輕工業部。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訂貫徹執行本條例的實施細則。
工藝美術專業職務任職條件及破格條件
一、高級工藝美術師
1、獲得博士學位,擔任工藝美術師工作兩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工藝美術師五年以上。具有廣博的工藝美術專業理論,熟悉本專業的歷史傳統、現狀和發展趨勢,並有深入研究;
2、有高超的專業技能、豐富的創作設計經驗和熟練的表現技巧,有較深的藝術造詣和較高的專業修養,有一定數量風格獨特、在國家或國際展覽評比中獲獎的作品,或獲得過省部級三等以上科研成果獎、科技進步獎(前三位),取得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能主持重點新產品鑑定和技術項目論證,解決本專業發展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有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和報刊出版或發表水平較高的專業論著或論文,在國內同行中有較大的影響;
5、能培養和指導中級專業人才,並做出重要成績;
6、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
二、工藝美術師
1、獲得博士學位;獲得碩士學位擔任助理工藝美術師兩年以上;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和研究生班結業證書,擔任助理工藝美術師三年以上;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專科畢業,擔任助理工藝美術師四年以上。比較系統地掌握工藝美術專業理論和技能,熟悉本專業的歷史傳統、現狀和發展趨勢;
2、具有獨立的工作能力,能履行相應的崗位職責,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3、有一定數量的優秀作品,參加過省級以上展覽並獲得省級獎勵,取得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有專業論文或專題報告,並在市地以上報刊上發表;
5、掌握一門外語。
三、助理工藝美術師
1、獲得碩士學位及第二學士學位和研究生班結業證書者;獲得學士學位或高等工藝美術院校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大學專科畢業擔任工藝美術員工作兩年以上;中等工藝美術學校畢業,擔任工藝美術員工作四年以上。基本掌握工藝美術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
2、能夠履行相應的崗位職責,較好地完成所承擔的工藝美術專業工作任務;
3、初步掌握一門外語。
四、工藝美術員
工藝美術大專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見習一年期滿,能初步掌握所學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較好地完成分配的工藝美術專業工作任務,履行崗位職責,並經考核合格。
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實踐表明能夠履行高級工藝美術師職責,完成規定的工作量,參加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合格,可破格推薦晉升高級工藝美術師職務:
1、在工藝美術科學研究方面取得重要成果,獲得過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獎或科技進步一、二等獎(前三位);或被評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部級拔尖人才。
2、有在國家承認的國際或國內(國家級)展覽或評比中獲三項以上金(銀)質獎、珍品獎、國際大獎的工藝美術作品。
3、出版過有重要價值的工藝美術專著,或在國內(國家級)外報刊上發表四篇以上有較高水平的專業論文。
4、在工藝美術理論建設、重大專業課題研究、解決重大專業疑難問題、制定本專業發展規劃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國內外同行中有較高的知名度。
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實踐表明能夠履行工藝美術師職責,完成規定的工作量,可破格推薦晉升工藝美術師職務:
1、在本專業科學研究方面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或科技進步三等獎(前三位)。
2、出版過有學術價值或套用價值的專業著作;或主編過工藝美術中等專業學校教材;或在省以上報刊上發表過三篇以上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在省內外同行業中有一定影響。
3、有參加過省以上展覽和評比並獲國家獎勵或三項以上省級獎勵的工藝美術作品,取得較大經濟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