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協會

組織代表大會是國家奧協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兩年召開一次。 人,大洋洲2人),每年至少開會一次。 該協會決定,協會主席經大洲組織同意,可在每一洲任命l名理事。

簡介

國家奧協的正式工作用語為英、法和西班牙語,發生爭議時,以英語文本為準。

宗旨

國家奧協旨在通過世界各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活動促林匹克運動並實現其理想;促進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間的相互了解、合作與支持,鼓勵對話,交換信息和情報,並且強化它們在奧林匹克運動中的作用;致力於維護各國人民的和平、和諧與友誼,並通過體育運動教育青年,增進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為建立一個更美好的和平的世界作出貢獻;處理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共同關心的問題,及其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執委會共同舉行的聯席會議和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中出現的問題,審查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提出的各項建議;幫助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準備其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執委會的會談和參加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並提出對它們有直接影響的建議;向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執委會、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和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共同組成的各專門委員會、三大支柱委員會、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以及其他致力於體育發展的組織提出建議和意見,指定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在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和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共同組成的各專門委員會、三大支柱委員會和其他專門委員會中的代表,並確定其權力;就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和奧林匹克團結計畫在電視轉播上的收入的分配份額向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提出建議;就加強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在國家和國際水平上促進和實現奧林匹克理想的作用提出建議。為完成以上任務,國家奧協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及與國際體育運動有關的組織密切合作,並有權按照其章程接受各種渠道的資金,開展活動。

組織

代表大會是國家奧協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兩年召開一次。大會閉會期間的權力機構是執行理事會,它根據協會章程和大會的意願負責具體管理。執行理事會由20人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5人(每一大洲1人)和14名理事(非洲、美洲、亞洲和歐洲各3 人,大洋洲2人),每年至少開會一次。1994年12月 該協會決定,協會主席經大洲組織同意,可在每一洲任命l名理事。國家奧協總部設在法國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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