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特制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現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公安部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發〔1998〕89號)同時廢止。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發展改革委主任:張平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具體內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名錄。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第三條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
第四條未列入本名錄和《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具有危險特性的,屬於危險廢物,適時增補進本名錄。
第五條危險廢物和非危險廢物混合物的性質判定,按照國家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執行。
第六條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像紙、廢螢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電子類危險廢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將前款所列廢棄物從生活垃圾中分類收集後,其運輸、貯存、利用或者處置,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第七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需要,對本名錄進行適時調整並公布。
第八條 本名錄中有關術語的含義如下:
(一)“廢物類別”是按照《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劃定的類別進行的歸類。
(二)“行業來源”是某種危險廢物的產生源。
(三)“廢物代碼”是危險廢物的唯一代碼,為8位數字。其中,第1-3位為危險廢物產生行業代碼,第4-6位為廢物順序代碼,第7-8位為廢物類別代碼。
(四)“危險特性”是指腐蝕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應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第九條 本名錄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公安部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發〔1998〕89號)同時廢止。
廢物分類
編號 | 廢物類別 | 廢物來源 | 常見國際危害組分或廢物名稱 |
HW01 | 醫院臨床廢物 | 從醫院、醫療中心和診所的醫療服務中產生的臨床廢物 ——手術、包紮殘餘物 ——生物培養、動物試驗殘餘物 ——化驗檢查殘餘物 ——傳染性廢物 ——廢水處理污泥 | 手術殘物,敷料、化驗廢物,傳染性廢物,動物試驗廢物 |
HW02 | 醫藥廢物 | 從醫用藥品的生產製作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包括獸藥產品(不含中藥類廢物) ——蒸餾及反應殘餘物 ——高濃度母液及反應基或培養基廢物 ——脫色過濾(包括載體)物 ——用過廢棄的吸附劑、催化劑、溶劑 ——生產中產生的報廢藥品及過期原料 | 廢抗菌藥、甾類藥、抗組織胺類藥、鎮痛藥、心血管藥、神經系統藥、雜藥,基因類廢物 |
HW03 | 廢藥物、藥品 | 過期、報廢的無標籤的及多種混雜的藥物、藥品(不包括HW01,HW02類中的廢藥品) ——生產中產生的報廢藥品(包括藥品廢原料和中間體反應物) ——使用單位(科研、監測、學校、醫療單位、化驗室等)積壓或報廢的藥品(物) ——經營部門過期的報廢藥品(物) | 廢化學試劑,廢藥品,廢藥物 |
HW04 | 農藥廢物 | 來自殺蟲、殺菌、除草、滅鼠和植物生長調節劑的生產、經銷、配製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 ——蒸餾及反應殘餘物 ——生產過程母液及(反應罐及容器)清洗液 ——吸附過濾物(包括載體,吸附劑,催化劑) ——廢水處理污泥 ——生產、配製過程中的過期原料 ——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的過期和淘汰產品 ——沾有農藥及除草劑的包裝物及容器 | 廢有機磷殺蟲劑、有機氯殺蟲劑、有機氮殺蟲劑、氨基甲酸酯類殺蟲劑、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殺蟎劑、有機磷殺菌劑、有機氯殺菌劑、有機硫殺菌劑、有機錫殺菌劑、有機氮殺菌劑、醌類殺菌劑、無機殺菌劑、有機胂殺菌劑、氨基甲酸酯類除草劑、醚類除草劑、酚類除草劑、醯胺類除草劑、取代脲類除草劑、 苯氧羧酸類除草劑、均三氮苯類除草劑、無機除草劑 |
HW05 | 木材防腐劑廢物 | 從木材防腐化學品的生產、配製和使用中產生的廢物(不包括與HW04類重複的廢物) ——生產單位生產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工藝反應殘餘物、吸附過濾物及載體 ——使用單位積壓、報廢或配製過剩的木材防腐化學品 ——銷售經營部門報廢的木材防腐化學品 | 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 甲酚,對氯間甲酚,三氯酚,屈萘, 四氯酚,雜酚油,螢蒽,苯並a芘,2,4-二甲酚,2,4-二硝基酚苯並(b)螢蒽,苯並(a)蒽,二苯並(a)蒽的廢物 |
HW06 | 有機溶劑廢物 | 從有機溶劑生產、配製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不包括HW42類的廢有機溶劑) ——有機溶劑的合成、裂解、分離、脫色、催化、沉澱、精餾等過程中產生的反應殘餘物,吸附過濾物及載體 ——配製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含有機溶劑的清洗雜物 | 廢催化劑,清洗剝離物,反應殘渣及濾渣,吸附物與載體廢物 |
HW07 | 熱處理含氰廢物 | 從含有氰化物熱處理和退火作業中產生的廢物 ——金屬含氰熱處理 ——含氰熱處理回火池冷卻 ——含氰熱處理爐維修 ——熱處理滲碳爐 | 含氰熱處理鋇渣,含氰污泥及冷卻液,含氰熱處理爐內襯,熱處理滲碳氰渣 |
HW08 | 廢礦物油 | 不適合原來用途的廢礦物油 ——來自於石油開採和煉製產生的油泥和油腳 ——礦物油類倉儲過程中產生的沉積物 ——機械、動力、運輸等設備的更換油及清洗油(泥) ——金屬軋制、機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油(渣) ——含油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及油泥 ——油加工和油再生過程中產生的油渣及過濾介質 | 廢機油、原油、液壓油、真空泵油、柴油、汽油、重油、煤油、熱處理油、樟腦油、潤滑油(脂)、冷卻油 |
HW09 | 廢乳化液 | 從機械加工、設備清洗等過程中產生的廢乳化液、廢油水混合物 ——生產、配製、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過剩乳化液(膏) ——機械加工、金屬切削和冷拔過程產生的廢乳化劑 ——清洗油罐、油件過程中產生的油水、烴水混合物 ——來自於(乳化液)水壓機定期更換的乳化廢液 | 廢皂液、乳化油/水、烴/水混合物、乳化液(膏)、切削劑、冷卻劑、潤滑劑、拔絲劑 |
HW10 | 含多氯聯苯廢物 | 含有或沾染多氯聯苯(PCBs)、多氯三聯苯(PCTs)、多溴聯苯(PBBs)的廢物質和廢物品 ——過剩的、廢棄的、封存的、待替換的含有PCBs、PBBs和PCTs的電力設備(電容器、變壓器) ——從含有PCBs,PBBs或PCTs的電力設備中傾倒出的介質油、絕緣油、冷卻油及傳熱油 ——來自含有PCBs,PBBs和PCTs或被這些物質污染的電力設備的拆裝過程中的清洗液 ——被PCBs,PBBs和PCTs污染的土壤及包裝物 | 含多氯聯苯(PCBs),多溴聯苯(PBBs)、多氯三聯苯(PCTs)廢物 |
HW11 | 精(蒸)餾殘渣 | 從精煉、蒸餾和任何熱解處理中產生的廢焦油狀殘留物 ——煤氣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焦油渣 ——原油蒸餾過程中產生的焦油殘餘物 ——原油精製過程中產生的瀝青狀焦油及酸焦油 ——化學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蒸餾殘渣和蒸餾釜底物 ——化學品原料生產的熱解過程中產生生的焦油狀殘餘物 ——被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焦油或蒸餾殘餘物所污染的土壤 ——盛裝過焦油狀殘餘物的包裝和容器 | 瀝青渣,焦油渣,廢酸焦油,酚渣,蒸餾釜殘物,精餾釜殘物,甲苯渣,液化石油氣殘渣(含苯並(a)芘、屈萘、螢蒽、多環芳烴類廢物) |
HW12 | 染料、塗料廢物 | 從油墨、染料、顏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的生產配製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顏料、染料、塗料和不合格產品 ——染料、顏料生產硝化、氧化、還原、磺化、重氮化、鹵化等化學反應中產生的廢母液、殘渣、中間體廢物 ——油漆、油墨生產、配製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含顏料、油墨的有機溶劑廢物 ——使用酸、鹼或有機溶劑清洗容器設備產生的污泥狀剝離物 ——含有染料、顏料、油墨、油漆殘餘物的廢棄包裝物 ——廢水處理污泥 | 廢酸性染料、鹼性染料、媒染染料偶氮染料、直接染料、冰染染料、還原染料、硫化染料、活性染料、醇酸樹脂塗料、丙烯酸樹脂塗料、聚氨酯樹脂塗料、聚乙烯樹脂塗料、環氧樹脂塗料、雙組份塗料、油墨、重金屬顏料 |
HW13 | 有機樹酯類廢物 | 從樹酯、膠乳、增塑劑、膠水/膠合劑的生產、配製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 ——生產、配製、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產品、廢副產物 ——在合成、酯化、縮合等反應中產生的廢催化劑、高濃度廢液 ——精餾、分離、精製過程中產生的釜殘液、過濾介質和殘渣 ——使用溶劑或酸 、鹼清洗容器設備剝離下的樹脂狀、黏稠雜物 ——廢水處理污泥 | 含鄰苯二甲酸酯類,脂肪酸二元酸酯類,磷酸酯類,環氧化合物類,偏苯三甲酸酯類,聚酯類、氯化石蠟,二元醇和多元醇酯類,磺酸衍生物的廢物 |
HW14 | 新化學品廢物 | 從研究和開發或教學活動中產生的尚未鑑定的和(或)新的並對人類和(或)環境的影響未明的化學廢物 | 新化學品研製中產生的廢物 |
HW15 | 爆炸性廢物 | 在生產、銷售、使用爆炸物品過程中產生的次品、廢品及具有爆炸性質的廢物 ——不穩定,在無爆震時容易發生劇烈變化的廢物 ——能和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經過發熱、吸濕、自發的化學變化具有著火傾向的廢物 ——在有引發源或加熱時能爆震或爆炸的廢物 | 含疊氮乙醯,硝酸乙醯酯,疊氮胺,氯酸銨, 六硝基高鈷酸銨,硝酸銨,氮化銨,過碘酸銨,高錳酸銨,苦味酸銨,四過氧鉻酸銨,疊氮羰基胍,疊氮鋇,氯化重氮苯,苯並三唑,亞硝基胍 ,硝化甘油,四硝基戊四醇,三硝基氯苯,聚乙烯硝酸酯,硝酸鉀,疊氮化銀,氮化銀,三硝基苯間二酚銀,四氮烯銀,無煙火藥,疊氮化鈉,苦味酸鈉,四硝基甲烷,四氮化四硒,四氮化四硫,四氮烯,氮化鉈,二氮化三鉛,二氮化三汞,三硝基苯,氯酸鉀,雷汞,雷銀,三硝基甲苯,三硝基間苯二酚的廢物 |
HW16 | 感光材料廢物 | 從攝影化學品、感光材料的生產、配製、使用中產生的廢物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產品和過期產品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殘渣及廢水污泥 ——出版社、報社、印刷廠、電影廠在使用和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廢顯(定)影液、膠片及廢像紙 ——社會照像部、 沖洗部在使用和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廢顯(定)影液、膠片及廢像紙 ——醫療院所的X光和CT檢查中產生的廢顯(定)液及膠片 | 廢顯影液、定影液、 正負膠片、像紙、感光原料及藥品 |
HW17 | 表面處理廢物 | 從金屬和塑膠表面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物 ——電鍍行業的電鍍槽渣、槽液及水處理污泥 ——金屬和塑膠表面酸(鹼)洗、除油、除銹、洗滌工藝產生的腐蝕液、洗滌液和污泥 ——金屬和塑膠表面磷化、出光、化拋過程中產生的殘渣(液)及污泥 ——鍍層剝除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及殘渣 | 廢電鍍溶液,鍍槽淤渣,電鍍水處理污泥,表面處理酸鹼渣,氧化槽渣,磷化渣,亞硝酸鹽廢渣 |
HW18 | 焚燒處置殘渣 | 從工業廢物處置作業中產生的殘餘物 | 焚燒處置殘渣及灰塵 |
HW19 | 含金屬羰基化合物廢物 | 在金屬羰基化合物製造以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含有羰基化合物成份的廢物 ——精細化工產品生產 ——金屬有機化合物的合成 | 金屬羰基化合物(五羰基鐵,八羰基二鈷,羰基鎳,三羰基鈷,氫氧化四羰基鈷)廢物 |
HW20 | 含鈹廢物 | 含鈹及其化合物的廢物 ——稀有金屬冶煉 ——鈹化合物生產 | 含鈹,硼氫化鈹,溴化鈹,氫氧化鈹,碘化鈹,碳酸鈹,硝酸鈹,氧化鈹,硫酸鈹,氟化鈹,氯化鈹,硫化鈹的廢物 |
HW21 | 含鉻廢物 | 含有六價鉻化合物的廢物 ——化工(鉻化合物)生產 ——皮革加工(鞣革)業 ——金屬、塑膠電鍍 ——酸性媒介染料染色 ——顏料生產與使用 ——金屬鉻冶煉(鐵合金) | 含鉻酸酐,(重)鉻酸鉀,(重)鉻酸鈉,鉻酸,重鉻酸,三氧化鉻,鉻酸鋅,鉻酸鉀,鉻酸鈣,鉻酸銀,鉻酸鉛,鉻酸鋇的廢物 |
HW22 | 含銅廢物 | 含有銅化物的廢物 ——有色金屬採選和冶煉 ——金屬、塑膠電鍍 ——銅化合物生產 | 含溴化(亞)銅,氫氧化銅,硫酸(亞)銅,碘化(亞)銅,碳酸銅,硝酸銅,硫化銅,氟化銅,硫化(亞)銅,氯化(亞)銅,醋酸銅,氧化銅鉀,磷酸銅,二水合氯化銅銨的廢物 |
HW23 | 含鋅廢物 | 含有鋅化合物的廢物 ——有色金屬採選及冶煉 ——金屬、塑膠電鍍 ——顏料、油漆、橡膠加工 ——鋅化合物生產 ——含鋅電池製造業 | 含溴化鋅,碘化鋅,硝酸鋅,硫酸鋅,氟化鋅,硫化鋅,過氧化鋅,高錳酸鋅,醋酸鋅,草酸鋅鉻酸鋅,溴酸鋅,磷酸鋅,焦磷酸鋅,磷化鋅的廢物 |
HW24 | 含砷廢物 | 含砷及砷化合物的廢物 ——有色金屬採選及冶煉 ——砷及其化合物的生產 ——石油化工 ——農藥生產 ——染料和製革業 | 含砷,三氧化二砷,亞砷酐,五氧化二砷,五硫化二砷,硫化亞砷,砷化鋅,乙醯基砷銅,砷化鈣,砷化鐵,砷化銅,砷化鉛,砷化銀,乙基二氯化砷,(亞)砷酸,三氟化砷,砷酸鋅,砷酸銨,砷酸鈣,砷酸鐵,砷酸鈉,砷酸汞,砷酸鉛,砷酸鎂,三氯化砷,二硫化砷,砷酸鉀,砷化(三)氫的廢物 |
HW25 | 含硒廢物 | 含硒及硒化合物廢物 ——有色金屬冶煉及電解 ——硒化合物生產 ——顏料、橡膠、玻璃生產 | 含硒,二氧化硒,三氧化硒,四氟化硒,六氟化硒,二氯化二硒,四氯化硒,亞硒酸,硒化氫,硒化鈉。(亞)硒酸鈉,二硫化硒,硒化亞鐵,亞硒酸鋇,硒酸,二甲基硒的廢物 |
HW26 | 含鎘廢物 | 含鎘及其化合物廢物 ——有色金屬採選及冶煉 ——鎘化合物生產 ——電池製造業 ——電鍍行業 | 含鎘,溴化鎘,碘化鎘, 氫氧化鎘,碳酸鎘,硝酸鎘, 硫酸鎘,硫化鎘,氯化鎘, 氟化鎘,醋酸鎘,氧化鎘,二甲基鎘的廢物 |
HW27 | 含銻廢物 | 含銻及其化合物廢物 ——有色金屬冶煉 ——銻化合物生產和使用 | 含銻,二氧化二銻,亞銻酐,五氧化二銻,硫化亞銻,硫化銻,氟化亞銻,氟化銻,氯化(亞)銻,三氫化銻,銻酸鈉,銻酸鉛,乳酸銻,亞銻酸鈉的廢物 |
HW28 | 含碲廢物 | 含碲及其化合物廢物 ——有色金屬冶煉及電解 ——碲化合物生產和使用 | 含碲,四溴化碲,四碘化碲,三氧化碲,六氟化碲,四氯化碲,亞碲酸,碲化氫,碲酸,二乙基碲,二甲基碲的廢物 |
HW29 | 含汞廢物 | 含汞及其化合物廢物 ——化學工業含汞催化劑製造與使用 ——含汞電池製造業 ——汞冶煉及汞回收工業 ——有機汞和無機汞化合物生產 | 含汞,溴化(亞)汞, 碘化(亞)汞,硝酸(亞)汞,氧化汞,硫酸(亞)汞,氯化(亞)汞,硫化汞,氯化乙基汞,氯化汞銨,氯化甲基汞,醋酸(亞)汞, |
HW29 | 含汞廢物 | ——農藥及製藥業 ——螢光屏及汞燈製造及使用 ——含汞玻璃計器製造及使用 ——汞法燒鹼生產產生的含汞鹽泥 | 二甲基汞,二乙基汞, 氯化高汞的廢物。 |
HW30 | 含鉈廢物 | 含鉈及其化合物廢物 ——有色金屬冶煉及農藥生產 ——鉈化合物生產及使用 | 含鉈,溴化亞鉈,氫氧化(亞)鉈,碘化亞鉈,硝酸亞鉈,碳酸亞鉈,硫酸亞鉈,氧化亞鉈,硫化亞鉈,三氧化二鉈,三硫化二鉈,氟化亞鉈,氯化(亞)鉈,鉻酸鉈,氯酸鉈,醋酸鉈的廢物 |
HW31 | 含鉛廢物 | 含鉛及其化合物廢物 ——鉛冶煉及電解過程中的殘渣及鉛塵 ——鉛(酸)蓄電池生產中產生的廢鉛渣及鉛酸(污泥) ——報廢的鉛蓄電池 ——鉛鑄造業及製品業的廢鉛渣及水處理污泥 ——鉛化合物製造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 | 含鉛,乙酸鉛,溴化鉛,氫氧化鉛,碘化鉛,碳酸鉛,硝酸鉛,氧化鉛,硫酸鉛,鉻酸鉛,氯化鉛,氟化鉛,硫化鉛,高氯酸鉛,鹼性矽酸鉛,四烷基鉛,四氧化鉛,二氧化鉛的廢物 |
HW32 | 無機氟化物廢物 | 含無機氟化物的廢物(不包括氟化鈣、氟化鎂) | 含氟化銫,氟硼酸,氟矽酸鋅,氫氟酸,氟矽酸,六氟化硫,氟化鈉,五氟化硫,二氟磷酸,氟硫酸,氟硼酸銨,氟矽酸銨,氟化銨,氟化鉀,氟化鉻,五氟化碘,氟氫化鉀,氟氫化鈉,氟矽酸鈉的廢物 |
HW33 | 無機氰化物廢物 | 從無機氰化物生產、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含無機氰化物的廢物(不包括HW07類熱處理含氰廢物) ——金屬製品業的電解除油、表面硬化化學工藝中產生的含氰廢物 ——電鍍業和電子零件製造業中電鍍工藝、鍍層剝除工藝中產生的含氰廢物 ——金礦開採與篩選過程中產生的含氰廢物 ——首飾加工的化學拋光工藝中產生的含氰廢物 ——其它生產、實驗、化驗分析過程中產生的含氰廢物及包裝物 | 含氫氰酸,氰化鈉,氰化鉀,氰化鋰,氰化汞,氰化鉛,氰化銅,氰化鋅,氰化鋇,氰化鈣,氰化亞銅,氰化銀,氰溶體,汞氰化鉀,氰化鎳,銅氰化鈉,銅氰化鉀,鎳氰化鉀,溴化氰,氰化鈷的廢物 |
HW34 | 廢酸 | 從工藝生產、配製、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酸液、固態酸及酸渣(PH〈=2的液態酸〉 ——工業化學品製造 ——化學分析及測試 ——金屬及其它製品的酸蝕、出光、除銹(油)及清洗 ——廢水處理 ——紡織印染前處理 | 廢硫酸、硝酸、鹽酸、磷酸、(次)氯酸、溴酸、氫氟酸、氫溴酸、硼酸、砷酸、硒酸、氰酸、氯磺酸、碘酸、王水 |
HW35 | 廢鹼 | 從工業生產、配製、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鹼液、固態鹼及鹼渣(PH>=12.5的液態鹼) ——工業化學品製造 ——化學分析及測試 ——金屬及其它製品的鹼蝕、出光、除銹(油)及清洗 ——廢水處理 ——紡織印染前處理 ——造紙廢液 | 廢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鈣、氫氧化鋰、碳酸(氫)鈉、碳酸(氫)鉀、硼砂、(次)氯酸鈉、(次)氯酸鉀、(次)氯酸鈣、磷酸鈉 |
HW36 | 石棉廢物 | 從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石棉廢物 ——石棉礦開採及其石棉產品加工 ——石棉建材生產 ——含石棉設施的保養(石棉隔膜,熱絕緣體等) ——車輛制動器襯片的生產與更換 | 石棉塵,石棉廢纖維,廢石棉絨,石棉隔熱廢料,石棉尾礦渣 |
HW37 | 有機磷化合物廢物 | 從農藥以外其他有機磷化合物生產、配製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含有機磷廢物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反應殘餘物 ——生產過程中過濾物、催化劑(包括載體)及廢棄的吸附劑 ——廢水處理污泥 ——配製、使用過程中的過剩物、殘渣及其包裝物 | 含氯硫磷,硫磷嗪,磷醯胺,丙基磷酸四乙酯,四磷酸六乙酯,硝基硫磷酯,苯腈磷,磷酸酯類化合物,苯硫磷,異丙磷,三氯氧磷,磷酸三丁酯的廢物 |
HW38 | 有機氰化物廢物 | 從生產、配製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含有機氰化物的廢物 ——在合成、縮合等反應中產生的高濃度廢液及反應殘餘物 ——在催化、精餾、過濾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釜殘及過濾介質物 ——生產、配製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產品 ——廢水處理污泥 | 含乙腈,丙烯腈,己二腈,氨丙腈,氯丙烯腈,氰基乙酸,氰基氯戊烷,乙醇腈,丙腈,四甲基琥珀腈,溴苯甲腈,苯腈,乳酸腈,丙酮腈,丁基腈,苯基異丙酸酯,氰酸酯類的廢物 |
HW39 | 含酚廢物 | 酚、酚化合物的廢物(包括氯酚類和硝基酚類)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高濃度廢液及反應殘餘物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吸附過濾物,廢催化劑、精餾釜殘液(包括石油、化工、煤氣生產中產生的含酚類化合物廢物 | 含氨基苯酚,溴酚,氯甲苯酚,煤焦油,二氯酚,二硝基苯酚,對苯二酚,三羥基苯,五氯酚(鈉) 硝基苯酚,三氯酚,氯酚,甲酚,硝基苯甲酚,苦味酸,二硝基苯酚鈉,苯酚胺的廢物 |
HW40 | 含醚廢物 | 從生產、配製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含醚廢物 ——生產、配製過程中產生的醚類殘液、反應殘餘物、水處理污泥及過濾渣 ——配製、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含醚類有機混合溶劑 | 含苯甲醚,乙二醇單丁醚,甲乙醚,丙烯醚,二氯乙醚,苯乙基醚,二苯醚,二氧基乙醇乙醚,乙二醇甲基醚,乙二醇醚,異丙醚,二氯二甲醚,甲基氯甲醚,丙醚,四氯丙醚,三硝基苯甲醚,乙二醇二乙醚,亞乙基二醇丁基醚,二甲醚,丙烯基苯基醚,甲基丙基醚,乙二醇異丙基醚,乙二醇苯醚,乙二醇戊基醚,氯甲基乙醚,丁醚,乙醚,二甘醇二乙基醚,乙二醇二甲基醚,乙二醇單乙醚的廢物 |
HW41 | 廢鹵化有機溶劑 | 從鹵化有機溶劑生產、配製、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溶劑 ——生產、配製過程中產生的高濃度殘液、吸附過濾物、反應殘渣、水處理污泥及廢載體 ——生產、配製過程中產生的報廢產品 ——生產、配製、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鹵化有機溶劑。包括化學分析,塑膠橡膠製品製造,電子零件清洗、化工產品製造、印染塗料調配,商業乾洗、家庭裝飾使用的廢溶劑 | 含二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二氯乙烯,氯苯,二氯二氟甲烷,溴仿,二氯丁烷,三氯苯,二氯丙烷,二溴乙烷,四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三氯三氟乙烷,四氯乙烯,五氯乙烷,溴乙烷,溴苯,三氯氟甲烷的廢物 |
HW42 | 廢有機溶劑 | 從有機溶劑的生產、配製和使用中產生的其他廢有機溶劑(不包括HW41類的鹵化有機溶劑) ——生產、配製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溶劑和殘餘物。包括化學分析,塑膠橡膠製品製造,電子零件清洗、化工產品製造、印染染料調配,商業乾洗和家庭裝飾使用過的廢溶劑 | 含糠醛,環己烷,石腦油,苯,甲苯,二甲苯,四氫呋喃,乙酸丁酯,乙酸甲酯,硝基苯,甲基異丁基酮,環己酮,二乙基酮,乙酸異丁酯,丙烯醛二聚物,異丁醇,乙二醇,甲醇,苯乙酮,異戊烷,環戊酮,環戊醇,丙醛,二丙基酮,苯甲酸乙酯,丁酸,丁酸丁酯,丁酸乙酯,丁酸甲酯,異丙醇,N,N-二甲基乙醯胺,甲 |
HW42 | 廢有機溶劑 | 醛,二乙基酮,丙烯醛,乙醛,乙酸乙酯,丙酮,甲基乙基酮,甲基乙烯酮,甲基丁酮,甲基丁醇,苯甲醇的廢物 | |
HW43 | 含多氯苯並呋喃類廢物 | 含任何多氯苯並呋喃類同系物的廢物 | 多氯苯並呋喃同系物廢物 |
HW44 | 含多氯苯並二惡英廢物 | 含任何多氯苯並二惡英同系物的廢物 | 多氯苯並二惡英同系物廢物 |
HW45 | 含有機鹵化物廢物 | 從其他有機鹵化物的生產、配製、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不包括上述HW39,HW41,HW42,HW43,HW44類別的廢物) ——生產、配製過程中產生的高濃度殘液、吸附過濾物、反應殘渣、水處理污泥及廢催化劑、廢產品 ——生產、配製過程中產生的報廢產品 ——化學分析、塑膠橡膠製品製造、電子零件清洗、化工產品製造、印染染料調配,商業、家庭使用產生的鹵化有機廢物 | 含苄基氯,苯甲醯氯,三氯乙醛1-氯辛烷,氯代二硝基苯,氯乙酸,氯硝基苯,2-氯丙酸,3-氯丙烯酸,氯甲苯胺,乙醯溴,乙醯氯,二溴甲烷,苄基溴,1-溴-2-氯乙烷,二氯乙醯甲酯, 氟乙醯胺,二氯萘醌,二氯醋酸,二溴氯丙烷,溴萘酚,碘代甲烷2,4,5-三氯苯酚,三氯酚,1,4-二氯丁烷,2,4,6-三溴苯酚,二氯丁胺,1-氨基-4溴蒽醌-2-磺酸的廢物 |
HW46 | 含鎳廢物 | 含鎳化合物的廢物 ——鎳化合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反應殘餘物及廢品 ——使用報廢的鎳催化劑 ——電鍍工藝中產生的鎳殘渣及槽液 ——分析、化驗、測試過程中產生的含鎳廢物 | 含溴化鎳,硝酸鎳,硫酸鎳,氯化鎳,一硫化鎳,一氧化鎳,氧化鎳,氫氧化鎳,氫氧化高鎳的廢物 |
HW47 | 含鋇廢物 | 含鋇化合物的廢物(不包括硫酸鋇) ——鋇化合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反應殘餘物及其廢品 ——熱處理工藝中的鹽浴渣 ——分析、化驗、測試中產生的含鋇廢物 | 含溴酸鋇,氫氧化鋇,硝酸鋇,碳酸鋇,氯化鋇,氟化鋇,硫化鋇,氧化鋇,氟矽酸鋇,氯酸鋇,醋酸鋇,過氧化鋇,碘酸鋇,疊氮鋇,多硫化鋇的廢物 |
HW48 | 有色金屬 冶煉廢物 | --- ---鉛鋅冶煉過程中,氧化鋅浸出處理 產生的氧化鋅渣 --- ---鉛鋅冶煉過程中,鼓風爐煉鋅鋅蒸 氣冷凝分離系統產生的鼓風爐浮渣 --- ---鉛鋅冶煉過程中,鋅精餾爐產生 的鋅渣 --- ---鉛鋅冶煉過程中,各乾式除塵器 收集的各類煙塵 --- ---銅鋅冶煉過程中煙氣制酸產生的 廢甘汞 | 鉛鋅冶煉過程中,鉛冶煉、 濕法煉鋅和火法 煉鋅時,金、 銀、鉍、鎘、鈷、銦、鍺、鉈、 碲等有價金屬的綜合回收產生的 回收渣 |
HW49 | 其他廢物 | --- ---未經使用而被所有人拋棄或 者放棄的; --- ---淘 汰、偽劣、過期、失 效的; --- ---有關部門依法收繳以及接收 的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 | 廢水污泥、液態廢催化劑、污染 土壤、研究,教學,等開發中產生 的廢物等 |
新版調整
由環境保護部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向社會發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版名錄修訂堅持問題導向,遵循連續性、實用性、動態性等原則,不僅調整了危險廢物名錄,還增加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
本次修訂將危險廢物調整為46大類別479種(其中362種來自原名錄,新增117種)。將原名錄中HW06有機溶劑廢物、HW41廢鹵化有機溶劑和HW42廢有機溶劑合併成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將原名錄表述有歧義且需要鑑別的HW43含多氯苯並呋喃類廢物和HW44含多氯苯並二惡英廢物刪除,增加了HW50廢催化劑。新增的117種危險廢物,源於科研成果和危險廢物鑑別工作積累以及徵求意見結果,主要是對HW11精蒸餾殘渣和HW50廢催化劑類廢物進行了細化。
為提高危險廢物管理效率,本次修訂中增加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共有16種危險廢物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其中7種危險廢物的某個特定環節的管理已經在相關標準中進行了豁免,如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滿足入場標準後可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填埋場不需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另外9種是基於現有的研究基礎可以確定某個環節豁免後其環境風險可以接受,如廢棄電路板在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時可以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豁免內容
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在滿足上述條件前提下,“豁免內容”含義如下:
“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全過程(各管理環節)均豁免,無需執行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
“收集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收集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或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利用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填埋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填埋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水泥窯協同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水泥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運輸工具可不採用危險貨物運輸工具;
“轉移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進行轉移活動的運輸車輛可不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轉移過程中可不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但轉移活動需事後備案。
重要意義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自2008年修訂實施以來,對加強中國危險廢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基礎支撐作用,但隨著中國危險廢物管理的深入,及“兩高”《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實施,2008年版《名錄》已不能滿足我國危險廢物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訂完善。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的發布實施將推動危險廢物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對防範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將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