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資本同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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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會介紹
本同學會屬於由中國政界、金融界、專家學者和商界高端人士自發設立、組成的非營利性民間機構,旨在為本同學會會員提供一個領悟國學智慧,學習中國商業歷史智慧精華的渠道。在融匯官、學、金、商四方資源的情況下,通過參與實際資本或商業類項目的操作,為本同學會會員建立起知識、見識、資源、經驗融會貫通的平台。同時以商業培訓、商業論壇、資源交流和資本(商業)實踐為手段,用“讀萬卷書、行萬里路、閱人無數、高手指路”四大體系為會員提供真實有效的服務。同學會強調實用性、互動性,把大量商業資源、金融資源、政府資源、專家資源融合到一個平台上,為會員提供專業的不間斷學習和實踐活動。
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 為規範國學·資本同學會(以下簡稱“同學會”)會員的發展和管理,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同學會的作用,確保同學會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同學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機構中文名稱國學.資本同學會(英文名稱Sino Study & Capital Association)暨中國龍投行精英俱樂部(英文名稱Investment Banking Elites Club)。
第三條 同學會以“領悟國學精要、引導資本人生”為宗旨,旨在為會員提供一個學習中國商業歷史智慧精華,並用於自身企業資本運營實踐中的高端平台。
第四條 同學會採用會員制組織方式,入會的基本條件、會員的各項權利、義務等,均依照本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同學會會員應遵章守法,自覺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義務,正確行使本章程規定的權利。
第六條 同學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同學會的管理組織機構分為:理事會、秘書處和專家顧問組三部分。
第八條 同學會理事會是本同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全國會員活動的策劃審批、定期審核、資源整合以及秘書處人員的聘用。
(一) 理事會設立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
(二) 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均由同學會秘書處組織所有會員公開投票產生(秘書處未設立前暫由籌備委員會代替其行使職能)。
第九條 同學會秘書處為本同學會的常設專職機構,負責同學會的會員發展、管理和各項活動的策劃、組織、運行和服務。
(一) 秘書處設立專職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三名以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
(二) 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均由理事會社會公開聘用產生(秘書處未設立前暫由籌備委員會代替其行使職能)。
第十條 同學會設立專家顧問組,由希望能夠為中國商業發展貢獻真實力量的官員、專家、學者等組成。專家顧問組成員由會員推薦或本人自薦,報理事會評審通過即可聘任,屬無經濟收益的公益行為。
第十一條 同學會僅接受下列願意領悟國學智慧,參與資本實踐的高端人士,經過本人自願申請成為會員:
(一) 政府官員(退休或離職的司、局以上行政級別官員);
(二) 企業家(民營或國有企業董事長、總裁或實際控制人);
(三) 學者(教授、博士或國家學術研究機構的研究員);
(四) 金融家(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的董事長、總裁或實際控制人以及律所、審計所、評估所的核心合伙人;券商保薦代表人。);
(五) 特殊人士(在資本方面具有重大發展前景的特殊領域具有特殊貢獻或商業秘密的實際控制人)。
第十二條 入會條件
(一) 自願遵守《同學會章程》;
(二) 符契約學會會員的資格要求;
(三) 按照同學會的規定填寫書面申請資料;
(四) 能夠積極參加同學會活動;
(五) 能夠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申請入會流程
(一) 填寫入會申請登記表,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並附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膠片版、電子版均可)報送同學會秘書處;
(二) 經秘書處(秘書處未設立前暫由籌備委員會代行職能)審核通過後納入同學會會員網路;
(三) 會員接到入會審核通知後,按照規定交納會費;
(四) 秘書處向會員發放會員證(卡);
(五) 會員憑唯一在同學會中身份憑證會員卡參加各種活動。
第三章 服 務
第十四條 同學會為會員設立專業的同學會網站,為會員提供服務:
(一) 會員各自專屬信息平台和交流空間(含QQ群、部落格群等);
(二) 各種最新的國學、資本類信息、資料;
(三) 會員間(政府、資本、商業、專家)資源互動平台;
(四) 同學會組織的各類活動的通知和活動情況的匯總;
(五) 會員專項需要的其他服務。
第十五條 同學會為會員定期提供豐富的免費活動(現場和網路同步進行),具體包括:
(一) 每月邀請資本運營領域的操盤高手為會員進行針對性的資本運營主題培訓(培訓主題由會員自行投票決定);
(二) 每月為會員舉辦的資本運營主題沙龍、案例分析、沙盤演練和定向專家諮詢;
(三) 每兩個月在高端會所邀請國學思想理論專家為會員舉辦有關國學主題的培訓和沙龍。
(四)每年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四個地方舉辦大規模的國學、資本主題會員高端聚會活動。
第十六條 同學會每月為會員免費提供“中國資本高層內參”(通過紙質刊物、簡訊、郵件等形式綜合傳送)。
(一) 介紹國內、外資本市場的動態和未來走勢;
(二) 熱門事件的分析和思考;
(三) 經典案例的分析和建議;
(四) 企業在國內外上市(IPO、買殼)的輔導,各種必要準備的資料範本,企業上市的風險規避和秘訣;
(五) PE股權私募基金的募集和投資輔導,國內最新基金募集信息,基金各種必要資料的範本和運作流程;
(六) 同學間信息發布,同學與政府與資本專家信息交流。
第十七條 同學會根據會員的專向請求,不定期的安排個性化活動。
(一) 漫談式沙龍:設定主題(以國學、最新金融動態、熱點話題、或以地域、行業、需求劃分討論),同學會邀請專家與同學們展開討論與交流。
(二) 實地考察:由資本或國學領域的高手帶隊,同學們資源組織和參加的國內外各種類型的實地考察、資本市場考察和案例討論。
(三) 項目實踐組:協助會員自發設立的資本或者國學類項目實踐小組(如:PE股權私募基金實踐組)找到合適的高端、專業資源全程配合實踐小組完成資本或國學類相關領域的實踐工作。
(四) 讀書會:由同學會牽頭,通過推薦對反映中國歷史上優秀商業精粹的書籍,並組織讀書會會員閱讀和討論,提升會員商業智慧。
(五) 高端休閒活動:由會員提議,同學會組織會員自願參與各種高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高爾夫、橋牌、紅酒會、馬會、影視明星會、模特會、古玩、高端紀念品、奢侈品會等各種活動)
第十八條 同學會會根據會員建議,由同學會組織各種形式的公益和慈善活動,並由會員自願參加。
第四章 會員
第十八條 同學會會員按照政府、學術、金融、商業和特殊領域五個部分,分為鑽石會員、白金會員、黃金會員、白銀會員、普通會員五個級別。
第十九條 會員升級
(一) 會員入會後自動成為普通會員;
(二) 普通會員積分3萬積分即可升級為白銀會員,白銀會員第二年積分1萬即可保留白銀會員資格;
(三) 白銀會員累計6萬積分即可升級為黃金會員,黃金會員第二年積分3萬即可保留黃金會員資格(如不到則降為白銀會員);
(四) 黃金會員累計10萬積分即可升級為白金會員,白金會員第二年積分5萬即可保留白金會員資格(如不到則降為黃金會員);
(五) 白金會員累計20萬積分即可升級為鑽石會員,鑽石會員第二年積分10萬即可保留鑽石會員資格(如達不到則降為白金會員);
(六) 會員連續五年保持鑽石會員資格即升級為終生鑽石會員。
第二十條 會員積分
(一) 參加定期免費資本運營主題活動,每次獲得1,000積分;
(二) 參加定期免費國學主題活動,每次獲得1,000積分;
(三) 參加定期同學會免費定期舉辦的國學、資本主題會員高端聚會活動,每次獲得1,000積分;
(四) 主動策劃、召集會員,並承辦同學會的漫談沙龍、實地考察、項目實踐組、讀書會、高端休閒活動等活動,每次獲得積分2,000到20,000積分不等(具體參見各個活動的徵集通知);
(五) 參加同學會各類漫談沙龍、實地考察、項目實踐組、讀書會、高端休閒活動等活動,每次獲得1,000到5,000積分不等(具體參見各個活動的徵集通知);
(六) 主動策劃、組織各種公益、慈善活動,每次獲得積分1,000到10,000積分不等(具體參見各個活動的徵集通知);
(七) 參加同學會組織的各種公益、慈善活動,每次獲得積分500到2,000積分不等(具體參見各個活動的徵集通知);
(八) 在同學會內刊投稿,採用後獲得500積分;
(九) 參加同學會年底年會,獲得3,000積分;
(十) 介紹朋友參加同學會,獲得2,000積分。
第二十一條 會員獎勵
(一) 白銀卡會員每年可獲得同學會獎勵的5,000元現金;
(二) 黃金卡會員每年可獲得同學會獎勵的10,000元現金;
(三) 白金卡會員每年可獲得同學會獎勵的50,000元現金;
(四) 鑽石卡會員每年可獲得同學會獎勵的200,000元現金;
(五) 如果會員不選擇獲得現金獎勵,也可以選擇其他通過積分能夠兌換的獎勵。(具體積分兌換情況參見網站專欄)
第二十二條 會員義務
(一) 會員有遵守本章程並維護同學會合法權益和聲譽的義務;
(二) 會員有積極參加同學會各項活動的義務;
(三) 會員有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
(四) 會員有為同學會提出合理化建議和要求的義務;
(五) 會員有在同學會平台上分享成功經驗和企業信息的義務。
第五章 會費的收取與使用
第二十三條 同學會會費的收取符合國家的相關管理規定。
(一) 個人入會須直接向同學會遞交申報資料並交納會費。
(二) 同學會在收取會費時一律指定賬戶,專項管理。會費收入、支出明細均在同學會網站進行公示並專款專用。
(三) 同學會在收取會費後,有義務向會員出具符合國家財務、稅收管理規定的收費憑證。
第二十四條 同學會會員會費每人每年6800元。
第二十五條 會費主要用途
(一) 建立同學會專用網站和部落格群;
(二) 建立同學會專用網路和現實信息交流平台;
(三) 為會員組織各種形式的會員活動、沙龍講座和實踐活動;
(四) 定期編輯、製作、發行的同學會內部刊物;
(五) 會員業務諮詢所需的各種專家費用;
(六) 同學會發起的公益愛心捐助;
(七) 表彰與獎勵對同學會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各級會員;
(八) 各種相關的專家費、勞務費等。
第六章 會員變更、退會及除名
第二十六條 會員提出變更會員類別或會員資料,應向同學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具體執行可向秘書處諮詢。
第二十七條 會員可提出申請退會。會員要求退出同學會的,應書面通知同學會秘書處。同學會秘書處收到會員的退會申請後,辦理相關退會事宜,退會不退費。
第二十八條 會員連續兩年不參加同學會活動或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九條 會員嚴重違反《同學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同學會工作或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況給予其警告。若仍不改正的,將予以除名,取消其會員資格。會員被除名,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第三十條 會員退會的或被除名的,由秘書處將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條 會員退會需再入會的,可重新申請,再申請入會的按首次入會手續辦理。
第七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會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通訊方式等登記項目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告知同學會,並將變更的信息報同學會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同學會可以根據《同學會章程》和本管理辦法對會員進行獎勵或懲戒。
第三十四條 超過規定的年檢日期一個月以上不與同學會主動聯繫的會員,會員證(卡)將自動失效。
第三十五條 對為同學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同學會可視情形給予下列獎勵:
(一)在同學會的官方網站進行書面表彰;
(二)同學會認為合適的其他形式獎勵。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同學會章程》、相關管理制度的會員,同學會可採取口頭或書面的形式進行提醒,情節嚴重的,在會員內部予以通報批評,並取消其在同學會的備案。
第三十七條 同學會建立會員誠信記錄,受到同學會獎勵和批評的,記入會員管理檔案,為今後的項目推薦做信用鋪墊。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0年12月12日公布,並於公布之日起開始生效、實施。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同學會負責解釋。
國學·資本同學會
201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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