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投資主體

國外投資主體是指國外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對我國進行的直接投資行為。

簡介

國外投資主體是指國外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對我國進行的直接投資行為。

特點

政治性

國外主體參與我國生態工程投資,國際合作性的目的要重於商業性目的。很多項目的開展,是政府之間合作的結果,具有很強的政治性,同我國在包括生態工程在內的環境領域開展的外交努力具有極大的關係。國際外交是國家綜合國力的綜合體現,其中經濟實力是最基礎性的力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國際地位顯著提高,這為我國開展國際環境合作提供了極好的基礎和機遇。一定要在進一步融洽國際關係的過程中,加強國際環境領域的合作,在我國國際政治地位穩步上升的過程中,促進我國生態工程事業的大發展。

規模性

包括很多著名國際金融組織在內的國際投資者擁有豐富的資金來源,並且一旦決意投資生態工程,可以充分發揮其在全球的實力和影響,調動生態工程專業人士,實現資金、技術、設備等要素的規模效益,發揮很多力量薄弱的投資者所不可比擬的規模優勢。

時間性

由於很多國際投資者並非瞄準經濟效益,其巨大規模的資金並不謀求短期內的經濟回報,因此其投放的資金可以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回收,並且一旦經過縝密決策決定進行生態工程投資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這種投資願望都不會改變,這就減少了資金投放的風險,有利於對相關生態工程投資進行長遠安排和規劃。

趨利性

國際投資者投資我國生態工程很多並非出於營利目的,但有些國際投資者具有一定的趨利性,要求回報,有些甚至對回報要求還比較苛刻。這在進行相關工程安排時一定要予以注意。

推進措施

政策措施

從國外借得資金,是以外幣形式償還。從資金貸款到資金償還,一般要間隔較長時間,有的長達三四十年之久。國際政府間合作也充滿了不確定因素。因此,在推進國外投資者進行生態工程投資時,一定要有相關配套的政策措施,穩定投資者的預期,增強投資者的信心,確保投資過程順利。另外,必須吸取以往有關項目的經驗與教訓,簡化手續,減少中間環節,提高利用國外資金的工作效率。

項目準備

對於有關項目,一定要加強前期分析,做好可行性論證,提供充足而完善的準備。避免出現有很好發展前景的項目因為準備不充分而未能吸引國際投資者的情形。在確定利用外資數量時,必須落實配套人民幣,以保證對外資的有效利用。

項目管理

一般來說,國際金融機構的資金都以借貸形式提供,到期要求償還。這樣,在使用資金時,就要考慮貸款償還期屆滿後的還款資金來源。在安排資金投向項目時,要考慮到項目的盈利性、投資回收期限等。要避免出現在期滿後沒有資金還貸的情況,影響我國生態工程融資環境和今後的進一步合作。在考慮項目時,要注意將借貸的資金投向於具有良好的可回收性甚至良好盈利性的項目,確保資金的良性循環。

投資與外債的關係

對於以借貸形式提供的投資而言,加大相關投入資金的規模就是增加了我國政府的對外負債。對於外債的監測和管理不能放鬆,要納入國家統一外匯管理與審批過程,避免過分舉債造成金融風險和項目風險。另外,還可以探索資本權益融資的方式,減少債務風險。防範國際市場的金融風險不容忽視,必須確保還債能力,以免因匯率,關稅等因素變化給國家和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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