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背景
我國原來的外貿體制,是在產品經濟和單一計畫經濟基礎上產生、建立起來的。隨著我國對外實行開放、對內搞活經濟方針的貫徹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國內已逐步轉向有計畫的商品經濟;同時,在國際市場方面,對資貿易的比重擴大,外貿出口面臨著一個競爭激烈的買方市場,因此,我國原來的外貿體制,已經越來越不適應對外貿易和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近幾年來,已經圍繞著下放部分經營成交權,擴大貿易渠道,促進工貿結合,開展多種方式的靈活貿易,實行鼓勵出口的政策,以及改善巨觀管理等方面,對外貿體制進行了一些改革,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於外貿體制改革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它與整個國民經濟體制的改革有著密切的聯繫,而在前一段改革中,有些外貿改革措施因不能配套而無法實施,甚至帶來新的問題。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對外經濟貿易部《一九八八年外貿體制改革方案》,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外貿體制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計畫、財政、稅收、金融、價格、外匯、物資等各個方面,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各地區、各部門都要按照“改革、開放、搞活”的方針,積極予以支持。
當前外貿體制的改革,要實行自負盈虧,放開經營,加強管理,聯合對外,以進一步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這一目標要經過試點逐步達到。一九八八年輕工、工藝、服裝三個行業的試點,要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打破統負盈虧的外貿財務體制上邁出重要的一步。對於在新舊外貿體制並存的過渡階段產生的新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妥善地加以解決。同時,要根據改革方案的要求,儘快制定各項具體實施辦法,以保證一九八八年外貿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國 務 院
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一九八八年外貿體制改革方案
我國原來的外貿體制,是在產品經濟和單一計畫經濟基礎上產生、建立起來的。隨著我國對外實行開放、對內搞活經濟方針的貫徹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國內已逐步轉向有計畫的商品經濟;同時,在國際市場方面,對資貿易的比重擴大,外貿出口面臨著一個競爭激烈的買方市場,因此,我國原來的外貿體制,已經越來越不適應對外貿易和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近幾年來,已經圍繞著下放部分經營成交權,擴大貿易渠道,促進工貿結合,開展多種方式的靈活貿易,實行鼓勵出口的政策,以及改善巨觀管理等方面,對外貿體制進行了一些改革,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於外貿體制改革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它與整個國民經濟體制的改革有著密切的聯繫,而在前一段改革中,有些外貿改革措施因不能配套而無法實施,甚至帶來新的問題。從總體上看,外貿體制中一些帶根本性的問題尚未解決,改革還未取得突破性進展。
現行外貿體制的主要問題是:統負盈虧“吃大鍋飯”的財務體制基本上沒有觸動;經營進出口的企業基本上未按企業化進行經營管理,政企職責不分;在外貿巨觀管理和微觀搞活方面,還缺乏有效的措施和自我約束機構,有些該實行統一政策的未能實行,助長了各類外貿企業在不平等條件下的盲目競爭;巨觀管理仍以直接控制為主,沒有建立起符合我國情況的有效的外貿經濟調節體系;工(農、技)貿結合的問題還沒有真正解決。
外貿體制改革,是要實行自負盈虧,放開經營,加強管理,聯合對外,以進一步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實現這個目標,就是要改變“吃大鍋飯”的補貼體制,實現外貿經營的自負盈虧;在自負盈虧的基礎上,對大部分商品實行放開經營,充分調動各方面出口的積極性;實行進出口代理和有條件的出口生產企業、企業聯合體、企業集團自營出口,推動工(農、技)貿結合、進出結合;實行政企職責分工,更多地運用政策、法規和科學的經濟調節機制來加強對外貿的巨觀管理,加強聯合對外和統一對外;建立相應的機制,加速出口新產品的開發和國際市場的開拓。
從國民經濟發展和整個經濟體制改革進程的實際出發,一九八八年外貿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在部分行業進行試點,為完全自負盈虧摸索經驗,在其它行業進一步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現行的各項行之有效的鼓勵出口、限制進口的政策,要繼續執行,並加以完善;進一步推行進口代理作價;圍繞搞活外貿企業進行政策調整,積極籌備並逐步試行新的經濟調節體系,為今後實行完全的企業化經營打下基礎,促進擴大出口創匯,提高用匯效益,推動外貿進一步發展。具體意見如下:
一、實行出口退稅,改革外匯留成辦法,進行出口體制改革的試點
為實現各類外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必須綜合運用退稅、匯率、核定換匯成本、信貸、外匯留成和獎勵政策等經濟槓桿,使大部分出口商品能在自負盈虧的基礎上自主經營。但是,全面調整經濟政策,建立完善的外貿經濟調節體系,必須隨著整個國民經濟體制改革同步進行,需要有一個過程。因此,一九八八年重點出台以下改革措施:
(一)對出口商品全部實行退還各道環節的產品稅、增值稅和營業稅。
對出口商品實行退稅,是深化外貿體制改革,使各類外貿企業逐步實現自負盈虧所採取的重要政策措施,必須堅決推行。按照測算結果,徹底退還各道生產、流通環節的累計間接稅,其中,實行增值稅的出口商品,退還各道環節的增值稅(個別商品存在增值稅率與累計間接稅率差異過大的例外);實行產品稅的出口商品,核定分商品的累計退稅率,按累計退稅率退稅;流通環節的營業稅和流通環節間接消耗中的產品稅應規定予以退還,具體數量由經貿部和稅務總局共同算帳後儘快確定。實行收購制的出口商品,退稅給外貿經營企業;實行代理制的出口商品,退稅給生產企業。進口原材料和元器件用於加工(包括多層次加工)復出口的,退還進口關稅、進口產品稅(或增值稅)、進口調節稅。
上述各項,全部由中央財政統一退稅,由稅務部門根據必要的手續和憑證辦理,並儘可能簡化手續,及時退還。
(二)對部分行業實行自負盈虧的試點,其他行業實行成本控制,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
出口退稅後,由於國內國外兩個價格體系的差異以及匯率方面的問題,出口商品還不能做到自負盈虧。一九八八年,在輕工、工藝、服裝三個行業實行自負盈虧的試點。具體實施步驟和辦法,由經貿部擬定。試點的三個行業在實行退稅後,將70%的外匯留給出口經營單位,其中12.5%由出口經營單位給提供貨源的地方政府,12.5%由出口經營單位給供貨企業(是給外匯額度還是以相應的人民幣補償,由出口經營單位與供貨企業自行協商)。三個試點行業所得的留成外匯,允許他們用於進口物資和進入外匯調劑市場。為使改革能有秩序地逐步進行,三個試點行業的外貿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領導體制暫不變動。各地政府不要對三個行業的各類外貿公司進行抽肥補瘦的財務調劑。
對其他行業的大部分出口商品,仍實行直接的價差補貼。要核定退稅後的換匯成本,進行成本控制,加強經濟核算。核定成本工作,由財政部和經貿部聯合進行。在退稅和核定成本之後,各類外貿企業普遍實行各種不同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即在出口商品還有價差補貼的條件下自負盈虧,超虧不補,減虧留用。在新舊體制並存的過渡時期,凡享受國家價差補貼的各類外貿專業公司,不得經營三個試點行業的出口商品;其他享受價差補貼的各類外貿企業,也不能享受三個試點行業的外匯留成待遇。
對三個試點行業以外的已具備自負盈虧條件的外貿公司,應積極推行企業化經營體制。
(三)改進外匯留成分配辦法,實行按大類商品的差別計算外匯留成比例。
為了鼓勵深加工產品出口,要逐步實行按大類商品計算外匯留成的辦法。深加工產品留成比例高一些,初級產品留成比例低一些。具體意見是:機電產品出口留成外匯額度按淨創匯結算後進行分配,即在出口收匯中先扣下30%作為進口原材料和元器件的留成外匯,其餘70%中,上交國家50%,企業、地方和部門留成50%;輕工、工藝、服裝行業按新的試點辦法,實行70%留成;電子、汽車企業集團試行按全額留成;深加工的紡織產品按30%比例留成;石油和軍工產品原留成辦法不變;上述留成以外的其餘商品,一般地區仍按25%比例留成,廣東、福建、少數民族地區仍維持原定的留成比例。凡計畫內的出口收匯,按上述比例分成;地方和外貿公司在退稅後自負盈虧的超計畫出口收匯,實行“倒三七”比例分成。留成外匯,允許用於進口物資或調劑使用。對輕工、工藝、服裝三個試點行業的外匯留成,由經貿部制定詳細的出口商品目錄,出口收匯後,由外匯管理局憑銀行結匯單證和海關放行的出口報關單據,將相應比例的留成外匯劃撥給經營出口的企業,隨時可以使用。上述試點行業的留成外匯,從一九八八年起,使當年外匯留成額度與用匯指標一致,允許使用,超計畫外匯留成按現行辦法辦理。經濟特區的外匯留成仍按有關規定執行。從一九八八年起所獲得的留成外匯,允許在有正當來源的出口企業和有正當需要的進口企業之間相互調劑。試點行業的留成外匯,允許到外匯調劑市場參加調劑活動,其具體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四)改進獎勵辦法,鼓勵擴大出口。
為進一步鼓勵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多出口、多創匯,繼續執行現行的各項獎勵制度。同時,對出口量較多的企業,可試行“工資總額”同出口收匯額掛鈎的辦法,以調動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
(五)擴大出口信貸,積極籌建外貿金融機構。
為了適應出口發展戰略需要,促進成套技術產品和成套機電設備出口,要適當增加出口信貸數量,並積極籌建政策性外貿金融機構,統籌鼓勵出口的政策性貸款等。結匯和其他貸款業務,仍由中國銀行和其他指定的金融機構執行,並要擴大人民幣和外匯專項貸款,擴大遠期信用證貼現等業務。
建立經常的中央以進養出外匯和地方留成外匯的周轉金,以支持進料加工業務。
二、改革出口經營計畫體制,積極發展工貿聯營
在三個行業實行自負盈虧試點和其他行業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以後,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過渡到自主經營和完全的自負盈虧,並要進一步改革外貿計畫和經營體制。
(一)集中和分散經營相結合,有步驟地進一步下放出口商品經營權。
按照不同類別商品(見附屬檔案),實行不同的計畫和經營體制:第一類是大宗的資源性出口商品,實行指令性出口計畫,由指定的國家外貿公司統一經營;第二類是在國際市場上比較敏感的商品,實行指令性出口計畫,由經過批准的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分散經營;第三類是除上述第一、二類以外的其他出口商品,只對出口創匯總額和大類商品實行指導性出口計畫,由經過批准的有出口經營權的各類外貿企業和出口生產企業按規定的經營範圍放開經營。
(二)大力推行代理出口,促進工貿結合,發展橫向聯繫。
為了擴大加工製成品出口,要繼續批准一批有條件的大中型生產企業、企業聯合體和企業集團,直接經營進出口貿易。
外貿專業公司經營的出口商品,凡有條件的要積極推行代理出口,逐步把加工製成品出口的責、權、利落實到出口生產企業,發展出口生產企業和外貿專業公司的直接聯合經營。要在已有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推行工貿聯營的具體政策措施。對於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之間的聯營和聯合,各級主管部門應給以鼓勵和支持,不要進行干預。
要繼續提倡內地和沿海各種形式的出口聯合,在互利的基礎上,發揮各自優勢,擴大出口。
(三)大力開展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
當前發展我國出口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是原材料短缺。在國內原材料有限的情況下,應優先安排出口生產,同時也要大力開展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應由外貿企業和出口生產企業直接掛鈎結算,不允許有任何中間加成、加利、加費的情況。對為出口生產而進口的原料、輔料和元器件,實行減免關稅的優惠,並儘量簡化監管手續。為解決進料所需的資金,除通過國家計畫撥付的周轉金外,經過經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地方和外貿企業可以運用留成外匯和銀行貸款建立進料加工周轉金。
(四)大力抓好出口生產基地建設。
抓緊抓好輕紡、機電、農副等產品出口生產體系的規劃和建設。近期內應以沿海開放城市和地區以及出口商品產地為重點,集中資金和物力,建設一批創匯多、見效快的出口生產基地或專廠(礦)。
(五)積極協助出口生產企業解決資金來源。
為支持出口生產企業技術改造和提高產品質量,應制定具體政策措施,解決資金來源,以擴大外貿公司和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企業聯合體和企業集團的統借轉貸、統借投資業務。積極開展外貿公司對生產企業的融資、租賃和補償貿易、來料加工等業務。
三、實行進口代理作價辦法,改革進口體制
實行進口代理作價辦法,對於訂用貨部門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用匯經濟效益,減輕財政負擔和適當控制進口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地方外匯進口已經實行自負盈虧。一九八八年,主要是解決中央外匯進口實行代理作價的問題,具體辦法如下:
(一)對使用中央外匯進口,國內市場價格已放開或對市場物價指數直接影響較小的商品,將外匯額度下達給使用單位,實行較徹底的進口代理作價,中央財政不再補貼。
(二)對少數使用中央外匯進口的糧食、化肥和鋼材等重要商品,國內外價差難以取消,尚需中央財政補貼,實行過渡性進口代理作價辦法,即將進口物資的數量、外匯指標和補貼額度,由國家計委、財政部分別下達給商業部、國家物資局和有關使用單位。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家計委會同財政部、經貿部及有關部門商定。
(三)使用中央外匯進口的大宗商品和從蘇聯、東歐國家協定貿易進口的商品,由指定的國家外貿公司統一經營。
(四)要根據產業政策,適當調整關稅稅率,使關稅逐步成為進口調節的主要手段。
四、進一步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搞活外貿企業
在新舊體制轉換時期,為了最終實現政企職責分開,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有利於挖掘企業潛力、提高經濟效益和擴大出口創匯,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是一種現實可行的過渡辦法。一九八八年重點進行以下工作:
(一)經貿部和各主管部門,對所屬外貿總公司都應實行和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承包內容是:出口總額、出口收匯總額、出口商品換匯成本、盈利或補貼總額。承包方式是:由各有關主管部門發包,總公司總承包後再分包到各分公司、子公司,承包責任應儘可能落實到基層,落實到人。
(二)各類外貿企業內部,包括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各級公司內部的處、科、室,也要推行各種形式的責任制,把企業經營好壞同企業的發展和職工的利益緊密掛鈎。
出口退稅後,個別出口成本很低、盈利過大,且容易出現惡性競爭的出口商品,由經貿部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並徵收一定的出口調節基金,使外貿企業達到合理的盈利水平。
(三)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後,對某些現在交叉經營、矛盾較大的出口商品,可成立聯合經營的專業進出口公司,以避免因交叉經營而產生的盲目競爭,肥水外流。
(四)為使外貿專業總公司向完全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過渡,應適當擴大他們的經營自主權和業務範圍。允許他們引進為發展本公司經營範圍內出口商品生產所需的技術和關鍵設備;開展進料加工、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在生產領域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向出口商品生產企業參股、聯營;開展期貨貿易、對銷貿易、租賃、諮詢等業務。在經貿部的統一管理下,允許外貿專業總公司利用一部分外資發展出口,多創外匯。
(五)要成立一個綜合性的進出結合的貿易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對蘇聯、東歐的協定貿易,統一組織成交,並聯合各外貿企業開展經營。參加集團的各外貿公司對蘇聯、東歐的進出口業務均應實行單獨核算,盈虧統一與集團公司掛鈎結算,盈利部分不再上繳國家財政,用以補償一部分進口虧損,不足部分暫由國家補貼。
五、改進外貿行政管理,落實聯合統一對外
在整個外貿體制改革過程中,以至新型外貿體制確立之後,外貿的行政管理都要高度集中統一。經貿部作為國務院統一歸口管理對外經濟貿易的職能部門,要在改革過程中,逐步轉變職能,逐步實現合理的政企職責分工。一九八八年,在政企職責分工和加強、改善外貿行政管理方面,主要措施是:
(一)進一步明確經貿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廳、局)的職能,在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外貿巨觀管理以及外貿信息網路的建立等方面,要有新的進展,並根據這一任務的需要適當調整內部機構。
(二)各級外貿行政管理部門以及領導工貿公司的工業主管部門,都要進一步簡政放權,實行合理的政企分工,擴大所屬外貿企業在計畫安排、經營決策、勞動工資、人事任免、機構設定等方面的自主權。在進行各類外貿企業經營機制改革的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使之搞得更活,以便能有效地管理和靈活地經營,適應國際市場多變的特點。
(三)改進和加強進出口許可證和配額管理制度。對某些出口商品的配額、許可證管理,在簡化手續、方便企業的同時,審批和管理許可權要作相應調整。在某些進出口商品中可拿出一部分數量,試行配額招標,促使各類外貿企業能更加有效地經營。要完善在國內外設立外貿企業的審批制度和辦法。
(四)積極籌建糧油土畜、紡織服裝、輕工工藝、五礦化工、機電等出口商會。出口商會具有半官方性質,下設分商品的分會。出口商會及分會,由有外貿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組成。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經營糧油、食品、土產、畜產、茶葉、紡織、服裝、絲綢、輕工、工藝、五金、礦產、化工、機電等商品的,必須參加有關出口商會及分會,否則不能經營該類商品的出口業務。出口商會及分會有在市場、客戶、價格等方面的協調權和建議權。對不服從協調者,可以停止其會籍,經貿部相應地暫停其經營;對情節嚴重者,可以開除其會籍,經貿部相應地撤銷其經營權。出口商會及分會應積極進行市場調研,提供諮詢服務。出口商會可成立理事會,共議大事,並設立精幹的辦事機構處理日常事務。分會一般不另設常設機構和專職人員。出口商會及分會本著平等協商、維護共同利益的原則進行協調和提出建議。出口商會及分會的成立和撤銷由經貿部審批,並歸口管理。商會成立後的經費來源,由會費收入解決。
六、改革的配套設計和準備工作
外貿體制改革必須配套進行,在本方案被批准後,由經貿部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儘快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這些工作應儘快完成,爭取於年底前公布,明年實施。
上述準備工作中,比較重要的是擬定以下具體實施辦法:出口退稅實施細則;出口商品分類及其計畫、經營管理辦法;改進外匯留成的實施辦法;發展工貿聯營和進料加工、來料加工的政策措施;出口行業商會組織辦法和章程;籌建外貿金融機構和改善進出口金融政策的意見;等等。
機電產品出口體制改革,仍按國發(1985) 128號檔案精神進行,既要符合整個外貿體制改革的方向、原則,又要從擴大機電產品出口的實際情況出發。相應的改革方案和一九八八年的具體改革意見,由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會同經貿部等有關部門擬定。
附屬檔案:出口商品分類目錄
對外經濟貿易部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屬檔案
出口商品分類目錄
第一類:實行指令性計畫,由指定的一家或幾家國家外貿公司統一經營的出口商品。
大米,玉米,大豆,花生果及花生仁,活豬,凍豬肉,凍對蝦,鰻魚苗(包括鰻種),鹽水蘑菇及蘑菇罐頭,茶葉,菸草,絲類,坯綢,棉花,棉紗,棉滌綸紗,棉坯布,棉滌綸坯布,抽紗,兔毛,苧麻,苧麻條(球),苧麻紗(包括混紡),苧麻坯布(包括混紡、交織),珍珠,鑽石,金銀首飾,煤炭,原油,成品油,鎢砂,仲鎢酸銨,銻,氧化銻,重水,人參,鹿茸,當歸,田七,鮮蜜王漿(包括粉)。
第二類:實行指令性計畫,由經過批准的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分散經營的出口商品。
雜糧(包括蕎麥),雜豆,桐油,活牛,活家禽,凍家禽,凍兔肉,鮮蛋,水果,栗子,蔬菜(包括大蒜),砂糖,食鹽,水產品(不含凍對蝦),花生油,芝麻,豆類飼料,蠟燭,蜂蜜,辣椒乾,紅棗,松香,薄荷腦油,豬鬃,豬腸衣,羊絨,山羊板皮,豬革皮,水貂皮,羽絨毛,黃麻、紅麻,麻袋,紙張(包括瓦楞紙、衛生紙),鉛筆,勞保手套,鋼材,生鐵,焦炭,銅材,鋁材,水泥,礬土,滑石塊(粉),砩石塊(粉),重晶石塊(粉),輕、重燒鎂,元明粉,電石,石蠟,糠醛,中藥材,中成藥,三氧化鎢,碳化鎢粉,鎢酸,鎢鐵,錫砂,錫,銻砂,硫化銻,金屬矽,稀土。
第三類:實行指導性計畫,由經過批准有出口經營權的各類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放開經營的不列名的其他出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