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發布
國務院關於印發計量發展規劃(2013-2020年)的通知
國發〔2013〕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計量發展規劃(2013-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3年3月2日
規劃內容
計 量 發 展 規 劃(2013-2020年)
計量是實現單位統一、保證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關係國計民生。計量發展水平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誌之一。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夯實計量基礎,全面提升計量整體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現狀與形勢
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計量工作。新中國成立後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基礎性、前沿性和共性計量科研成果大量湧現,具有中國特色的計量發展與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國家計量基標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量傳溯源①體系不斷完善,保證了全國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專用、新型、實用型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水平和服務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計量法律法規和監管體制逐步完善;國際比對和國際合作進一步加強,我國計量測量能力居於世界前列。但是,計量工作的基礎仍較為薄弱。國家新一代計量基準持續研究能力不足;量子計量基準相關研究尚處於攻堅階段,與已開發國家仍有很大差距;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遲緩,部分領域量傳溯源能力仍存在空白;法律法規和監管體制滯後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監管手段不完備,計量人才特別是高精尖人才缺乏。
本世紀第二個十年,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計量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世界範圍內的計量技術革命將對各領域的測量精度產生深遠影響;生命科學、海洋科學、信息科學和空間技術等快速發展,帶來巨大計量測試需求;國民經濟安全運行以及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自然災害有效防禦等領域的量傳溯源體系空白需儘快填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參與全球經濟貿易等,需要不斷提高計量檢測能力。夯實計量基礎、完善計量體系、提升計量整體水平已成為提高國家科技創新能力、增強國家綜合實力、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突出基礎建設、法制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基礎前沿和套用型計量測試技術研究,統籌規劃國家計量基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發展,進一步完善量傳溯源體系、計量監管和誠信體系,為推動科技進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提供重要的技術基礎和技術保障。
(二)基本原則。
——突出重點,夯實基礎。加強計量科學技術基礎研究,夯實計量技術基礎;加快計量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帶動科學技術、高技術產業以及企業科研等相關測試領域的發展與創新;加強國家計量基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滿足重點領域、重大工程對計量測試技術的需求。
——統籌兼顧,服務發展。統籌社會計量資源,合理布局國家計量科技創新實驗基地以及國家計量基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等基礎建設;統籌計量基礎研究和套用計量技術研究,兼顧區域、領域、行業和社會發展需求。
——完善法制,依法監管。完善計量法律法規體系;完善計量監管手段,推進公正執法;完善計量行政監管方式,推進規範執法;強化計量法制理念,推進文明執法。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計量科技基礎更加堅實,量傳溯源體系更加完善,計量法制建設更加健全,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
科學技術領域:建立一批國家新一代高準確度、高穩定性量子計量基準,攻克前沿技術。突破一批關鍵測試技術,為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先進的計量測試技術手段。提升一批國家計量基標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服務和保障能力。研製一批新型的標準物質② ,保證重點領域檢測、監測數據結果的溯源性、可比性和有效性。建設一批符合新領域發展要求的計量實驗室,推動創新實驗基地建設跨越式發展。
法制監管領域: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制修訂工作。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計量監管體系,建立民生計量、能源資源計量、安全計量等重點領域長效監管機制。誠信計量體系基本形成,全社會誠信計量意識普遍增強。
經濟社會領域:量傳溯源體系更加完備,測試技術能力顯著提高,進一步擴大在食品安全、生物醫藥、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以及國防建設等重點領域的覆蓋範圍。國家計量科技基礎服務平台(基地)、產業計量測試服務體系、區域發展計量支撐體系等初步建立,計量服務與保障能力普遍提升。
三、加強計量科技基礎研究
(四)加強計量科技基礎及國家計量基標準研究。
加強計量科技基礎及前沿技術研究,特別是物理常數等精密測量和量子計量基準研究,應對國際單位制中以量子物理為基礎的自然基準取代實物基準的重大技術革命,建立新一代高準確度、高穩定性量子計量基準。突破關鍵技術,建立一批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國家計量基標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加快改造和提升國家計量基標準能力和水平。
(五)加強標準物質研究和研製。
開展基礎前沿標準物質研究,擴大國家標準物質覆蓋面,填補國家標準物質體系的缺項和不足。加強標準物質定值、分離純化、製備、保存等相關技術、方法研究,提高技術指標。加快標準物質研製,提高質量和數量,滿足食品安全、生物、環保等領域和新興產業檢測技術配套和支撐需求。完善標準物質量傳溯源體系,保證檢測、監測數據結果的溯源性、可比性和有效性。
(六)加強實用型、新型和專用計量測試技術研究。
加快新型感測器技術、功能安全技術等新型計量測試技術和測試方法研究,加快轉化和套用,填補新領域計量測試技術空白。加快航空航天、海洋監測、交通運輸等專用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提升專業計量測試水平。提高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突發事故的檢測報警、環境和氣候監測等領域的計量測試技術水平,增強快速檢測能力。將計量測試嵌入到產品研發、製造、質量提升、全過程工藝控制中,實現關鍵量準確測量與實時校準。加強儀器儀表核心零(部)件、核心控制技術研究,培育具有核心技術和核心競爭力的儀器儀表品牌產品。
(七)加強量傳溯源所需技術和方法研究。
加強與微觀量、複雜量、動態量、多參數綜合參量等相關的量傳溯源所需技術和方法的研究。加強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國防安全等領域量值測量範圍擴展、測量準確度提高等量傳溯源所需技術和方法的研究。加強網際網路、物聯網、感測網等領域計量感測技術、遠程測試技術和線上測量等相關量傳溯源所需技術和方法的研究。加強計量對能源資源的投入產出、流通過程中的統計與測量,以及對貿易、稅收、階梯電價等國家政策的支持方式和模式研究。
(八)推進計量科技創新。
大力推動計量科技與物理、化學、材料、信息等學科的交叉融合,完善學科布局。加強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部門科研項目的合作,開展重點領域、重點專業、重點技術難題專項合作研究。改善對環境控制和設施配套有較高要求並與先進測量、高精密測量相適應的超高、超寬和潔淨實驗條件以及計量科技創新實驗環境。構建以計量前沿科研為主體、計量科研創新發展為手段、服務產業技術創新為重點、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為宗旨的“檢學研”相結合的計量技術創新體系。
(九)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計量科研項目的立項、論證等要與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研項目對接,把科研成果的轉化作為套用型計量技術研究課題立項、執行、驗收的全過程評審指標。加快計量科研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建立計量科研機構與企業技術機構交流平台,加強計量技術機構與企業聯合立項、聯合攻關、聯合研發力度,開展計量科研成果展示、科研人員技術交流、技術合作或共同開發等,促進計量科研成果轉化和有效套用。
(十)積極參與計量國際比對。
積極參加計量基標準國際比對,增加作為主導實驗室組織計量國際比對的數量,提高我國量值的國際等效性。加強對計量國際比對各環節管理,為參與和組織計量國際比對提供便利。積極參與國際同行評審,加快校準測量能力建設,提升我國在國際計量領域的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
(十一)制修訂計量技術規範。
及時制修訂計量技術規範,滿足量傳溯源及計量執法需要。加大經濟發展、節能減排、安全生產、醫療衛生等領域的計量技術規範制修訂力度。加強部門(行業)和地方計量技術規範制修訂工作管理,促進計量技術規範協調統一。增強實質性參與制修訂國際建議③的能力,推動我國量值與國際量值等效一致。
四、加強計量服務與保障能力建設
(十二)提升量傳溯源體系服務與保障能力。
統籌國家計量基標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科學規劃量傳溯源體系。加速提升時間頻率等關鍵量和溫室氣體、水、糧食、能源資源等重點對象量傳溯源能力。加快食品安全、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國家計量基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填補量傳溯源體系空白。全面提升各級計量技術機構量傳溯源能力。根據需要合理配置計量標準,做好企(事)業單位的內部量傳溯源工作,保證量值準確可靠。
(十三)完善國家計量科技基礎服務平台(基地)。
以國家計量基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為主體,以量傳溯源體系為基本架構,進一步完善國家計量科技基礎服務平台(基地)。加強大型計量科學儀器、設備共享,營造開放、共享的計量研究實驗環境。加強科技文獻數據、計量科研數據和科研成果數據共享,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推廣和套用。強化平台(基地)信息化建設,不斷充實國家計量基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計量科研成果、計量服務能力和水平等信息。
(十四)構建國家產業計量測試服務體系。
整合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等資源,在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經濟社會重點領域,研究具有產業特點的量值傳遞技術和產業關鍵領域關鍵參數的測量、測試技術,開發產業專用測量、測試裝備,研究服務產品全壽命周期的計量技術,構建國家產業計量測試服務體系。
(十五)構建區域發展計量支撐體系。
整合區域內現有計量技術機構、專業計量站、部門計量技術機構以及企(事)業單位的計量技術能力,結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定位,加強計量技術服務與保障能力建設。建立滿足區域發展需要的國家計量基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完善量傳溯源體系。加強相關計量測試技術的研究,開展計量檢測等活動,提升現代計量測試水平和服務區域經濟發展的能力。
(十六)構建國家能源資源計量服務體系。
完善與能源資源計量相關的國家計量基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體系建設,加強能源資源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開展城市能源資源計量建設示範,開展能源資源計量檢測技術研究、交流及計量檢測技術研究成果轉化,促進節能減排。開展計量檢測、能效計量比對等節能服務活動,促進用能單位節能降耗增效。開展專業技術人才培訓,提高專業素質,構建能源資源計量服務體系。
(十七)加強企業計量檢測和管理體系建設。
依據測量管理體系有關標準和國際建議要求,完善計量檢測體系認證制度,推動大、中型企業建立完善計量檢測和管理體系。加強計量檢測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為大宗物料交接、產品質量檢驗以及企業間的計量技術合作提供檢測服務。生產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要加強計量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符合要求的計量實驗室和計量控制中心,加強對計量檢測數據的套用和管理,合理配置計量檢測儀器和設備,實現生產全過程有效監控。積極採用先進的計量測試技術,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新建企業、新上項目等,要把計量檢測能力建設作為保證企業產品質量、提高企業生產效率、實現企業現代化和精細化管理的重要技術手段,與其他基礎建設一起設計、一起施工、一起投入使用。
(十八)增強國防建設服務保障能力。
(十九)加強國際計量交流合作。
建立國際計量交流合作平台,加強國際計量技術交流合作,促進我國量值國際等效,促進對外貿易穩定增長。擴大計量雙邊、多邊合作與交流,參與重要國際合作計畫和項目,擴大互認國和互認產品範圍,滿足“一次測試、一張證書、全球互認”的發展需求。
五、加強計量監督管理
(二十)加強計量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加快《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建立健全有中國特色的計量監管體制和機制。全面梳理相關法規規章,形成統一、協調的計量法律法規體系。制定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強化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資源管理、司法鑑定、行政執法等重點領域計量器具監管。制修訂能效標識監管、過度包裝監管等方面的行政法規或規章,推動相關監管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二十一)加強計量監管體系建設。
進一步健全計量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效率,保證全國單位制統一和量值準確可靠。加強重點計量器具的監督,完善計量器具製造許可、型式批准、強制檢定、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等管理制度,提高計量器具產品質量。用簡便、快速、有效的計量執法裝備充實執法一線,完善計量監管手段,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加強對計量檢定技術機構監管,規範檢定行為。建立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檔案。完善部門計量監管機制,加大監管力度。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社會團體、人民民眾等社會監督作用。
(二十二)推進誠信計量體系建設。
在服務業領域推進誠信計量體系建設,加強誠信計量教育,樹立誠信計量理念。強化經營者主體責任,培養自律意識,推動經營者開展誠信計量自我承諾活動,培育誠信計量示範單位。加強計量技術機構誠信建設,增強計量檢測數據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實施誠信計量分類監管,建立誠信計量信用信息收集與發布和計量失信“黑名單”制度,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二十三)強化民生計量監管。
加強對食品安全、貿易結算、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等與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切身利益相關的重點領域計量監管。在服務業領域推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合格公示制度,依法接受社會監督。強化食品安全等重點領域相關標準物質的製造、銷售和使用中的監管,促進標準物質規範使用。強化對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監管,改革完善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監管模式,有針對性地開展計量專項整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十四)強化能源資源計量監管。
加強對用能單位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強制檢定的監管。開展能源資源計量審查、能效對標計量診斷等活動,培育能源資源計量示範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強化用能單位能源資源計量的主體責任,引導用能單位合理配備和正確使用能源資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資源計量管理體系,實現實時監測。加強對能源資源計量數據分析、使用和管理,對各類能源資源消費實行分類計量。積極採用先進計量測試技術和先進的管理方法,實現從能源採購到能源消耗全過程監管。
(二十五)強化安全計量監管。
加強安全用計量器具提前預測、自動報警、檢測數據自動存貯、實時傳輸等相關功能的研發和套用,提高智慧型化水平。加強與安全相關計量器具的製造監管,為生產安全、環境安全、交通安全等提供高質量的計量器具。加強重點行業安全用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督促使用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用計量器具的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備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確保全全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依法處於受控狀態。加強安全用計量器具的監督抽查。建立計量預警機制和風險分析機制,制定計量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二十六)嚴厲打擊計量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計量作弊防控技術和查處技術研究,提高依法快速查處、快速處理能力。加大計量器具製造環節監管,嚴厲查處製造帶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加強市場監管,對重點產品加大檢查力度,嚴厲查辦利用高科技手段從事計量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能效標識虛標和商品過度包裝行為。加強執法協作,建立健全查處重大計量違法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加強行業性、區域性計量違法問題的集中整治和專項治理。建立健全計量違法舉報獎勵制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計量違法行為的刑事司法打擊力度。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計量工作,把計量發展規劃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及時研究制定支持計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各地要按照計量量傳溯源體系特點和要求,整體規劃計量發展目標,合理布局本地區計量發展重點,建立完善的計量服務與保障體系。各部門、各行業、各單位要按照規劃要求,組織編制實施方案,分解細化目標,落實相關責任,確保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完成。要加強國家、地區、部門有關年度工作計畫與規劃的銜接,把規劃的總體要求安排到年度計畫中。
(二十八)加大投入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要增加對公益性計量技術機構的投入。發展改革、財政、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制定相應的價格、投資、財政、科技以及人才支持政策。加強對計量重大科研項目的支持,促進計量科技研發和重點科研項目、科研成果的轉化和套用。增加強制檢定所需計量檢定設備投入,完善基層計量執法手段,提升計量執法能力和水平。支持開展計量惠民活動,把與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關的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所需費用逐步納入財政預算。
(二十九)加強隊伍建設。依託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建設平台和國際合作項目,加大學科帶頭人培養力度。強化高層次科技人才開發,著力培養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高級專家、高層次領軍人才。加大優秀科技人才引進,重視青年科技英才培養,支持青年人才主持重點科技項目。加強計量相關學科、專業以及課程建設,完善全過程計量人才培養機制。加強計量技術人員相關職業資格制度建設,加強計量行政管理人才培養,提升計量隊伍的業務水平和監管能力。加強計量文化建設,構建“度萬物、量天地、衡公平”的計量文化體系。加強計量基礎知識普及教育和宣傳,形成公平交易、誠信計量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十)強化評估考核。
加強對規劃實施評估,定期分析進展情況。實施規劃中期評估,評估後需調整的規劃內容,由規劃編制部門提出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規劃編制部門要對規劃最終實施總體情況進行全面評估並向社會公布規劃實施情況及成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建立落實規劃的工作責任制,按照職責分工,對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規劃實施過程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