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函〔2005〕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報請審批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京政文〔2004〕85號)收悉。現就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國務院同意修編後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總體規劃》立足於首都的長遠發展,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指導思想,符合北京市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對於促進首都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北京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都,是全國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現代國際城市。北京城市的發展建設,要按照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體現為中央黨、政、軍領導機關的工作服務,為國家的國際交往服務,為科技和教育發展服務,為改善人民民眾生活服務的要求。要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強化首都職能,突出首都特色,不斷增強城市的綜合輻射帶動能力,努力將北京建設成為經濟繁榮、文化發達、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的現代化國際城市。
三、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規劃區範圍為北京市全部行政區域,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的規劃管理。要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調整產業結構、改善生態環境的要求,形成中心城―新城―鎮的市域城鎮體系,充分發揮中心城和新城的輻射帶動作用,合理最佳化小城鎮和中心村的發展布局。
中心城的建設,要以調整功能、改善環境為主,控制建設規模。加強通州等11個新城的規劃,近期重點做好順義、通州、亦莊新城的發展建設,使其成為相對獨立,功能完善的城市組團,為有序引導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疏解與調整創造條件。
四、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2020年北京市實際居住人口控制在1800萬人左右(其中中心城控制在850萬人左右)。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2020年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650平方公里以內(其中中心城用地規模控制在778平方公里以內)。由於環境、資源的制約,北京市應著力於提高人口素質,防止人口規模盲目擴大。要根據《總體規劃》確定的空間發展布局,積極引導人口的合理分布。
五、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北京市的產業發展,要突出首都的特點,充分發揮科技優勢,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要調整現有產業結構,適度發展現代製造業,積極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同時,要大力發展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六、建設節約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要切實解決好保障城市持續發展的土地、水資源、能源、環境等問題,堅持節約優先,積極推進資源的節約與合理利用,嚴格控制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把北京建成節約型城市,保障北京市可持續發展。
北京市是水資源匱乏城市,必須堅持節流、開源、保護並重的原則,把保證城市供水安全放在首位。要按照資源循環利用的要求,採取法律和經濟手段,最佳化產業結構,合理配置資源,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並促使全社會形成良好的節水意識和行為。要堅持集中緊湊的發展模式,節約用地、集約用地、合理用地,切實保護好基本農田,積極推動存量建設用地的再開發,充分重視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要通過產業結構和交通結構的調整,依靠科技進步,強化工業、交通節能,積極推進建築節能。要充分利用優質高效的清潔能源,積極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對現有耗能多、用水多、占地多、對環境影響大的工業項目,要逐步進行調整。
七、處理好區域協調發展的關係。北京市的城市發展必須堅持區域統籌的原則,積極推進京、津、冀以及環渤海地區經濟合作與協調發展。要加強區域性基礎設施的建設,逐步形成完善的區域城鎮體系,促進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八、堅持以人為本,建設宜居城市。要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改善居住環境,滿足人民民眾物質、文化、精神和身體健康的需要,切實提高人民民眾的居住和生活質量。要解決好人居環境和交通、上學、就醫等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構建和諧社會,把北京市建設成為我國宜居城市的典範。
九、加強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工作。必須採取嚴格的措施,保證《總體規劃》確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率如期實現,爭取到2010年城市環境質量能夠基本達到國家標準,到2020年城市空氣、水和聲環境質量全面符合國家標準。
要加強北部山區防護林、城市綠化隔離地區、風沙治理區等重點綠化工程的建設,加強對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及濕地保護區的保護,強化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工作。
十、加快基礎設施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要按照適度超前,優先發展的原則,建設高效、安全的現代化市政基礎設施體系。要採取切實措施,建設以公共運輸為主導的高標準、現代化的綜合交通體系。注意與有關部門的規劃保持協調,保證鐵路樞紐和公路系統的建設。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和地區的協調,儘快確定首都第二機場的選址。
北京市是國家重點設防城市,要加快建立完善的綜合防災減災體系,提高城市整體防災抗毀和救援能力,並切實加強對軍事設施和要害機關的保護工作。
十一、做好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要充分認識做好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重大意義,正確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係。政府應當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中發揮主導作用。加強舊城整體保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文物保護單位和優秀近現代建築的保護。積極探索適合保護要求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危舊房改造的模式,改善中心城危舊房地區的市政基礎設施條件,穩步推進現有危舊房屋的改造。
十二、《總體規劃》是北京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十一五”發展規劃,切實做好近期建設規劃工作,明確近期實施《總體規劃》的發展重點和建設時序。要特別注意與奧運工程有關的環境、場館、道路、市政基礎設施等建設安排的銜接,確保2008年夏季奧運會成功舉辦,並為奧運會後北京經濟社會發展奠定基礎。要抓緊深化有關專業規劃,編制詳細規劃,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法規,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
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建設部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駐北京市的黨、政、軍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首都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國 務 院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