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下達《機械工業技術改造試行條例》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下達《機械工業技術改造試行條例》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2年03月30日發布,自1982年03月3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現將《機械工業技術改造試行條例》發給你們,望結合本部門、本地區的情況認真試行。
一、今年一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對現有企業有重點、有步驟地進行技術改造的決定》。為滿足現有企業以至整個國民經濟技術改造提出的要求,應當把機械工業的技術改造放到十分重要的地位。機械工業是為各部門提供裝備的,它的產品先進或者落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各行各業技術水平的高低以至發展速度的快慢和經濟效益的大小。現在我國機械工業已經建立了能夠為國民經濟提供大量技術裝備的基礎。在全國現有的設備中,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是國內製造的。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們目前生產的機械、電子產品,品種還不全,大部分產品的性能比較落後,質量也不高。如果不儘早改變這種狀況,就難以實現國民經濟向新的物質技術基礎上的轉移。鑒於機械工業的重要作用,加之它的產品種類繁多,技術比較複雜,一些重要的新產品從研製到形成生產能力,常常需要幾年甚至更多的時間,因此,在國民經濟技術改造中,機械工業必須提前一步進行,充實必要的科研和生產條件,加強新產品的研製工作,以適應各部門各行業發展的需要。
二、機械工業技術改造的目的,是通過技術上的改進,提高產品技術水平、製造工藝水平和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增產質優價廉的產品,提供適用性更強的先進裝備,促進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技術改造,提高經濟效益,減少進口,擴大出口,為國民經濟的更好發展和實現四個現代化作出貢獻。
機械工業技術改造的目標是:力爭在十年內,一些關鍵性的產品接近或者達到國際水平;力爭到一九八五年,機械、電子產品的出口比一九八一年增長三到四倍,達到三十到四十億美元;構想用十五年到二十年的時間,通過對機械工業的重點企業和研究、設計單位的技術改造,實現我國機械工業的振興。為逐步達到這個目標,根據我國財力、物力的可能,在第六個五年計畫的後四年,選擇三十項四化建設急需和出口潛力較大的重點產品,把一百個左右製造這些產品的工廠和研究、設計單位,以及為它們協作配套的約三百個工廠,作為首批改造單位,國家給予重點扶持。未列入首批改造的單位,也要在國家統一計畫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和力所能及的技術改造工作。
三、機械工業的技術改造要從產品入手。必須重視產品的升級換代。固然,這項工作要區別不同情況逐步地進行,不是說不管什麼產品一下子都要升級,都要換代;就是需要升級換代的,也要確定在一定時間裡升到哪一級,換到哪一代。但是,無論如何不能離開產品升級換代去進行工藝和設備的改造,否則就會陷入盲目性,達不到用先進裝備改造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目的。為了提高產品的技術水平,企業要從自己的實際需要出發,確定改造的範圍和重點,加強關鍵環節,克服薄弱環節。對於大量生產零部件、元器件的工廠,以及機體較重、結構複雜、質量要求很高的單個小批生產的產品,要特別注意工藝過程的改造,這樣才能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國民經濟各部門要會同機械工業部門,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研究制定技術裝備政策。總的來說應當採取適用的先進技術。少數關鍵性行業、企業的裝備,在技術水平上應當高於一般行業和企業;至於為各部門製造裝備的機械工業,特別是製造工作母機和通用基礎件的基礎機械工業企業,原則上應當採用比較更為先進的技術,以利於根本改變我國裝備的技術落後面貌。各部門各行業所需的重大成套設備,要及早提出製造任務,以便組織各方面的工藝設計力量同製造部門密切配合,妥善安排生產,保證需要。
四、機械工業的技術改造必須成龍配套地進行。機器設備是由許多零部件組成的,即使一個零件不好,也會影響到整機或成套設備的質量。而產品的生產過程,又涉及到研究、設計、工藝、試驗等環節。有了好的零部件、元器件,又有整機的設計、組裝能力和高效率的物料搬運、信息傳送裝備以及合乎要求的測試儀器,技術水平才能提高。因此,要改變過去不重視零部件、元器件和不重視研究與發展工作的狀況,對於首批改造的重點產品,不但要對生產這些產品的整機廠進行改造,而且要相應地改造主要零部件廠、工藝協作廠和研究、設計單位。
五、要把研究與發展工作擺在重要地位。技術改造就是要用先進技術取代落後技術,而先進技術的試驗成功,又主要靠加強我們自己的研究和發展工作;即使是引進的技術,也要靠自己來消化、掌握和提高。目前,我們的科研組織管理工作相當薄弱,各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把工廠、研究設計單位和大專院校的科研力量組織起來,圍撓技術改造的項目,開展研製和預研工作。對列入首批改造的科研、設計單位,國家在物質條件、人員配備和研究經費等方面將給予支持。
六、在積極引進先進技術的同時,要充分利用國內的科技成果。為提高技術改造的起點和加快技術改造的步伐,對於我們迫切需要的、綜合技術經濟效益高的、有助於增強自力更生能力的國外先進技術,應當積極引進。引進前要經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要經過有關部門按既定政策審批,並且要選擇能夠勝任的單位承接,以便儘快地實現新產品的批量生產和逐步達到國產化。同時,一定要十分重視國內科技成果的套用和推廣。國內已經有了的先進技術,就不要引進。對於重點改造的項目,應當採用行之有效的“聚寶”的辦法,集中運用國內的先進技術成果,並使之同引進的關鍵技術結合起來,配套成龍,充分發揮綜合的技術經濟效益。
七、要積極籌集和合理使用技術改造的資金。對於機械工業首批改造的項目,國家將通過專項貸款和返回國家經委集中的更新改造資金的辦法給予支持。地方對機械工業技術改造所需要的資金,也要適當安排。企業自有資金的主要部分,應當用於技術改造。首批改造企業的設備折舊率,確需調整的,在不減少上繳利潤的前提下,經過批准可以適當提高。通過各種渠道得到的技術改造資金,企業有權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八、原材料工業部門要大力配合機械工業的技術改造。機械、電子產品品種的發展和性能、質量的提高,將對原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數量提出新的要求。沒有原材料工業部門的通力協作、機械工業的技術改造是不可能順利進行的。冶金、化工、石油、建材、輕工等部門,要把滿足機械工業的這些要求,作為本部門技術改造的一個重要內容。
九、在技術改造中要充分發揮科技、管理人員的作用。必須注重廣大幹部和工人的政治、文化、技術和經營管理素質的不斷提高,否則有了好的物質條件也不能充分發揮作用,花了錢也得不到應有的效益。要調動廣大科技、管理人員和全體工人的積極性,鼓勵他們在技術改造中貢獻出自己的聰明才智。在技術改造中必須加強培訓工作,科技人員和專業管理人員要學習現代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知識。企業和研究、設計單位的領導幹部要參加輪訓,成為勝任本職工作的內行。廠長、院(所)長、總工程師要有事業心,懂得技術和管理,有組織能力,不稱職的要調整。技術工人要經過訓練、考核,及格的才允許操作,並且要不斷地提高技藝。
十、要全面規劃,加強領導。今後一個時期,我國機械工業主要是通過技術改造來不斷提高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使生產能力得到必要充實和合理利用。國家的年度計畫和長遠計畫,要對機械工業的技術改造和基本建設作出適當安排。在國家計畫統一指導下,機械工業的技術改造要同經濟調整、生產結構改組和企業的整頓結合起來進行。要從全國著眼,中心城市著手,對機械工業部門、非機械工業部門、軍事工業部門的機械製造企業的技術改造,統一規劃,實行分工協作。根據本條例確定的三十個重點產品,各主管部門要會同中心城市,迅速制訂行業的實施規劃,經國家計委、國家經委批准後貫徹執行。各部門、各地區要從首批改造的單位中,選擇一批重要項目,指定負責幹部專司其事,協助企業一抓到底,務求做出成績,取得經驗。
本條例先在內部印發,經過半年試行,總結經驗,加以修改後,公開發布實施。
附一:機械工業技術改造試行條例
(一九八二年三月十六日)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選定首批技術改造單位的原則
第三章技術改造的內容和要求
第四章產品的升級換代
第五章工藝改進和設備更新
第六章研究與發展工作和技術引進工作
第七章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培訓技術力量
第八章行業技術改造規劃的制訂
第九章首批改造單位的審定
第十章首批改造單位的權利和責任
第十一章費用的籌措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章物資供應
第十三章組織領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機械工業的技術改造是整個國民經濟技術改造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戰略任務。為提高機械工業的生產技術水平,生產質優價廉、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和其他產品,更好地為發展農業和消費品工業服務,為推進國民經濟的技術改造服務,為擴大出口服務,為增強國防建設服務,促使國民經濟逐步轉移到新的物質技術基礎上來,機械工業的技術改造必須先行一步。
第二條機械工業的技術改造要圍繞提高經濟效益,達到以下目標:
(一)加速產品的升級換代,提高其性能、質量、效率和水平,一些關鍵性產品,力爭在十年內接近或達到國際水平。
(二)增加適銷對路產品的品種和產量,努力做到重大關鍵產品國產化,以滿足發展生產和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擴大機械、電子產品出口。
(三)提高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水平,包括減少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
(四)促進安全生產,加強環境保護,減輕繁重體力勞動。
第三條機械工業的技術改造必須和調整服務方向、專業化協作改組、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結合進行。
第四條機械工業的技術改造,必須有計畫有重點地分批進行。在第六個五年計畫的後四年,先選擇一批四化建設急需的和出口潛力大的關鍵性產品,把生產這些產品的一部分工廠、主要協作廠和有關研究、設計單位,作為機械工業的首批技術改造單位(以下簡稱改造單位),按照本條例的各項規定進行改造,以取得經驗,在第七個五年計畫期間進一步鋪開。
第五條未列入首批改造的單位,應當參照本條例的各項要求,在國家統一計畫指導下,按照各地區各部門的規劃,進行一些力所能及的改造工作。
軍工機械產品的技術改造,由軍事工業部門參考本條例所列的原則,專門安排。
第二章選定首批技術改造單位的原則
第六條機械工業的技術改造,應先確定重點產品,然後選擇研究、製造這類產品的單位。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首批重點產品:
(一)帶基礎性的、影響整個機械工業技術水平的機械、電子產品,如機械基礎件、電子元器件、工具機工具、測試設備和關鍵毛坯件等。
(二)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急需發展的重點產品,如發展輕紡工業、節約和開發能源、加強交通運輸、發展薄弱的原材料工業等所需要的機械、電子產品。
(三)同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關係密切,有利於滿足市場需要,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日用機械、電子產品。
(四)為擴大出口、減少進口急需發展的機械、電子產品。
第七條按照第六條規定的原則,選定第六個五年計畫期間實行技術改造的首批重點產品共三十項(目錄見附屬檔案)。在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八條首批改造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生產本條例附屬檔案所規定首批改造產品的企業,及其主要協作廠和有關研究、設計單位。
(二)領導班子較強,管理基礎較好,有一定的經營管理水平。
(三)生產批量、產品質量、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指標,符合本行業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技術改造的內容和要求
第九條技術改造要從產品入手,改進工藝,更新設備,具體內容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加強研究與發展工作,不斷改進老產品,發展新產品。
(二)改進工藝,採用新的工藝方法和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
(三)適應提高產品水平和採用新工藝的要求,有重點地改造和更新設備,補充關鍵的生產設備和試驗、檢測手段。
(四)按照工藝布置、環境保護和技術安全的要求,調整工作場地,改造必要的廠房設施。
(五)相應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培訓技術力量。
第十條技術改造的規模應當根據需要和條件來確定。可以是對單個生產線、車間、企業(工廠、總廠、公司)和研究、設計單位的改造;在工業發達的中心城市,也可以對若干同類工廠和研究、設計單位進行行業性的改造。
第十一條技術改造一定要講求經濟效果。要從以下兩方面加以考核:
(一)社會的和長遠的經濟效益,即使用部門採用改造後的新設備,在改進產品性能、提高質量、節約能源、降低消耗、提高效率、改善環境等方面取得的經濟效益。
(二)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即改造完成後增加的利潤和稅收。
第四章產品的升級換代
第十二條改造單位要同使用部門、大專院校結合起來,積極開展產品的研究與發展工作。要按照科研先行的原則,認真制訂和執行改進一代、研製一代、預研一代的規劃。
第十三條改進和發展的產品,應按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努力採用適合我國情況的先進技術,切實做到:
(一)產品性能好,消耗低,效率高,壽命長,生產成本低,操作可靠,
維修方便,外形美觀,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二)標準化、通用化、系列化程度高,並積極採用國際標準。
(三)配套完整,交給用戶就能使用,單機要配齊動力、控制設備和易損備件以及隨機工具;成套設備要按照生產流程,配齊主機、輔機和配套設備。
(四)產品符合國家的技術裝備政策,適套用戶的要求,出口產品符合國際標準或雙方議定的技術條件。
達到以上要求的新產品,可以實行優質優價。
第十四條對現有產品,應當分別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一)陳舊落後的產品,即消耗高、性能差、使用操作條件不好、排放污染嚴重的,應當限制淘汰,由比較先進的新產品予以取代。
(二)整體性能尚好,局部有缺陷,個別或部分技術經濟指標落後的產品,應限期改進。
(三)好的或較好的產品,即結構、原理較新,技術經濟指標比較先進,在國內外市場上有競爭力的產品,也要經常收集用戶反映,吸收國內外新技術,不斷加以改進。
改造單位對重要產品的淘汰、改進方案,要報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支持,及時辦理對於生產上已經淘汰但用戶尚在使用的產品,原生產廠應當繼續供應維修配件。
第十五條改造單位要與使用部門密切配合,努力熟悉用戶的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共同搞好新產品的研究和設計工作,以進一步提高生產技術水平。
第十六條研究、設計單位和有條件的改造企業,應當根據國家計畫、市場預測和技術預測,進行原理先進、結購新穎、性能優越的產品的預研工作。
第十七條改造單位應當根據需要,選定國際先進產品作為目標,採取切實措施,定期趕上或超過。
第十八條改造單位必須制訂新產品發展的年度計畫和逐年調整的五年計畫。計畫應當包括:(一)主管部門計畫安排的新產品;(二)企業根據市場需要自行確定的新產品。
第五章工藝改進和設備更新
第十九條改造企業要認真加強工藝工作,採用的工藝,必須保證產品質量,促進產品水平的提高,特別要注意提高精度、一致性、壽命、可靠性、清潔度等。
第二十條改造企業要根據產品技術要求和生產批量,確定工藝改進方案。在大批、大量生產中,應當採用專用工夾具,專用設備,半自動或自動化生產線,同時注意對產品品種變化的適應性。在產品技術要求高,多品種、小批量的生產中,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積極採用數控工具機、加工中心、生產型精密工具機等。要充分利用現有的精密工具機,提高設備利用率。
對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起關鍵作用的工藝,如熱加工、少切削和無切削、精密加工、微細加工,以及檢驗測試、環境淨化、模具製造等,應當優先改進。
第二十一條更新設備應當根據經濟效益確定,不能簡單地按設備役齡劃線。修復使用比較合理的,就不要急於更新,可以修中有改;改進工藝裝備能滿足要求的,也不要更新設備;只需更新個別關鍵零部件或單台設備的,就不要更新整機或整條生產線。
第二十二條設備更新要注意設備質量、性能的改善。一般不應當是原樣或原水平的去舊換新,而要根據需要儘可能以水平較高的新設備取代落後的老設備。
凡屬下列情況的設備必須更新:
(一)設備損耗嚴重,大修後性能、精度仍不能滿足規定工藝要求的。
(二)設備損耗雖在允許範圍之內,但技術已陳舊落後,技術經濟效果很不好的。
(三)設備役齡長,大修雖能恢復精度,但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要特別注意測試設備和關健工序設備的充實和更新。
第二十三條因設備更新而退役的老設備,凡降級轉用的,必須符合新用途的工藝要求,不得造成產品質量下降和消耗增加。不宜轉用的老設備應當報廢。報廢設備要從固定資產中註銷。
第六章研究與發展工作和技術引進工作
第二十四條改造單位既要積極利用國內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革新成果,又要積極引進迫切需要而又適用的國外先進技術。
第二十五條改造單位在產品和工藝的研究與發展中,要加強理論分析和科學實驗,要堅持一切經過實驗的原則,在繼承的基礎上勇於創新。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要密切結合生產,加強套用研究,搞好技術儲備工作。
第二十六條加強科研力量。在今後五年內,要優先充實首批改造單位的科研人員。要提高科研人員在技術人員中的比重。要改善科研人員的工作條件,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二十七條加強測試基地的建設,首批改造產品,要按行業建立比較完善的科學研究試驗基地和產品性能試驗基地。
第二十八條改造單位要積極採用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的有關科研成果。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民眾性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活動,並將革新成果用於技術改造。要充分利用各種學會、協會等社會力量,搞好技術改造工作。
第二十九條要積極利用國外先進技術,這是當前提高機械工業產品製造水平的一條重要途徑。凡引進技術在時間上、經濟上確實有利,又有助於增強我們自力更生的能力的,就不必自己從頭搞起。技術引進要統一規劃,避免重複。引進前必須作周密的調查研究和技術經濟論證,選擇技術、生產、管理都能勝任的企業和研究、設計單位承接。決定引進方案時,就要考慮組織批量生產和國產化。對於引進的技術,承接單位要組織力量消化、掌握和提高,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使其有計畫地在技術改造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三十條除技術引進外,還應當通過科技文獻檢索、情報匯集研究、來圖來料加工、合作生產等多種渠道,吸收國外對我適用的先進技術。
第三十一條加強技術交流工作。對已有的科研和革新成果,發明創造單位和科技情報部門應當積極在國內傳播推廣,使用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以報酬。新技術推廣和技術服務工作應當由專業機構經常地、系統地進行。對科技交流推廣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封鎖技術是不允許的,堅持封鎖後果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第七章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培訓技術力量
第三十二條為保證技術改造的順利進行,鞏固和發展改造的成果,改造單位必須建立起便於採用先進技術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逐步充實現代化的管理手段,使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第三十三條改造企業必須學會研究與發展、製造與工藝、銷售與服務這三套本領。
要建立市場需求和技術發展的預測制度,做好產品升級換代計畫和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好廠內外的協作,縮短研製和生產新產品的周期。
要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樹立良好的文明生產秩序和嚴格的勞動紀律,在廠容、廠風、廠紀方面,走在全國同行業的前列。
要加強銷售服務工作,在設計、製造、安裝、調試、人員培訓、設備修理、提供配件等方面,為用戶提供完善、周到的服務,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以利於產品的不斷改進。
第三十四條改造單位對科技人員、專業管理人員、工人和領導幹部,要有明確的培訓計畫。第六個五年計畫期間的要求是:
現有科技人員和專業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輪訓,學習現代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知識,提高技術業務水平,解決知識老化問題。並且要有計畫地充實科技人員,五年內應當至少比現有人數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
重點做好青年工人的訓練工作,經過培訓,要普遍達到技工學校畢業的水平。五十歲以下的老工人,也要分批輪訓,按照高級技工應知應會的要求,提高理論水平和解決生產技術問題的能力。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人,更要經過嚴格技術訓練,達到規定的要求。
企業領導幹部,兩、三年內要普遍輪訓一遍,學會適合我國情況的現代的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熟悉本行業專業知識,懂得有關經濟法規。
第三十五條要制定各類人員的考核標準和定期考核制度,經過培訓達不到標準的,不應當繼續在原崗位工作。
第八章行業技術改造規劃的制訂
第三十六條按照上述技術改造的目標和內容,生產首批重點產品的行業要分別制訂技術改造規劃,規劃由各主管部、局和行業調整規劃協調小組(以下簡稱規劃小組)負責制訂和執行。技術改造要和專業化改組同時規劃。規劃要經國家計委批准,納入國家的長遠規劃。
第三十七條技術改造規劃的制訂要注意條塊結合。在全國統一規劃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工業發達的中心城市和生產基地的優勢。中心城市的機械工業,要從實際出發,確定技術改造的具體目標,應當注重發展技術密集的高檔產品和出口產品,並通過協作對外地進行技術支援。
第三十八條技術改造規劃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預測五年到十年的國內外市場需要和技術發展趨勢。
(二)全面分析本行業的技術和生產狀況,規定改造後在品種、質量、技術性能、成本以及產量、擴大出口、資金利潤率、勞動生產率等方面要達到的具體目標。
(三)分析本行業主要企業的狀況,提出初步改造方案,並規定首批改造企業必須達到的生產批量、產品質量、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指標。
(四)按專業化協作原則,進行分工,打破部門和地區界限,確定整機裝配、零部件生產和工藝協作的定點方案。
(五)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對技術的先進性、經濟的合理性和實現的可行性進行綜合分析,並規定技術改造資金的回收期。
(六)技術改造和專業化改組所需經費、物資、能源和交通運輸等條件的落實措施。
第三十九條首批改造的主要零部件專業廠和工藝專業廠,要按主機的發展要求,同時進行技術改造。
第四十條完成技術改造任務的單位,主管部門要按規劃的要求組織驗收。
第九章首批改造單位的審定
第四十一條機械製造部門、非機械製造部門、軍事工業部門的機械製造企業和有關研究、設計單位,凡符合第八條規定的,均可由主管部門推薦和由本單位提出申請。
第四十二條申請辦法和批准程式:
(一)由主管部門推薦的單位或自行申請的單位,都要提出申請報告,說明自己具備的基本條件,改造的理由和內容,改造後要達到的具體目標,改造資金的概算和來源,資金的回收期等。
(二)申請報告要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廠長(院、所長)簽署上報。報告要一式三份,中央直屬單位,除主送主管部局外,要抄送本行業規劃小組和地方主管局;地方所屬單位,除主送地方主管局外,要抄送本行業規劃小組和有關部局。
(三)按現行隸屬關係,申請報告由主管部門負責初步審查,並根據本條例規定,擇優申報,然後由國家經委審查批准。
第四十三條申請報告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對於弄虛作假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第十章首批改造的單位的權利和責任
第四十四條改造單位有以下權利:
(一)優先實行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辦法。
(二)可以分別情況獲得低息貸款,或由國家從機械工業集中的更新改造資金中,撥款補助。
(三)優先引進必要的技術、樣機和關鍵設備,包括為了增加出口而進口的關鍵配套零部件、原材料等,根據不同情況,可按國家規定減免進口稅。
(四)優先參加可以直接對外貿易的出口聯營。
(五)根據需要,國家優先分配大專畢業生和增調技術人員。
(六)改造目標實現後,將由國務院主管部門頒發證書並予公布。國家重點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所需的設備,要優先採用改造單位的質優價廉產品。
第四十五條改造單位承擔以下責任:
(一)根據批准的申請報告所規定的內容,制訂具體的組織措施計畫,明確進度和項目負責人,並保證按期達到預定的各項技術和經濟目標。
(二)要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計畫執行情況和問題,對由於工作失誤而達不到預定目標或造成重大損失者,要追究行政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三)在組織好主導產品改造和生產的同時,要積極發展第二產品、第三產品,努力增強適應市場發展變化的能力。
(四)主機廠和協作廠要密切配合,形成改造產品的綜合生產能力。主機廠對零部件廠和工藝協作廠要提出明確的技術、生產要求,組織好協調配合;零部件廠和工藝協作廠要加強獨立研究試驗能力,以適應主機廠不斷改進產品的要求。
(五)要堅持邊生產、邊改造的原則,對於不可避免的減產,要經主管部門批准,並努力保持可能達到的產量。
第十一章費用的籌措和合理使用
第四十六條技術改造經費應當首先利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和發展基金,不足部分主要利用銀行貸款,此外還有國家撥款、地方資金以及可以利用的外資等。利用這些資金,都要進行經濟效益分析,嚴格按照預算合理使用,厲行節約。
第四十七條凡改造周期短、經濟效益顯著、有償還能力的單位,應當充分利用銀行貸款。
銀行要支持機械工業的技術改造,設立專項貸款基金,優先用於首批改造單位,要簡化審核手續,並在借貸年限方面給以優惠條件。
改造單位應當從貸款項目投產後增加的利潤中歸還貸款。為了照顧職工的福利,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先提取職工的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然後再歸還貸款,但不提取生產發展基金和增長利潤留成。
第四十八條今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國家對機械工業的投資,將主要用於技術改造。此外,國家將把集中的更新改造資金返回給機械工作部門,用於補助首批改造單位中的下列項目:
(一)列為首批進行技術改造的研究、設計單位。
(二)改造周期長、技術要求高、資金一時不易全部回收的重大項目。
(三)為提高重點產品的等級、精度、水平,並形成科研和生產能力,而增加收益很少的項目。
(四)技術改造後增加的經濟效益,主要體現在社會方面,而不體現在本單位的項目。
(五)以節約能源、安全生產、消除污染為目標的重大項目。
除國家撥款外,地方對機械工業的技術改造,也應該在資金上給以支持。
第四十九條根據需要和償還能力,按照國家有關法令,對條件比較優惠的外資,要選擇技術、生產、管理等方面基礎好的單位,積極地加以利用。
第五十條改造單位的設備折舊率確實需要調整的,在生產任務飽滿、保證完成上繳利潤計畫的前提下,經過國務院主管部門和財政部批准,可以逐步提高。企業留用的基本折舊費應當主要用於技術改造。
改造單位的生產發展基金,也應當主要用於技術改造。
改造單位處理舊設備的收入,全部用於設備更新。
第五十一條首批改造的研究、設計單位,科研經費應當按科研事業發展規模、科研項目多少和可能取得的經濟價值大小核定。研究成果多、成效卓著的,給以適當獎勵。
第五十二條改造單位新產品試製費的資金開支渠道,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產品試製費開支問題的補充通知》(國辦發[1982]22號文)辦理,重大新產品的試製費用,由國家撥款補貼。新產品試製成功投產後,在試銷期間成本高
、利潤過低或有虧損的,經過批准可以減稅免稅。試製新產品所需流動資金的不
足部分,由銀行按流動資金有關規定給予貸款支持。
此外,還可用大型設備預安排費用和賣方貸款等,發展新產品。關於賣方信貸的具體產品和貸款辦法,由有關部門和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第五十三條各種改造資金,改造單位可以集中起來使用,任何部門不得任意平調或變相分成。改造單位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定期報告經費收支情況。
第十二章物資供應
第五十四條用於技術改造的各種物資,要列入年度物資供應計畫,具體落實,切實保證。
第五十五條冶金、化工、石油、建材、輕工等部門要大力支持機械工業改進老產品和發展新產品的要求,積極發展新材料,保證供應。機械工業部門要主動為這些部門提供所需的技術資料和各種裝備。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制訂具體政策,鼓勵和扶持發展各種爐料、型砂、塗料、密封材料、特種油漆、潤滑劑、乳化液等工藝材料和輔助材料的生產。機械工業部門要加強工藝材料的套用研究,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專門的生產供應基地。
第五十六條改造所需的各種設備、配套產品和原材料,應當主要立足於國內。國內確實不能解決的,允許進口,但要同時抓緊國內的試製工作。
第十三章組織領導
第五十七條國家經委負責統籌全國機械工業的技術改造工作。首批改造項目,要經主管部門平衡,報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審查批准。
第五十八條各有關機械工業部和地方機械工業部門,都應當認真負起領導技術改造工作的責任,經常檢查並幫助解決執行中發生的問題。重大改造項目,要指定專人負責,一抓到底。由於領導部門的責任,使技術改造規劃落空或實行中發生重大問題的,領導部門應當承擔責任,嚴重失職的,必須追究。
第五十九條技術改造是振興機械工業的根本大計,各級領導幹部,要振奮精神,切實負責,努力學習,依靠民眾,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完成這一重大任務。
第六十條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結合本部門的情況,會同地方制訂具體實施計畫,認真組織並促其實現。
附二:第六個五年計畫期間機械工業技術改造首批重點產品目錄
(1)機械基礎件(液壓氣動元件、密封件、滾動軸承、低壓電器、儀器儀表元件、油泵油咀等);
(2)大規模、超大規模積體電路;
(3)電子元器件;
(4)精密齒輪、高速齒輪、重載齒輪;
(5)大型及高性能鑄鍛件;
(6)金屬切削工具機(精密工具機、數控工具機和加工鐘錶、腳踏車、縫紉機的工具機);
(7)電子和儀表專用工藝裝備;
(8)精密鍛壓設備和模具;
(9)精密鑄造設備;
(10)電子計算機、外部設備和軟體;
(11)大型、精密、自動測試儀器和量具;
(12)高效、精密、超硬刀具和磨具;
(13)礦山機械(大型露天礦設備、大型豎井設備、大型煤炭洗選設備);
(14)海上鑽探採油平台和其他設備;
(15)發電設備(30萬、60萬千瓦火力發電設備、大型水力發電設備,熱—電聯產機組,核電設備,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裝置);
(16)超高壓輸變電設備和直流輸電設備;
(17)高效節能工業鍋爐和工業汽輪機;
(18)新型內燃機;
(19)高效節能的電動機、變壓器、水泵、風機;
(20)重型汽車;
(21)大型船舶和機電配套設備;
(22)民用飛機;
(23)工程機械和港口裝卸設備;
(24)冶金設備(板材連軋機、薄材精軋機、連鑄機等);
(25)建材設備(輕質建材設備、新型水泥設備、新型玻璃機械);
(26)日用機電產品(腳踏車、縫紉機、鐘錶、電視機、收錄機、照相機);
(27)包裝機械;
(28)食品加工和冷凍(冷鏈)設備;
(29)紡織機械(針織機械、後整理設備);
(30)新型農業機械和林業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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