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鎮江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鎮江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是國務院同意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報請審批鎮江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的通知。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7年4月28日下發並實施。

政策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鎮江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辦函〔2017〕43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鎮江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原則同意《鎮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02—2020年)(2017年修訂)》(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鎮江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長江三角洲重要的港口、風景旅遊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識、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鎮江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逐步把鎮江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1088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重點鎮,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現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133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146.5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關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要根據鎮江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以及《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布局,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加強邊界管控,促進城市緊湊布局。增強城市內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環能力。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發展軌道交通,建立以公共運輸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做好停車場規劃布局,推動城市停車場建設。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和給排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積極有序地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加強對各類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和預留。高度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重點防災設施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五、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積極發展綠色建築。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結合水域自然形態進行保護和整治,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要加強對南山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並嚴格實施有關保護措施。

六、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資金投入。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提高城市發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七、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專項保護規劃,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和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要加強對重要地段建築高度、體量和樣式的規劃引導和控制,做好城市整體設計,延續城市文脈,突出鎮江市濱江水鄉古城的城市風貌特色。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鎮江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鎮江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鎮江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鎮江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鎮江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批准鎮江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原則同意《鎮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02—2020年)(2017年修訂)》。通知稱,鎮江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長江三角洲重要的港口、風景旅遊城市,要逐步把鎮江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通知要求,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1088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

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133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146.5平方公里以內。要根據鎮江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以及《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布局,劃定城市開發邊界,促進城市緊湊布局。

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發展軌道交通,建立以公共運輸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

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積極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提高城市發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做好城市整體設計,延續城市文脈,突出鎮江市濱江水鄉古城的城市風貌特色。

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鎮江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

針對新修訂的《總體規劃》獲批,記者昨天採訪了市規劃局副局長史健潔,請她就新規的特點進行了闡釋。史健潔表示:

新規是在揚子江城市群、寧鎮揚一體化等區域發展背景下,著眼於2030年甚至更長遠鎮江城市發展目標進行修訂的,強化了生態優先、特色發展、產城融合、宜居宜業的規劃編制思路。新規彰顯出四大理念:一是貫穿了生態底線思維,突顯山水花園城市特色;二是體現城鄉統籌理念,強化綜合交通的基礎支撐作用,提高鎮江中心城市的城市功能;三是引導城市規劃對城市公共資源配置的均等化;四是體現了多規合一理念,將城市總體規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等進行了多規疊合,最佳化空間布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的要求,總規修訂只能是局部修改,規劃期限、人口和用地規模不變。因此,新規主要解決了當前鎮江城市發展三大現實問題。首先,新規落實了區域重大交通基礎設施的發展需求。在區域一體化的大背景下,區域重大基礎設施發展較快。

其次,新規服務重大項目發展需求。鎮江近年來實施了許多重大項目,如北汽、大學城等項目,這些重大項目雖然在老規劃中給予了空間布局,但規模沒有現在這么大,所以需要在總體規劃上進行調整,為重大產業項目、建設項目提供法律支撐。

第三,是適應住建部越來越嚴格的衛星照片督查機制需要。規劃在實施過程會有一些調整。如城市綠地,保持總量不變,但其空間位置在控規階段有可能進行微調,所以需要進行部分用地合規性的修改。

史健潔說,上一版的《鎮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02—2020年)》於2005年4月經省政府正式審批通過。2009年,由於鎮江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被列入國務院審批總規的城市。2013年2月26日,經國務院同意我市啟動此輪鎮江市城市總體規劃的修改工作。2013年7月9日,市第21次規委會作了總規修改工作動員,市政府成立了修改領導小組。規劃在編制過程中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多方聽取了意見,讓更多百姓的意願體現在了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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