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明電〔200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最近,社會上出現了關於恢復“五一”長假的議論,個別地方也在考慮出台相關調整措施。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責成有關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這一辦法是在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的,將部分傳統節日增列為法定節假日,豐富了我國法定節假日的文化內涵,增加了廣大人民民眾的休假福利。新辦法實施一年多來,總體運行情況良好,對於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合理安排生產生活、滿足人民民眾休假休閒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廣大人民民眾肯定,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
二、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該通知已對
2009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作出了具體安排,各地要認真執行,不得擅自調休、自行安排。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單位可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和職工本人意願,靈活安排。
三、清明節和“五一”國際勞動節即將來臨,各地區、各有關方面要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休閒旅遊、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活動,妥善安排好節日期間值班、安全、保衛等工作,確保人民民眾平安祥和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