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國慶節期間有關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國慶節期間有關工作的意見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9年09月28日發布,自2009年09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10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大慶,黨和國家將舉辦一系列慶典活動,國慶期間又適逢中秋佳節,假期時間長,城鄉居民出行大量增加。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09年國慶節各項工作的要求,確保人民民眾度過歡樂、祥和、平安的節日。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節日期間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籌安排節日期間各項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站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按照中央關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要求,統籌安排好節日期間的有關活動和生產生活各項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對各項慶典活動進行再部署、再檢查,確保全全順利進行。做好節日期間的生產安排,保證經濟社會秩序正常運行。進一步做好關係民生的各項工作,解決好民眾節日生活的實際問題。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大力增進民族團結。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積極倡導勤儉節約,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各級領導幹部要主動深入基層,切實將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做好節日期間各項保障工作
要密切掌握節日期間市場供求情況,啟動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日報制度,認真組織好糧、油、肉、蛋、禽、菜、奶等各類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抓住旺銷時段,積極擴大消費。加強市場管理,依法監管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傳銷等各類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規範各類商業促銷活動。銀行、郵政等視窗服務單位要保證足夠的營業網點正常營業,滿足節假日期間公眾需求。加強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生產資料調運,保障城鄉基礎設施運行,確保水、電、氣、油等正常供應。
三、加強對節日期間有關活動的組織管理
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央有關規定,不得層層舉辦慶祝大會。節日期間開展的體育、文化、娛樂等活動,要加強對活動場所各類設施和人員疏散通道等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安全隱患。認真執行民眾性活動報備和審批制度,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一律不予批准舉辦。要加強對活動的組織管理,落實活動組織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制定應急預案,做好協調聯動,確保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嚴防發生各類突發事件。
四、確保人員出行和旅遊安全
要加強對節日期間出行人員的組織和引導。公路、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部門和企業要積極調配運力,合理調整車次、船期、航班,適當增加班次,及時疏散客流,滿足民眾出行需要,保障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要物資的運輸。要加強對運營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嚴禁車船超速、超載、超限運輸,嚴禁無證駕駛、疲勞駕駛和酒後駕駛,嚴禁不具備運營條件的交通工具非法載客,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站、上車(船、飛機)。要加強旅遊場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對遊船、纜車、索道等旅遊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運營和使用。對帶有危險性的登山、探險、漂流等旅遊項目要制訂嚴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強對重點旅遊景點天氣情況、遊客數量、交通住宿等相關信息及境外旅遊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各類旅遊場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尖峰時段遊客數量。
五、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節日期間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組織落實安全措施。要強化隱患排查整改,對安全大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專人盯守,確保不留盲區和死角,對重大危險源及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要停產或實行24小時安全監控,確保絕對安全。加強節日期間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加強對停產整頓礦井、已關閉礦井、基建礦井、改擴建礦井等的巡查,嚴防非法違法生產。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生產、銷售、運輸、燃放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要加強消防管理,嚴格對文化娛樂、賓館飯店、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設施的安全檢查。全面落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油氣、建築施工、民爆器材、冶金、電力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措施,加強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六、做好衛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密切關注重大傳染病疫情和重大動物疫情動態,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早控制,防止疫情擴散。要進一步強化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各項防控措施,嚴控在社區、學校、交通工具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聚集性傳播,做好對重症病例的診治工作。要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人員和物資準備,充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臨床一線值班力量,滿足民眾看病就醫需要。保證節日期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直報網路和通訊系統正常運行。切實加強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和進出口等各個環節的監管,重點加強集貿市場、超市、飯店、餐館等重點區域的監督檢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加強對供水單位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情況的檢查,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
七、全面落實自然災害防範措施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各類自然災害的監測,及時組織專家分析會商,及早發布預警預報信息,完善防控措施。要加強洪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地震和颱風等方面的安全防範和監督檢查,落實防、搶、撤、救預案和群測群防各項措施。加強對高火險區防火工作檢查,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風景名勝點遊客野外用火的監管,全面做好火災撲救各項準備,一旦發現火情,及時組織撲救。受颱風影響地區要完善落實防風避災預案,加強對病險水庫和重點水利設施的監管,及時排查整治隱患。受旱地區要把確保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千方百計增闢抗旱水源,努力減輕旱災損失。四川等地震災區要加強滑坡、土石流等災害的防範,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八、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嚴格落實維穩工作責任,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各級領導幹部要積極主動開展民眾工作,切實關心民眾生活,著力解決好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收入困難民眾以及農村“五保戶”實際困難,妥善安排好貧困地區和災區民眾的生產、生活。要認真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妥善處理民眾訴求,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重點地區、重要部位和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搗亂破壞活動,及時妥善處置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充分發揮民眾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形成專群結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九、加強值守應急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節日期間值班工作,做好值班安排。有關負責同志要親自帶班。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不得擅離職守。負有安全監管職責和承擔專業應急指揮職能的有關部門,要做好應急預案,準備足夠的應急力量,遇有突發公共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妥善處置。同時,要迅速上報情況,保證信息暢通。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之間要加強協作配合和聯繫溝通,在信息資源、監督執法及處置突發事件等方面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協調有序。
國務院辦公廳
200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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