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近期幾起較大瓦斯事故的通報

法規頒布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近期幾起較大瓦斯事故的通報

公安國安

安委辦明電13號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1-3-12

法規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天津、上海、廣東、海南、西藏除外):

近期,全國煤礦連續發生6起較大瓦斯事故,共造成37人死亡或下落不明,分別是:

2月24日,吉林省延邊州和龍市慶興煤業公司南陽二井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傷。該礦為私營企業,證照齊全,核定生產能力5萬噸/年,屬低瓦斯礦井,春節期間未停產。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井下+210工作面風流不暢,瓦斯積聚超限,作業人員違章維修煤電鑽時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月27日,重慶市涪陵區澤勝船務集團小溪煤礦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該礦為私營股份制企業,證照齊全,核定生產能力15萬噸/年,被鑑定為高瓦斯礦井,事故前已經復產驗收。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s1103運輸巷溜煤下山掘進工作面“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掘進作業誘發煤與瓦斯突出。

3月3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肖家鎮水花嶺煤礦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該礦為私營企業,技改礦井,設計生產能力6萬噸/年,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事故前已經復工驗收。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事故地點沒有實施瓦斯抽放,作業人員違章維修電鈴時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月5日,遼寧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縣鑫友經貿中心伊嗎圖西部煤礦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8人受傷。該礦為國有地方煤礦,技改礦井,設計生產能力4萬噸/年,屬低瓦斯礦井,事故發生時該礦未經復工驗收。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之中。

3月9日,貴州省畢節地區百里杜鵑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普底鄉廣木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9人死亡。該礦為私營企業,技改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5萬噸/年,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事故前該礦已經復工驗收。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作業過程中誘發煤與瓦斯突出。

3月11日,湖南省婁底市冷水江市金月煤礦二礦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該礦為私營企業,技改礦井,設計生產能力6萬噸/年,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該礦未通過技改和復工驗收。初步分析,該礦超層越界非法違法組織生產,沒有採取任何瓦斯抽放措施,+70水平運輸巷作業過程中發生瓦斯爆炸。

這6起事故暴露出以下幾方面突出問題:一是節後復產復工驗收把關不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二是防突措施不到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不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未採取“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抽采不達標;三是現場通風、瓦斯管理不到位,風量不足導致瓦斯積聚,不按規定檢查瓦斯,違章現象嚴重;四是機電管理不到位,設備不防爆,違章操作電氣設備。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精神,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管理,突出重點,抓好復產復工驗收關鍵環節和瓦斯防治等重點工作,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復產復工驗收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各地要認真貫徹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紮實做好節後復產期間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全國“兩會”後煤礦復產復工相對集中,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時段,各地要以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為核心,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加強責任落實,督促企業抓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加大重點時段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力度,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嚴格煤礦復產復工驗收工作。各地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切實做好煤礦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及節後復產驗收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11〕18號)要求,進一步完善復產驗收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督促煤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把關,有序驗收,絕不允許搞形式、走過場。要把復產驗收與進一步強化煤礦基礎管理相結合,將有關制度措施落實到位,具體做到五個結合:

1.與打非治違相結合。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開採行為,對非法煤礦發現一處、關閉一處,對違法行為嚴加懲處。

2.與隱患排查相結合。對復產驗收中發現的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做到不整改完畢不驗收、不復產。

3.與領導幹部帶班下井相結合。煤礦要嚴格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確保煤礦領導幹部到崗到位、全程監督,絕不允許空班、漏崗。

4.與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相結合。要把煤礦復產驗收作為提升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的契機,全力推進,做到按標準復工。

5.與加大職工隊伍培訓力度相結合。針對一些小煤礦在停產期間工人有所流失或輪換,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的問題,在復工驗收時,要按規定對新招錄工人進行培訓,對返崗工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三、切實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和現場通風管理。各地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2010年11月2日召開的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先抽後采、綜合治理為根本措施,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要加強井下現場管理,嚴格落實“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強作業現場瓦斯實時監測監控,加強局部通風管理,加強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凡空班漏檢、通風系統不完善、風量不足的,不得進行作業施工。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作業施工前必須先檢查瓦斯,否則不得進行作業施工,瓦斯積聚超限的,要制定措施進行排放。

四、切實加強煤礦機電管理。各煤礦必須選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煤礦機電設備,入井前要嚴格檢驗,使用中嚴格落實機電設備的檢驗、維修制度,確保機電設備運行可靠、完好率達標。要加快設備更新,嚴禁超期服役,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對井下使用的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機電設備要立即更換,杜絕電氣失爆。在維修井下機電設備及供電線路時,要按規定檢查瓦斯,嚴禁違章作業。

五、進一步推進煤礦企業兼併重組和整合技改工作。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精神,研究制定相關措施,落實工作要求。要嚴格安全許可,嚴格執行小煤礦整頓關閉政策,堅決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小煤礦。對沒有能力有效治理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和其他嚴重災害的小煤礦,要立即停產,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根據論證結論,由地方政府作出是否關閉煤礦的決定。繼續支持有條件的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兼併重組小煤礦,督促指導參與兼併重組的各方明確主體、落實責任,加強管理、加大投入。

六、嚴格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湖南省在水花嶺煤礦“3?3”和金月煤礦二礦“3?11”事故發生後,立即進行了行政問責,對事故涉及的縣、鎮有關責任人作出了免職處理。各地要堅持“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查處事故,嚴格追究責任。要更加注重分析研究事故深層次的技術和管理原因;更加注重事故調查過程中的協調溝通;更加注重完善掛牌督辦制度,落實事故後約談、現場分析會、事故通報和跟蹤督導“四項制度”;更加注重總結各類事故中的共性和規律性問題。要加大對非法違法生產導致事故的查處力度,加大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力引發事故的查處力度,加大對事故後瞞報、謊報、遲報、逃匿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加大對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

請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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