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商務談判

國內商務談判是國內各種經濟組織及個人之間所進行的商務談判。它包括國內的商品購銷談判、商品運輸談判、倉儲保管談判、聯營談判、經營承包談判、借款談判和財產保險談判等。

定義

它包括國內的商品購銷談判、商品運輸談判、倉儲保管談判、聯營談判、經營承包談判、借款談判和財產保險談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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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職位要對等

職位要對等,級別要對等,在政府機構及事業單位表現得最為明顯。副廳級要對副廳級,正處級要對正處級,你很難看到一位正廳級領導接見一位鎮長,除非在某些特殊場合,比如抗震救災表彰,比如集中培訓會議等等。而這恰恰也影響了中國企業的商務談判,對方是副總經理參加,我方當然也要派副總經理參加,除非我方非常關注這次談判,想表示重視,所以在談判人員的安排上面,都是事先會詢問對方是什麼級別的人物參加,然後覺得自己派誰去參加。而在國外的商務談判,他們對職位要對等關注很少,只要一個項目是某人負責,那么他就是該項目的最高決策者,而不是說他的級別最高。

評價

國內商務談判的雙方都處於相同的文化背景中,這就避免了由於文化背景的差異可能對談判所產生的影響。由於雙方語言相同,觀念一致,所以談判的主要問題在於怎樣調整雙方的不同利益,尋找更多的共同點。這就需要商務談判人員充分利用談判的策略與技巧,發揮談判人員的能力和作用。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人們比較重視國際商務談判,而對國內商務談判則缺乏應有的認識,比較突出的問題就是雙方不太注意對契約條款的協商和履行。許多應該明確寫入契約條款中的內容,雙方卻沒有考慮到,或者認為理所當然就應該這么做。結果,當出現糾紛時,則無以為據。自然,也就難以追究違約一方的法律責任以及賠償責任。還有許多企業簽訂契約之後,並不認真履行,甚至隨意撕毀契約,單方中止契約。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一是由於商務談判人員的準備工作不充分,不細緻,不清楚哪些問題應成為契約的條款,以及對方如不履約將給己方帶來的損失。二是商務談判人員法律觀念淡薄,認為談判只是把雙方交易的內容明確一下,交易靠的是雙方的關係、面子甚至交情,契約條款過於瑣碎、細緻,反倒傷了感情,失了面子。事實證明,這不僅不利於談判雙方關係的維繫,使契約失去應有的效用,長此以往,會影響雙方的合作。這是談判人員應該堅決避免和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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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務談判

1、地域。國際商務談判涉及到兩個國際或以上,國內商務談判只在一國內進行。

2、支付。國內貿易的支付不出國境,而且使用本國貨幣。國際貿易的支付可用外幣。

3、適用的法律。國內貿易只受本國法律的管轄。

4、參與者。國內貿易的參與者一般為國人,而國際貿易的參與者至少涉及到多個國家的人。

5、行政干預。國內貿易是受行政干預多。

6、隨意性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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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方其.《商務談判:理論、技巧、案例》[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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