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1998年4月蘇州振海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原股東蘇州振亞集團 公司與江蘇吳中集團公司將其全部股份轉讓給河南省糧食儲運公司與河南國家糧食儲備庫.
2006年股東河南省國家糧食儲備庫、河南省糧食儲運公司進行了股權轉讓,由北京光大匯金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華漢投資有限公司,河南中鴻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北京環球銀證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鄭州道特爾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出資受讓,並辦理了工商變更手續。
2007年8月8日上述股東與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契約,由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讓本公司100%的股權,並在完成股權變更後將註冊資本增加到人民幣1.8億元,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擁有100%的股權,是公司唯一股東。
2010年7月6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許可[2010]912號檔案《關於核准國信期貨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批覆》正式核准了國信期貨註冊資本金由1.8億元變更為3億元。新增註冊資本金由國信期貨有限責任公司原100%控股股東-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現金方式認繳。
違規被罰
2015年1月19日,上海司度(委託人)、國信期貨(管理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託管人)三方簽訂了“國信期貨——易融系列海外1號資產管理計畫”契約。上海司度作為單一委託人,國信期貨作為管理 人、國信證券作為託管人設立“國信期貨——易融系列海外1號”資管計畫後, 在國信證券開立“國信期貨有限責任公司——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的普通和信用證券賬戶從事融券交易。
上海司度高頻交易系統直接接入國信證券櫃檯系統下單,國信期貨作為資產管理人既不參與賬戶操作,也不進行實時監控,未能有效履行資產管理人的職責。國信期貨違反了《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證監會令第81號,2012 年9月1日實施)第十一條“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簽訂書面資產管理契約,按照契約約定對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承擔資產管理受託責任。
公告稱,證監會擬決定 : 對國信期貨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0,274.23元(截至2015年11月26日收到管理費150,760.33元,已計提尚未收取的管理費29,513.90元),並處540,822.69元罰款;對張金城、李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