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體制的內容
固定資產投資體制主要內容包括投資主體如何確立,投資行為方式如何選擇,投資資金如何籌措和使用,投資利益關係如何處理,投資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如何劃分,以及採用何種投資調控方式等問題。投資主體、投資方式、投資的運行機制和投資調控體系是構成投資體制的四項要素,這四項要素實際上又可以分為巨觀管理和微觀管理兩個層次。1.投資主體。一般包括政府、企業、銀行和其他法人或個人等,作為產權主體和市場主體,投資主體的實施投資能力首先體現在決策能力上,決策功能貫穿從投資項目決策到組織實施乃至項目交付使用後對投資獲利處置的全部過程。
2.投資方式。是指投資主體籌集資金的渠道和方法、資金運用方式,具體包括資金的籌措方式、經營方式、回收方式、項目建設的組織方式、投資收益分配和投資風險的承擔方式等。
3.投資的運行機制。主要是指投資活動從確定項目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規範和程式,包括投資運行的目標、決策、動力、信息傳遞和運行的調節方式與手段,對投資活動的激勵與約束。
4.投資調控體系。主要是指政府對投資主體的管理體系和方法。建立科學的投資巨觀調控體系,運用各種不同職能的調控手段和機制對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進行強有力的指導和調節,對投資目標和經濟效益的實現有很大的作用。從不同的角度來考察投資體制,它有不同的組成:從系統論的角度來看,投資體制主要由投資決策系統、投資調控系統、投資動力系統、投資信息系統四大子系統組成;從管理組織情況看,投資體制主要由三個要素組成,即投資主體的決策層次與結構、投資運行機制、投資領域內各經濟實體的關係;從管理職能來看,投資體制的組成主要包括投資計畫管理體制、投資資金管理體制、投資經營管理體制;從管理對象看,投資體制的組成主要包括:投資項目管理體制、設計體制、施工管理體制;從運作過程看,有投資決策體制和投資實施體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