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國有經濟單位投資、城鄉集體經濟單位投資、其他各種經濟類型的單位投資和城鄉居民個人投資。按照我國現行管理體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分為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房地產開發投資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四個部分;城鄉集體經濟單位投資包括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和農村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其他各種經濟類型單位投資包括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與大陸合資經營、與大陸合作經營、港澳台獨資及其他經濟的單位投資。城鄉居民個人投資包括城市、縣城、鎮、工礦區所轄範圍內的個人建房和農村個人建房及購買生產性固定資產的投資。
關係
兩者間的區別主要有:
一是固定資產投資額中不包括5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投資,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則包括相應統計的投資。
二是固定資本形成總額中包括部分無形固定資產的淨增加額,即用於礦藏勘探的支出、計算機軟體等,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包括相應部分。
三是固定資本形成總額中扣除了由於出售、易貨交易和實質資本轉移而轉出的舊固定資產價值,而固定資產投資額不扣除相應的價值。
區別
固定資產投資額是指單位在本期內投資並形成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資產額,它包括新建的土建工程(包括土地購置費)和新購置的設備用款。而招商引資額則凡是引入的資金、設備價值都計算在內,它即包括新建的土建工程、購置的新設備款,也包括不屬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購買的舊廠房、舊設備款和作為單位流動資金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