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職工幫扶中心是工會組織深入實施送溫暖工程,促進社會穩定的主要載體和視窗。工會幫扶中心運作的現狀和發展格局亟待建立健全幫扶困難職工的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幫扶工作平台,進行科學管理和發展,暢通幫扶工作渠道,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實現幫扶救助工作有新的突破。
工作目標
幫扶中心是工會深入實施送溫暖工程、開展困難職工幫扶救助的有效載體,是送溫暖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工會組織要堅持面向職工、及時幫扶、快捷準確、釋疑解惑、因地制宜、長期堅持的原則,努力把幫扶中心建成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展示工會形象的視窗,調解勞動關係矛盾的渠道,依法維護困難職工合法權益的陣地。
基本職責
根據本地實際和工會自身能力,通過信訪接待、政策諮詢、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多種形式,為困難職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幫助和服務,與有關部門配合,幫助解決困難職工在就業、醫療、生活、子女上學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幫扶重點是下崗失業人員和老、弱、傷、病、殘職工及因遭受意外災害、本人或家庭成員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難職工群體。
制度建設
幫扶中心要建立信訪接待、職業介紹和培訓、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項制度。要落實工作責任制,實行規範化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和辦事效率。要建立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項制度,重大事項須由集體研究決定,做到幫扶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要建立信息溝通與聯繫制度,加強同政府有關部門和職工所在單位聯繫,加強同工會領導機關、各相關部門聯繫,就解決職工權益保障問題進行溝通協商,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對策。
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
幫扶中心作為工會維權的常設機構和形象視窗,要有相對固定的場所、人員和經費來源。各地可根據實際,確定幫扶中心設定形式,具體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確定。幫扶中心的工作人員應由具有一定理論政策水平和民眾工作經驗,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的人員擔任,主任由地方工會負責同志兼任,其他工作人員從工會機關選派,也可面向社會進行招聘。
資金籌集和管理穩定的資金來源是幫扶中心開展工作的可靠保證。要通過政府撥款、工會經費投入、社會捐助等方式籌集資金。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對幫扶中心的資金支持,通過多種形式籌集社會資金,努力拓寬資金和物資籌措渠道。地方工會要加大對幫扶中心的資金投入力度,拿出必要的經費用於幫扶中心。要嚴格資金使用和管理,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幫扶資金實行專戶管理,接受政府財政、審計和工會審計監督。要建立物資登記、統計制度,幫扶款物發放要嚴格申請、審批程式,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幫扶資金和物品用於最困難、最需要幫扶的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