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因素
參照因素以美國為例,一般有以下8個:
(1)工作性質(種類);
(2)所受監督;
(3)所循例規;
(4)所需創造性;
(5)與人接觸性質與目的;
(6)工作效果的性質與影響範圍;
(7)所予監督;
(8)資格條件。
操作步驟
這種方法的操作步驟是:
(1)分析每種工作的參照因素,並在此基礎上把每項工作的參照因素歸為幾個統一的類別——分類因素;
(2)針對所有分類因素進行綜合評估;
(3)確定職級,凡是工作性質,難易程度、責任輕重與資格條件相似相近的,則為同一職級。
這種方法要求比較時所依據的參照因素不能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