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法

回憶法

回憶法亦稱“再現法”。一種測量保持的方法。與“再認法”相對。當原有材料不在面前時,要求被試在最小限度的提示下,再現以前所學的材料,如要求被試背誦剛學過的一首詩。具體方法有:(1)提示法。要求被試根據前一個項目說出下一個項目。(2)對偶聯合法。原識記的是成對的項目,每對前項為刺激項,後項為反應項,要求被試根據呈現的刺激項再現反應項。(3)自由回憶法。要求被試以隨意的順序再現他所記得的原來按一定順序呈現的項目。(4)記憶廣度法。一次呈現一定長度的項目系列後,即要求被試按原來呈現的順序再現系列中的項目,再現的項目數就是特定材料的記憶廣度。

記憶方法之一。能獨立思考再現感知過的事物或知識就是回憶。嘗試回憶是在記憶過程中,採取不斷複述、默寫,不斷調整改進,不斷接近原文標準。如背誦英語課文,在領會意思基礎上,可以不斷嘗試自己背誦,背得不對時再看,再背,直至完整背誦為止。

優點

這種方法的好處是:(1)可以及時掌握自己的記憶情況。每次嘗試回憶後,都會知道自己能記住的地方和存在問題的地方。在進一步閱讀和嘗試回憶時便可有重點、有選擇地記憶;(2)可以激發人的學習積極性,不斷地嘗試回憶可以針對自己沒記住的部分引起注意,直到記住為止。

方法

在僅把識記材料閱讀了很少幾遍,對其內容尚不熟悉的情況下,就試著回憶其內容的記憶方法。用嘗試回憶的方法進行記憶,比用單純地反覆閱讀的方式進行記憶效果要好。這是因為,嘗試回憶能促使人們集中注意力,調動大腦積極地進行思考,並避免因閱讀次數過多而引起的單調、枯燥感。有關實驗說明,利用嘗試回憶記憶法進行記憶時,用於閱讀和回憶的時間比例一般應保持在1∶4左右,即把全部時間的1/5用於閱讀,4/5用於記憶,這時往往效果最好。

指在開始複習一個材料時,先試著回憶背誦而不去看材料的記憶方法。心理學實驗表明:複習時背誦的時間應多於閱讀的時間。一般背誦與閱讀時間之間的比例為8:2時記憶效果最好。通過背誦可以檢查出哪些地方記住了,哪些地方沒記住,哪些地方記得不準。對於已經記住的,就不必多花力氣;沒有記住或記得不準的,可以注意多讀幾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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