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統一”的條件下工程量計算有了統一的標準,為投標人提供了一個平等的報價平台,避免了因工程量計算和理解的差異而引起各方在量方面的分歧。
運用的意義:
在建設單位也就是投資方提出工程量清單,各投標的施工企業根據有關規範結合自身情況報出每一清單項的單價以及工程的總價。採用這種方法,一是避免了各投標單位因預算人員素質差異而造成同一份施工圖紙所報價的工程量相差甚遠,為投標者提供一個平行競爭的平台。二是避免了定額子目劃分確認的分歧及對圖紙缺陷理解深度差異的問題,有利於中標單位確定後施工契約單價的確定與簽訂契約及施工過程中的進度款撥付和竣工後結算的順利進行。三是實現了建設主體的交易雙方的風險分擔,建設單位承擔量的風險,施工單位承擔價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