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四會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名四會市公安局林業分局。森林分局是1986年1月經省編委批准成立的副科級建制單位,受林業局、公安局的雙重領導,同年9月28日掛牌辦公,正式行使法律賦予的職權,1998年12月31日經省編委批准更名為四會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02年7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編制改用為公安專項編制,數量16名,分局機關內設政秘、治安、刑警、法制四個股(隊)室,編制11名,下設江谷森林派出所,編制5名。
地址:廣東省四會市林業局內
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工作職責:
(1)抓好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對轄區內森林派出所領導班子進行考核,選撥優秀人才到派出所領導崗位工作;
(2)貫徹從嚴治警方針,抓好全市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組織好全市民警的各類專業培訓,反腐倡廉,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查處民警違法違紀案件;
(3)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的立功、嘉獎、評授警銜的審核呈報,做好各類政工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
(4)掌握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情況,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總結的起草審核,做好會議記錄,按要求呈報各種檔案材料;
(5)負責全局文稿審核和檔案的收發、登記、呈閱、轉辦歸檔、打(復)印和檔案檔案及本局印章的管理使用,按局領導要求搞好上傳下達;
(6)按照保密工作規定,做好全局檔案、網路信息的保密工作;
(7)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宣傳和信息反饋;
(8)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信息、認真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和上級交辦的工作,按業務分工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9)負責全局後勤、裝備工作;
(10)積極開展森林公安工作理論研究。
(二)治安股(加掛刑警隊牌子)
工作職責:
(1)掌握全市林區治安動態,定期分析並按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呈報林區治安情況分析、認真做好各類案件發、破案的匯總統計和上報工作;
(2)負責檢查開展林區綜合治理工作,根據上級部署和林區治安動向適時開展各類專項鬥爭和打擊行動;
(3)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火、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加強對護林隊、治安隊伍的業務指導;
(4)搞好轄區“三情”調查和“四網路”建設工作;
(5)負責本局武器警械的管理使用工作;
(6)負責查處轄區的各類森林案件,協助地方公安機關和外縣(市)森林公安機關查處有關案件;
(7)加強對森林派出所業務指導,抓好基層建設工作;
(8)負責處理有關林區治安問題的民眾來信來訪和上級交辦的案件查處,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民眾鬧事和林地糾紛。
(三)法制股
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和法律諮詢工作;
(2)負責對本局立案查處有關案件審核審批和應訴工作;
(3)組織全市森林公安機關執法檢查和向林區民眾做好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4)組織全市森林公安民警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學習和培訓;
(5)負責接洽民眾來信來訪、投訴辦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