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機構設定
根據以上職責,市公安局設12個內設機構、17個派出所、3個監管場所,均為副科級:
(一)內設機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保密、機要、檔案工作;負責公共關係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1)秘書股(正股級,加掛公共關係股牌子)
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保密、機要、檔案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公共關係工作。
(2)指揮調度室(正股級)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
(3)信訪室(正股級)
負責信訪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1)一中隊(正股級)
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2)二中隊(正股級)
負責反邪教工作;負責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緝毒、禁毒等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1)一中隊(正股級)
負責內勤工作。
(2)二中隊(正股級,加掛四會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室、四會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兩個牌子)
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3)三中隊(正股級)
負責重特大刑事案件、跨區案件及系列案件等案件的偵查工作。
(4)四中隊(正股級)
負責緝毒、禁毒工作。
(5)五中隊(正股級)
負責刑事特情管理、陣地控制、情報資料收集等工作。
(6)六中隊(正股級)
負責刑事案件的呈捕和起訴等工作。
4、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1)綜合中隊(正股級)
負責文秘、後勤工作;協調大隊各部門的業務工作;負責交通法制宣傳工作;負責道路設施、科技裝備的維護和固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車輛管理中隊(正股級)
負責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3)交通管理中隊(正股級,加掛偵查中隊牌子)
負責指導轄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工作;負責交通違章規範管理;偵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負責對機動車假牌假照、套牌等犯罪案件立案偵查。協助處置道路交通突發性事件。
(4)交通設施中隊(正股級)
負責全市交通信號燈的建設維護,參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建設維護,同步參與我市道路建設設計、驗收工作,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建議;開展交通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定期向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聯席會議報送排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5)轄區中隊:機動巡邏中隊、市區中隊、龍甫中隊、大布中隊、下茆中隊、地豆中隊(均為正股級)。
承擔轄區道路交通管理、治安巡邏任務。
5、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治安行政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安全警衛、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重點單位安全保衛等工作。
(1)綜合中隊(正股級)
負責文秘、後勤工作;協調大隊各部門的業務工作。
(2)治安中隊(正股級)
負責治安行政管理、安全警衛、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重點單位安全保衛等工作。
(3)出入境管理中隊(正股級)
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
(4)戶政管理中隊(正股級)
負責戶政管理工作。
(5)網路警察中隊(正股級)
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6、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市區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下設7箇中隊(均為正股級),分別為: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機動訓練隊、便衣隊、馬房公安檢查站。
7、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1)一中隊(正股級)
負責涉稅罪案、金融罪案等案件偵查工作。
(2)二中隊(正股級)
負責商貿罪案等案件偵查工作。
8、信息通信大隊
負責信息通信、公安科技工作。
9、政工室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
10、監督室(與紀委合署辦公,加掛監察室、督察大隊、審計室牌子)
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11、法制室
負責公安法制工作。
12、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派出所
共設17個派出所。分別為:
1、城中派出所。
內設機構:刑事偵查中隊(正股級)。
2、東城派出所
內設機構:刑事偵查中隊(正股級)。
3、城北派出所
內設機構:刑事偵查中隊(正股級)。
4、貞山派出所
5、新江派出所
6、龍甫派出所
7、大沙派出所
8、馬房派出所
9、江谷派出所
10、龍灣派出所
11、下茆派出所
12、地豆派出所
13、羅源派出所
14、威整派出所
15、逕口派出所
16、黃田派出所
17、石狗派出所。
(三)監管場所
1、四會市看守所
負責看守工作。
2、拘留所
負責拘留工作。
3、戒毒所
負責戒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