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研院所改革總體方案

2016年5月10日,《四川日報》第8版公布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科研院所改革總體方案》。《總體方案》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政策措施、組織實施4部分。 主要任務是:促進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成果就地轉化;推進省屬公益類科研院所深化改革;推動省屬轉制類科研院所改革發展;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引導市、縣屬科研院所創新發展。

簡述

2016年5月10日,《四川日報》第8版公布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科研院所改革總體方案》。總體方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方案

四川省科研院所改革總體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部署,深化科研院所體制機制改革,充分激發創新動力活力、推進轉型發展,特制定如下總體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按照“遵循規律、強化激勵、合理分工、分類改革”要求,牢固樹立和切實踐行五大發展理念,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核心,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為突破口,系統設計、分類指導,先行先試、逐步推廣,積極穩妥地全面推進科研院所改革,進一步挖掘潛力,充分釋放人才、技術、資金、項目等要素活力,形成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強大合力,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為決勝全面小康、建設經濟強省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遵循規律、開拓創新。根據科學技術活動特點,把握好科學研究的探索發現規律和技術創新的市場規律,勇於突破、大膽創新,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改革探索。
——堅持人才為先、強化激勵。推進科研人員創新勞動與其利益收入對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
——堅持準確定位、轉型發展。緊密對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科學確定不同科研院所的功能定位,推動科研院所實現轉型和發展壯大。
——堅持分類改革、有序推進。根據不同科研院所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改革舉措,實行區別化的組織管理、資源配置、科技評價、用人制度等,有序推進改革發展。
(三)方向目標
——對中央在川科研院所,重在緊密對接聯繫、轉化科技成果、服務地方發展。
——對省屬公益類科研院所,重在創新機制、激勵放活、提升能力。
——對省屬已轉制科研院所,重在完善治理結構、服務支撐產業、做大做優做強。
——對新型研發機構,重在整合創新資源、創新組織模式、集成各方優勢。
——對市、縣屬科研院所,由市、縣按照科研院所改革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具體改革方案,積極探索、穩妥推進改革進展。
到2020年,全省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全面推進,建立起更加合理的分類定位、分類管理體制機制,形成較為完善的管理和激勵政策體系,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充分釋放,科研院所創新創造動力競相迸發,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四川提供重要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促進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成果就地轉化
通過完善激勵機制、搭建對接平台、創新服務方式,促進中央在川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全面就地轉化,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新動力。
1.建立科技成果就地轉化機制。支持中央在川科研院所積極申請國家重大項目在川落地。
2.建立創新平台共建共享機制。支持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承擔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科研任務,促進行業共性及關鍵技術的開發套用。
3.建立常態化對接機制。組織開展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對接交流活動,實現供需對接、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4.建立聯繫服務機制。加強聯繫服務,落實和完善支持政策,服務我省創新發展、搶占產業發展制高點。
(二)推進省屬公益類科研院所深化改革
積極總結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專項改革試點經驗,在擴大試點範圍基礎上逐步推廣套用並開展新的政策試點,切實推進形成現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
1.加快科研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動省屬公益類科研院所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行政級別。
2.提高創新服務水平。完善政府購買公益服務機制,鼓勵公益類科研院所加入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推進產學研聯合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
3.深化人員激勵機制改革。加快落實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及試點單位科技人員離崗創業、兼職取酬有關政策。
4.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健全科研院所分類評價制度,探索建立創新績效評價體系。
5.強化財政資金扶持。對主要開展公益性研究、提供公益服務的科研院所,提供穩定的財政經費支持,保障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
(三)推動省屬轉制類科研院所改革發展
以發展混合所有制科研院所為突破口,推動轉制類科研院所整體或局部實行股份制改造,全面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更好服務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轉型升級。
1.探索發展混合所有制。推動轉制類科研院所深化市場化改革,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股份制改造。
2.推進企業化轉制。對技術開發類科研院所,探索組建技術研發集團。
3.推進有條件的科研院所回歸公益。對基礎研究能力較強和承擔較多行業共性服務的轉制類科研院所,引導其回歸公益。
4.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以規範的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和職代會為重點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圍繞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五大高端成長型產業和五大新興先導型服務業等重點產業需求,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形成產學研協同創新的長效機制。
1.培育新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圍繞重點產業需求,推進科研院所聯合企業、高等學校,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
2.升級組建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針對我省產業發展的現實需求,鼓勵科研院所在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基礎上,組建更加緊密結合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等。
3.探索適時組建四川省科學技術研究院。
(五)引導市、縣屬科研院所創新發展
按照全省科研院所改革工作思路,市、縣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改革方案,積極穩妥推進所屬科研院所改革工作。
1.參照省屬科研院所改革模式推進。市、縣根據本地產業發展需求,對所屬科研院所準確定位,穩步推進其創新發展。
2.推進與中央在川及省屬科研院所資源整合集成。加強聯繫,探索將部分市、縣屬科研院所整合成為中央在川及省屬科研院所的分支機構。
3.鼓勵市、縣建設新型科研機構。鼓勵市、縣屬科研院所聯合企業、高等學校等設立新型科研機構。
三、政策措施
(一)抓好已有政策全面落實
1.破解科技成果轉化不暢和激勵機制不活問題。
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對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
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包括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按不低於70%的比例劃歸成果完成人及其團隊所有。國有企事業單位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管理。
大力支持專利實施轉化。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採取專利入股、質押、轉讓、許可等方式,促進專利實施轉化獲得收益。以專利權等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入股的,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約定也未在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國有企事業單位自行實施其發明專利的,在專利有效期內,每年給予全體職務發明人的報酬總額不低於實施該發明專利營業利潤的5%;轉讓、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或以專利出資入股的,給予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報酬應不低於轉讓費、許可費或出資比例的20%。
科研院所職務發明獲得智慧財產權後,無正當理由兩年內未能運用實施的,職務發明人經與單位協商約定可以自行運用實施。職務發明人因此獲得的收益,應當按照約定以適當比例返還單位。科研院所職務發明人可以通過與單位協商,有償或無償獲得單位擬放棄的其享有的專利權或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單位應當積極協助辦理權利轉讓手續。
及時給予職務發明人獎勵和報酬。除與職務發明人另有約定的外,單位應當在公告授予專利權或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之日起3個月內發放獎金;單位許可他人實施或轉讓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在許可費、轉讓費到賬後3個月內支付報酬;單位自行實施專利或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並以現金形式逐年支付報酬的,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支付報酬。以股權形式支付報酬的,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規定進行分紅。
2.破解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政策束縛問題。
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帶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3年內可保留人事關係,工齡連續計算,薪級工資按規定正常晉升,保留其原聘專業技術崗位等級,不影響職稱評定。單位建立相應管理辦法。允許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條件下,經所在單位批准從事創業或到企業開展研發、成果轉化並取得合法收入。
允許科技人員兼職取酬。財政資金設立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崗位職責和聘用契約約定任務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在川兼職從事技術研發、產品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成果轉化活動,以及在川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並取得相應合法股權或薪資。允許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
放寬科技計畫項目經費使用範圍。規範直接費用支出管理,提高間接費用比例,調整勞務費開支範圍,將項目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項目在研期間,年度資金結餘可按規定結轉繼續使用1年。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信用評價好的項目結餘資金,由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實行分類管理,放寬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3.落實好在全國推廣的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
落實好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在符合條件的轉制科研院所中落實好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業通過股份轉讓代辦系統進行股權融資、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擴大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範圍等稅收優惠政策。
(二)抓好試點舉措推進實施
1.破解省屬科研院所發展條件不足問題。
對從事套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服務的公益類科研院所,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並形成合理增長機制,保障科研院所運行發展。經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在核准的崗位總量和專業技術崗位空缺內,允許參與試點的科研院所進一步擴大考核招聘科研人員自主權,確因工作急需,科研、教學崗位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的條件可放寬至碩士學位。
2.破解科研院所科技人員活力不足問題。
支持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執行我省相關創新創業激勵政策,促進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成果就地轉移轉化。
改革完善科研項目支持方式。擴大科研人員個人科研課題選擇權,對公益類科研院所在明確量化承擔我省公益科研任務的基礎上,按規定給予直接承擔重大科研任務的科技人員基本科研經費支持,專項用於自主選題研究、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完善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管理制度,強化績效激勵,科研課題間接費用中的績效支出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範圍。
對科研院所離崗創業科技人員在3年內使用原單位儀器、裝置、場地、冠名等有形無形資產給予優惠支持。科技人員兼職獲得的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事前約定享有相應的權益,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受讓權和被許可權。科技人員離崗創業期間,社會保險由原單位代為繳納,所需費用由離崗創業人員和所在企業共同承擔,繳費基數按照原單位同類人員確定。
3.破解科技成果定價機制缺失和評價缺位問題。
建立科技成果市場化定價機制。科技成果應當通過協定定價、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實行協定定價的,應當在本單位公示科技成果的名稱和擬交易價格,在此基礎上確定科技成果最終成交價格。涉及科技成果評估的,按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執行。
增加成果轉化、推廣在職稱評定中的權重。科研院所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的相關專利可作為科研績效和職稱晉升的依據。獲得國家和四川省科技進步獎及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與省專利特等獎、一等獎的主要發明人、設計人,可以破格申報相關專業技術職稱。鼓勵個人獨立非職務發明(可與所在單位約定)所形成的非職務性科研成果或授權專利,比照上述辦法納入職稱評定和單位對個人的考核評價。獲得國際組織或國外科研機構授予的科技獎,可納入科研績效考核和作為職稱晉升依據。
4.破解轉制科研院所改革不到位問題。
建立科研院所、科技人員、戰略合作者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更好調動科技人員積極性,形成科技人員持股比例較高,管理層、技術骨幹相對持大股格局。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制類科研院所重點考核技術創新、成果轉化、行業技術服務等業績,負責人薪酬直接與本單位績效掛鈎。按照公司法支持轉制類科研院所規範名稱。
(三)抓好重大改革問題研究探索
1.破解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尚不健全的問題。探索完善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結構,探索試行去行政化等管理方式。
2.破解無形國有資產處置難問題。完善科研院所國有資產處置政策,制定科技人員購買科研院所股權管理辦法,放寬國有資產交易掛牌程式等限制,推動科研院所依法處置國有資產。
3.破解科研院所發展空間受限問題。拓展科研院所發展空間。在天府新區創新科技城(天府新區創新研發產業功能區)、綿陽科技城集中發展區等重點區域,對國內著名科研院所及省屬重點科研院所入駐給予土地、資金、人才等相關政策支持。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地黨委、政府要落實責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明確目標和時限,協同推進科研院所改革。
(二)強化部門協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銜接,溝通改革推進情況,研究有關問題,及時提出建議,推動工作部署落實。
(三)抓好試點示範。在總體方案的基礎上,提出科研院所改革試點工作時間表、路線圖,做到條塊結合、上下聯動、把握節奏,條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暫不具備條件的允許過渡,不搞“一刀切”。按照分類試點原則,力爭在科技人員持股、產權制度改革、分配激勵機制等方面有所突破。
(四)加大投入保障。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重點用於支持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成果就地轉化,支持公益類科研院所開展創新服務,支持轉制類科研院所深化改革,支持新建新型研發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關部署,大力推進我省科研院所改革創新發展,根據《總體方案》要求,制定了《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試點推進方案》。首批選取42家與我省重點產業融合度高的各類科研院所和新型研發組織開展試點。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