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服裝(服飾)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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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四川省服裝(服飾)行業協會成立於1985年,已有 17 年的歷史。本協會是全省從事服裝鞋帽和相關服飾配件生產,科技,流通以及有關聯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跨地區,跨部門,不受經濟類型限制的全省性行業組織。協會現有團體會員150個,個人會員80 多人,專職工作人員2人,聘用1人。有30多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地點,開展活動的經費來自於會員的會費。現在掛靠在四川省經貿委紡織行業管理辦公室。
二、 歷史沿革:
四川省服裝(服飾)行業協會始建於1985年。經過了三個發展階段。
協會名稱也由 1985 年的四川省服裝鞋帽協會,1989 年的四川服裝鞋帽行業協會,直至1997年更名為現在的四川省服裝(服飾)行業協會。其掛靠單位也由省二輕廳、省服裝鞋帽公司、四川省紡織總會,變為現在的四川省經貿委紡織行業管理辦公室。
1985年,當時的省二輕廳歸口管理全省服裝鞋帽行業時,建立了四川省服裝鞋帽協會,屬學術團體,不屬法人。協會成立後,開展了不少工作。由於服裝行業按 1987 年國務院的有關檔案規定劃歸紡織部門管理,協會多數領導的工作隨之變動,加之任期已滿三年等原因,協會工作基本停歇了一年多。
協會掛靠單位:省二輕廳。
1988年,根據國家經委經輕(1987)114 號檔案《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服裝行業劃歸紡織部門實行行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和國家經委《關於工業行業協會的暫行規定》(草案)中指出“在同一地區區域內的同一行業,原則上只能成立一個行業協會”的精神,成立四川服裝鞋帽行業協會籌備工作,由省紡織廳、商業廳、民政廳、省絲綢公司、省鄉鎮企業局、成都鐵路局等六廳、局共同協商組建了協會籌備組,其成員由六廳、局及省服裝鞋帽公司等有關人員共42人組成,開始籌備工作。
1989年4月27日,四川服裝鞋帽行業協會正式成立。在成立大會上,省紡織工業廳副廳長馮傑人作了工作報告,省民政廳城市福利處發了賀信,省鄉鎮企業局副局長吳德修講話祝賀。與會的 110 名理事一致通過了協會章程,選舉產生了新的協會領導,確定了1989 年的9項工作要點。協會章程的宗旨是: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為行業的企業服務,維護生產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推動行業的發展。四川服裝鞋帽行業協會第一屆常務理事38名,馮傑人任理事長,王璞玉等9位同志任副理事長,周長春任秘書長,楊淑瓊專職副秘書長、廖振方任副秘書長。同時還聘請天寶、劉海泉、姜澤亭三位省級老領導任名譽理事長。聘請蒲海清副省長、袁景葵主任、費德政廳長任協會顧問。
協會設立了秘書組、生產技術組、技術經濟信息組、組織協調組等四個專業組,各個組都有明確的職責和分工,有5個專職工作人員。
協會掛靠單位:四川省服裝鞋帽公司。
協會成立後,積極開展工作,制定發展規劃,組織質量評比,舉辦技術培訓,組織創新大賽和配合省政府舉辦首屆服裝節、發展會員等項活動。
1991年9月,已有團體會員374個,個人會員258人。成都、重慶、德陽、綿陽、樂山、涪陵、涼山等13個地市州相繼成立了服裝鞋帽行業協會組織。
1997年9月25日,在德陽召開了協會換屆大會,四川省人大副主任李永壽、省紡織總會會長杜世弘、省技術監督局局長韓儒理、省紡織總會副會長唐橋星、馮傑人、省貿易廳副廳長王民朴、省鄉鎮企業局副局長鄒名雙、省紡織總會副廳級巡視員羅明恩、德陽市副市長趙克俊等省市領導出席了會議,來自全省各市、地、州的團體會員、個人會員、理事代表總計131人參加了會議。
協會第一屆理事長馮傑人同志作了《四川省服裝鞋帽行業協會工作報告》,副秘書長楊淑瓊同志作了《四川省服裝鞋帽行業協會章程修改說明》和協會理事會第一屆財務收支情況的匯報。會議選舉產生了第二屆理事、常務理事、正、副秘書長、正、副理事長。來自省政府、省教委、成都市政府、德陽市政府、省技術監督局、省貿易廳、省鄉鎮企業局、省輕工總會、省絲綢公司的有關領導被會議推舉進入了協會的領導層。
這次章程的修改是按社團管理部門——省民政廳統一規範的社團章程要求進行的。修改後的章程宗旨為:振興和發展四川省服裝鞋帽行業,協助政府業務主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在政府授權的範圍內,開展各項活動,為行業服務,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全行業素質,為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在這次會議上,與會代表認真分析了當前我省服裝工業面臨的形勢,第一次喊出了“四川服裝業要向漢派服裝、甌派服裝學習”,“走團結起來共同發展的路子”,“振興和發展‘川派服裝’”的響亮口號。為以後協會組織省內服裝企業以團隊形式赴昆明、進北京參加國際服裝博覽會,使川派服裝走出四川,走向世界奠定了良好基礎。這次會議還經過與會同志協商同意,將協會名稱更名為“四川省服裝(服飾)行業協會”。之後,省民政廳以“川民社函(1997)494號文批覆同意更名。成立服裝設計師專業委員會和鞋業專業委員會的議案,也是在這次會議上通過的。
協會的掛靠單位:由四川省服裝鞋帽公司升為四川省紡織總會。
協會換屆至今,做了大量實實在在的工作,受到服裝生產、經營企業一致好評。這歸功於協會選了一位傾心為協會工作,熱情忘我為企業、為會員服務的協會秘書長楊淑瓊同志。幾年來,協會在圍繞提高服裝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業務能力,提升全省服裝的整體水平,打造四川知名品牌,為使服裝產業做強做大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了十分顯著的成績。
三、協會宗旨:
本協會的宗旨是:振興和發展四川省服裝鞋帽行業,協助政府業務主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在政府授權的範圍內,開展各項活動,為行業服務,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全行業素質,為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四、業務範圍:
協助行業管理、諮詢服務。
五、活動開展情況:
主要是組織專業技術培訓、開展技術交流,組織企業人員出國學習,引進國外知名服裝專家來川交流,幫助服裝企業提高質量、發展品牌,組織省內服裝企業以團隊形式出省參展,開展服裝技術技能培訓與鑑定,參加全國服裝專業活動,發展會員等。每年召開1—2次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協會年會。每年不定期的組織幾次專題研討會。
六、領導成員情況:
名譽會長:
楊崇匯 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
李永壽 四川省人大副主任
會長:
鄒廣嚴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常務副會長:
杜世弘 四川省紡織總會會長
副會長:
辜仲江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孫家原 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韓儒理 四川省技術監督局局長
唐橋星 四川省紡織總會副會長
王民朴 四川省貿易廳副廳長
鄒名雙 四川省鄉鎮企業局副局長
高言康 四川省輕工總會副會長
趙克俊 德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楊 潤 四川省絲綢公司總經理
周旺雲 四川省教委副主任
理事長(法人代表):
唐橋星 四川省紡織總會副會長
副理事長:
羅明恩 四川省紡織總會副廳級巡視員
蔡偉素 中國雷劍企業發展(集團)總公司總經理
興緒 四川省農業廳農場管理局局長
李興虎 四川天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羅明揚 成都托奇製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小伯 成都巨人樹服飾公司董事長
秉金 德陽市建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譚玉林 四川省民政廳社會福利處主任
胡世明 四川省紡織工業服裝鞋帽公司經理
楊淑瓊 四川省服裝鞋帽行業協會秘書長
鍾永昭 成都金瑞通集團公司董事長
羅家宇 四川斯凱製衣有限公司董事長
孟常四川得福製衣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秉達 四川琪達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小軍 四川錦龍服飾有限公司總經理
秘書長:
楊淑瓊 四川省服裝鞋帽行業協會
副秘書長:
孫小平 四川省絲綢公司部門經理
江國權 成都托奇製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辦主任
七、辦事機構:
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人員:專職2人,聘用1人,有固定的辦公地點。
八、分支機構:(籌備中)
1、四川省服裝(服飾)行業協會設計師專業委員會
2、四川省服裝(服飾)行業協會鞋業專業委員會
九、聯繫方式:
電話:(028)86740147
四川省服裝(服飾)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四川省服裝(服飾)行業協會是全省從事服裝鞋帽相關服飾配件生產,科技,流通以及有關聯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跨地區,跨部門,不受經濟類型限制的全省性行業組織。
第二條 本協會經省民政廳社團管理部門核准註冊登記,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團體,業務上受四川省紡織總會的管理和指導。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振興和發展四川省服裝鞋帽行業,協助政府業務主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在政府授權的範圍內,開展各項活動,為行業服務,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全行業素質,為促進文化教育 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根據黨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總任務,緊密結合行業實際,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令,在會員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傳達政府部門的意圖,當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和助手,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在國家法律,法令和政策範圍內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竭誠為會員提供多方面的服務。
第五條 協助的任務
(一) 接受政府部門委託,對行業進行全面或專項調查,按國家產業政策,研究行業的發展方向和戰略。擬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向政府部門提出行業調整,技術經濟政策和行業立法的建議,並協助政府貫徹實施。
(二)協助政府搞好全行業各種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開展重要產品的質量認證,全行業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以及名牌產品,優秀企業,優秀企業家,優秀設計師的推薦表彰及業務技術職稱的考證工作。
(三)協調各部門和行業之間生產經營,科技合作,產品開發,結構調整,內外銷售等方面的問題,推動行業內外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協作。
(四)組織和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的開發與套用,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和市場調查與預測,組織全行業生產,市場管理,科技等方面的信息交流,經驗交流與諮詢服務工作。
(五)採取多種形式,開展行業的學術研究活動,舉辦各類中短期專業培訓班,做好現代化技術,管理的普及提高工作。
(六) 加強行業宣傳和市場,科技方面的信息交流,編輯出版學術刊物,科普知識,情報信息資料。
(七)組織制定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促進行業穩定,協調發展。
(八) 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組織及相應團體的聯繫,交流與合作,組織會員單位開展國際間生產與技術,貿易,科技與出版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參加國際專業會議有關活動,接待外來訪問團組。
(九) 組織行業產品展評展銷等有益於行業及社會的其它活動。
(十) 承辦政府部門,其它社會團體和會員單位等委託的有關本行業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一) 團體會員凡從事本行業生產,科技、教育,流通並依法取得合法身份(營業執照)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地區協會或相關的社會團體,承認本會章程,交納會費者,均可申請入會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的法人代表為參加協會的正式代表。
(二) 個人會員,凡從事本行業生產,管理,科技,教育,流通,對本行業有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企業家,工程技術人員和熱心支持促進本行業發展的知明人士,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為個人會員。
(三) 名譽會員,凡對我省服裝(服飾)行業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國際友好人士和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凡長期從事本行業或本協會工作,成績顯著,深負重望的離退休領導,專家,均可申請或聘為名譽會員。
第七條 本會團體和個人會員均採取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需理事會批准,並按本會規定辦理手續。
第八條 會員權利
(一)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有對本協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 有權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獲得本會出版的有關書刊和資料,優先享用本會提供的各項諮詢服務;
(四) 有權向本會提出本單位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組織等方面的診斷和幫助改進工作的權利;
(五)會員的科研成果,論文,專著等與本行業有關的文著,有在本會出版物上優先發表的權利;
(六) 有提請協會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有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九條 會員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承擔協會委託的工作;
(二) 積極參加並幫助協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為協會提供有關信息,稿件和資料;
(三) 自覺察加強團結,在會員之間互相支持,互相諒解,維護行業利益,支持協會工作,宣傳協會聲譽;
(四) 在協會組織下,在協助解決其它會員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科技開發,人才培訓方面問題的義務;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自覺遵守行規行約。
第十條 申請入會或退會,按協會規定辦理手續,會員單位因下列原因可申請退會或由協會勸退,除名。
(一)自行停業或轉產;
(二) 破產;
(三) 被依法撤銷;
(四) 無故連續兩年不繳會費;
(五) 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經勸告拒不改正。
第四章 會員大會和理事會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舉行),由理事會籌備召開。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 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並討論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三)選舉產生協會理事會;
(四) 修改和通過協會章程。
會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會員參加為有效會議,其決議取得出席會議的半數以上贊同,為有效決議。
第十二條 理事會及其職責由會員(代表)大會選出的理事組成理事會,(團體會員被選為理事的為理事單位,其法人代表為當然的理事),理事會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每年召開一次,(如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推遲),
理事會職責:
(一) 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聘請協會名譽會長,推舉會長,副會長;
(三) 選舉常務理事;
(四) 聽取和審查常務理事會工作總結;
(五)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及其它事宜;
(六) 制定協會年度及中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 理事會的決議由出席理事半數以上通過生效,理事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 由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職權,從常務理事中推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長負責協會工作,主持召集常務理事會議,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理事長因公不在時,可委託一名副理事長主持協會工作。
第十四條 理事會為協會的法人,法人代表為理事長或理事會聘任的秘書長。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其職責是:
(一) 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 制定協會的工作計畫,財務預算,並組織實施;
(三) 根據理事長提名,聘任正、副秘書長;
(四) 審批秘書長提出的協會辦事機構設定計畫;
(五) 審查批准接收新會員和處理會員退會及其它有關事宜;
(六) 表揚優秀會員。
常務理事會的決議由出席常務理事半數以上通過生效。常務理事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五章 常設辦事機構
第十六條 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
第十七條 秘書處的主要職責為:
(一) 按照理事會要求,制訂協會的工作計畫交組織實施;
(二) 負責協會日常工作,搞好協會財務管理,做好各項聯絡和協調工作;
(三) 執行理事會決議和交辦事項;
(四)根據工作需要,秘書處下設若干職能部門。
第六章 專業委員會、地區協會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理事會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作為協會的專業技術機構,其設定,撤銷和具體分工,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專業委員會的主任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審批。
第十九條 專業委員會是協會在會行業中開展專業化工作的基礎組織和分支機構,其主要任務是圍繞協會工作任務,根據本專業特點和要求開展工作,並承辦政府委託的專業性工作。
第二十條 本協會促進,推動各地區組建地區服裝鞋帽行業協會,地區協會業務上受四川省服裝鞋帽行業協會指導。
第七章 財務管理與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管好、用好屬於本會的資產,建立健全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 政府部門資助;
(二) 會員交納的會費(交納會費辦法另定)和贊助;
(三) 國內外團體或個人會員的自願捐贈;
(四) 協會的各種有償諮詢服務收入;
(五) 創辦經濟實體的收益;
(六) 本會其它正當收入。
第二十三條 協會經費收入主要用於以下項目:
(一)開展各種會務活動的費用;
(二) 常設機構工作人員及兼職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保險補助、勞務費等項支出;
(三) 常設機構的辦公費,差旅費及必要辦公設施用品支出;
(四) 協會外事活動(包括接待外賓和出國活動等)支出;
(五) 編輯出版刊物及資料,書刊購置及宣傳活動支出;
(六) 興辦實體少量的資金投入;
(七) 其它正當開支。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編好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財務收入狀況,接受會員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原章程同時廢止。(修改時亦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活動,由會員(代表)大會過半數代表表決,報四川省紡織總會審查並向省民政廳社團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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