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
1911年11月27日(夏曆辛亥年十月初六日)成都宣告獨立。大漢四川軍政府改四川巡警道為警視廳,任命商會會長舒巨祥為廳長,而實權仍操於原警務公所提調兼總稽核兼巡警教練所所長路廣鍾之手。12月8日,省城發生巡防軍索餉掠城的騷亂,路廣鍾藉機煽動警兵謀反。軍政府軍政部長尹昌衡率新軍自鳳凰山進城平亂,次日重建軍政府,尹昌衡被推為都督,警視廳改名 軍事巡警總部,由同盟會員楊維出任總監,路廣鐘被處決。軍事巡警總部屬於都督府直接領導的一個部門,除維持社會治安外,同時擔負軍事警備之責。
民國元年(1912年)3月11日,重慶蜀軍政府與大漢四川軍政府合併,正式成立四川軍政府。軍事巡警總部改名軍事巡警總監部,仍由楊維任總監。同年12月,軍事巡警總監部更名四川巡警總廳兼省會警察廳,北京政府任命戴鴻疇為廳長;翌年5月,四川都督胡景伊為適應袁世凱翦除異己和鎮壓國民黨人的需要,又咨請北京政府以佘司禮取代戴鴻疇,併兼清鄉軍司令官。1914年2月,兩廳又改為四川全省警務處、省會警察廳、軍事巡警廳三位一體的機構,隸屬於四川巡按使(民政長)公署,承中央政府內務總長及省民政長之命辦理全川及成都、華陽城郊地方警察事務,由稽祖佑任處長兼廳長。
1922年3月,成都成立市政公所,省會警察廳劃歸市政公所指揮、監督,廳長一職,仍由省警務處長兼任。
1925年4月,因省長公署改設重慶,省警務處長相應由重慶市警察廳長兼任,成都警察機關乃改名四川省會警察廳、四川省會軍事巡警廳。1928年9月1日,市政公所改名市政府。其時,劉文輝、鄧錫侯、田頌堯三部合駐成都。根據國民政府頒布的《各級公安局編制大綱》的規定,撤銷軍事巡警廳,省會警察廳改名成都市公安局,名義上隸屬市政府,實際上受二十四軍、二十八軍、二十九軍派員組成的四川省會軍警團聯合辦事處指揮節制。
1933年,四川省政府主席、國民革命軍第二十四軍軍長劉文輝在內戰中失利,敗退雅安,成都即由四川善後督辦、“剿匪”總司令、二十一軍軍長劉湘部控制。8月,市公安局更名四川省會公安局,受成都警備司令指揮節制。
沿革
1936年12月,國民政府頒布《省會警察局組織規程》,省會公安局改名四川省會警察局,直屬於省政府民政廳。1946年11月,曾一度改名成都市警察局,由市政府指揮、監督。一個多月後,由於市財政無法承受龐大的警費開支,1947年元月乃又恢復由省民政廳指揮、監督的領導體制。 1949年12月,解放大軍解放成都,省警局全部員警由我成都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安處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