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四)制定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布局規劃,指導體育運動隊伍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
(五)制定全市體育競賽規劃,負責大型體育賽事的管理和協調;開展國內外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內外體育競賽活動。
(六)擬訂全市體育產業政策;參與擬訂體育設施布局規劃,指導全市體育產業發展和重點體育設施建設,監督體育設施的使用和管理。
(七)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市體育總會的重要工作和大型體育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政策法規宣傳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體育發展中重大問題的研究,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體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市體育活動和重大賽事的宣傳報導。
(三)社會體育處。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指導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體育、城市社區體育和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負責市級體育社團的業務指導;對健身氣功活動和武術學校進行監督、指導;承辦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四)競技體育處。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負責運動項目的布局及業務管理;指導全市體育訓練和運動隊伍建設;負責全國城市運動會、四川省運動會的組隊參賽工作;負責青少年體育競賽工作,承辦運動員破、平、創運動紀錄的申報;培養體育專業技術人才,指導體育科研工作;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對少年兒童體育學校進行監督、指導,指導全市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學校體育的發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五)體育競賽處。制定全市體育競賽計畫,負責大型體育賽事的管理和協調工作;開展國內外體育合作與交流;負責重要體育賽事的申辦、承辦工作;負責二、三級裁判員資格審核;確認和公布市紀錄及市少年紀錄。
(六)體育產業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全市經營性的高危體育項目;監督管理市體育局管理的對外開放體育場館的安全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發行管理;監督公共體育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七)計畫財務處。負責全市體育事業的統計工作;編制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經費預算,監督和審計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編制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計畫;制定全市體育設施布點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重點體育設施建設;對臨時占用體育設施、拆除體育設施或改變其功能、用途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八)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辦推薦全市性體育社團領導人員的有關工作。
(九)紀檢監察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市體育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副處級領導職數9名。(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2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