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格式條款備案監督辦法

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含有格式條款的契約文本依法應當備案而未備案的,應當發出《格式條款限期備案通知書》,責令提供方限期備案。 第十八條提供方應當在已備案的格式條款文本上標明備案編號,供對方當事人檢索、核對。 第二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格式條款備案中統一使用“格式條款備案專用章”。

第一條

為規範格式條款備案程式,加強格式條款監督,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四川省契約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或者使用格式條款實施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契約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商業廣告、店堂告示、說明、須知、憑證、單據、通知、聲明等書面、視聽資料或者計算機數據的內容涉及交易內容或者當事人權利義務並符合前款規定的,為格式條款。
行業組織制定本行業通用的契約文本中含有格式條款的,視為格式條款提供方,應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該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格式條款備案是指對格式條款進行審查,並加以記載的監督制度。包括首次備案、變更備案、修改備案、註銷備案和撤銷備案。
格式條款備案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格式條款依法進行監督的方式,提供方不因格式條款已經備案而減輕、免除或者轉移其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格式條款的備案監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格式條款在上級備案機關已經備案的,下級備案機關不再備案;在本省已經備案的,不再重複備案;在外省已經備案的,應提交備案材料審查。
格式條款提供方住所地與其登記機關所在地一致的,在其登記機關備案;提供方住所地與其登記機關所在地不一致的,在提供方住所地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提供方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提供方在本省以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在格式條款制定地或者使用地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在不同地區使用或者使用地尚不確定的,由提供方自願選擇一個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提供方為非經營性主體的,在其住所地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格式條款提供方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住所地在成都市主城區(成華區、錦江區、武侯區、青羊區、金牛區、高新區)內的,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分局備案。

第六條

下列含有格式條款的契約文本為強制備案契約文本,提供方應當在首次使用日的30日之前向管轄地備案機關提出首次備案申請;已備案的格式條款需要變更的,提供方應當在使用日的15日之前向原備案機關提出變更備案申請:
(一)房屋買賣、房屋中介、物業服務契約文本;
(二)供電、供水、供氣契約文本;
(三)旅遊契約文本;
(四)有線電視、郵政、電信服務契約文本;
(五)消費貸款、人身財產保險契約文本;
(六)運輸契約文本;
(七)拍賣、抵押、質押契約文本;
(八)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契約文本。

第七條

自願備案的格式條款,提供方可以在任意時間向備案機關提出備案申請。備案後需要變更的,提供方可以自願選擇是否辦理變更備案,未辦理變更備案的,不得繼續使用備案文本的名義或者編號。

第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含有格式條款的契約文本依法應當備案而未備案的,應當發出《格式條款限期備案通知書》,責令提供方限期備案。
第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受理申訴、投訴、舉報和轉辦、移送案件中發現格式條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發出《格式條款限期修改通知書》,說明要求修改的條款、依據和理由,責令提供方在15日內辦理修改備案。
格式條款在被要求修改前未備案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備案機關提出申請;已備案的,向原備案機關提出申請。在省外已備案的,向本省審查機關提出申請。

第十條

提供方申請格式條款首次備案、變更備案、修改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格式條款備案申請表》;
(二)含有格式條款的契約文本、其他類型的格式條款文本;
(三)制定格式條款的依據、理由和說明;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等有關主體資格的證明;
(五)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前款所列書面材料,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外,提供方應當在原件或者複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並提供相應的電子文檔。

第十一條

符合管轄規定,申請材料齊全,形式符合要求的,備案機關予以受理,出具《格式條款備案受理通知書》。
提供方的申請不符合管轄規定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備案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要求其補齊、更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具《格式條款備案不予受理通知書》。
在辦理備案期間,備案機關應當通過網際網路等媒體公示申請備案的格式條款,廣泛徵求意見。

第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格式條款備案、監督檢查或者受理申訴、投訴、舉報和轉辦、移送案件中,應當依法對格式條款進行審查。發現格式條款違反《四川省契約監督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書面通知提供方限期修改。發現格式條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四川省契約監督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尚未使用的,要求提供方限期修改,已經使用的,依法調查處理並要求限期修改。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修改格式條款,提供方無異議的,應當在收到書面修改通知之日起15日內修改並申請備案;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書面修改通知之日起15日內提出書面覆核申請。覆核申請書應當載明有異議的條款、依據、理由等。
經覆核後仍被要求修改的,提供方應當在收到書面修改通知之日起15日內修改並提交備案。要求修改格式條款的機關與備案機關不一致的,備案機關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日內將修改備案的情況抄送要求修改的機關。

第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在覆核申請中提出聽證的請求。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應當備案的含有格式條款的契約文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舉行聽證;其他種類和形式的格式條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舉行聽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聽證,應當邀請有關契約當事人代表、專家學者、行政主管部門和消費者組織等參加。
格式條款修改聽證程式參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規則》執行。

第十五條

備案機關應當成立格式條款評審委員會,對強制備案的契約文本及其他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複雜的格式條款進行審查。
在格式條款審查中,備案機關應當徵求契約當事人、有關專家學者、主管部門、消費者組織、行業組織等的意見。

第十六條

申請首次備案的,備案機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備案的決定。申請變更、修改備案的,備案機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備案的決定。同意備案的,出具《格式條款備案通知書》;不同意備案的,出具《格式條款不予備案通知書》。備案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已備案。
辦理首次備案、變更備案期間,提供方不得使用該含有格式條款的契約文本。自願辦理首次備案的格式條款除外。
提供方在辦理備案期間對要求修改格式條款有異議的,提出異議的期間和備案機關處理異議的期間,不包含在辦理備案的規定期間之內。

第十七條

格式條款備案機關代碼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編定,格式條款備案編號為:CG(四川格式條款)—XXXXXX(備案機關代碼)—XX(年度號)XXX(順序號)。
備案機關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日內在其網際網路入口網站公布已備案格式條款、備案編號、備案時間等。
變更備案、修改備案使用新的編號,備案機關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日內在其網際網路入口網站公布已備案格式條款、備案編號、首次備案時間、變更或者修改備案時間等。

第十八條

提供方應當在已備案的格式條款文本上標明備案編號,供對方當事人檢索、核對。
提供方應當在其經營場所或者網際網路入口網站上公布已備案的格式條款,供對方當事人索取、下載使用。

第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提供方限期修改已備案的格式條款,提供方在規定的期限內無異議或者雖然有異議經覆核後仍要求修改而不辦理修改備案的,由備案機關撤銷備案,送達《格式條款撤銷備案通知書》。

第二十條

提供方不再使用已備案格式條款的,可以申請註銷備案,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格式條款備案申請表》;
(二)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三)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申請材料齊全,形式符合要求的,備案機關註銷備案,送達《格式條款註銷備案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撤銷備案、註銷備案後,提供方不得繼續使用備案文本的名義或者編號,備案機關應當及時刪除在網際網路入口網站上公布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格式條款的署名申訴、投訴、舉報和轉辦、移送案件的,應當於30日內將辦理情況書面告知署名人。

第二十三條

提供方違反格式條款備案監督制度,有下列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契約監督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理:
(一)應當備案未備案並使用的;
(二)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備案申請的;
(三)未按要求修改並備案的。

第二十四條

提供方利用格式條款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實施欺詐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格式條款備案監督檔案。檔案包括下列材料:
(一)首次備案、變更備案、修改備案、撤銷備案、註銷備案材料;
(二)監督檢查、申訴、投訴、舉報和轉辦、移送案件材料;
(三)格式條款違法行為處罰材料;
(四)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格式條款備案中統一使用“格式條款備案專用章”。
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的主要文書種類和樣式,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制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其網際網路入口網站公布,方便當事人查詢了解、下載使用。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格式條款備案工作結束後5日內將格式條款備案情況報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網際網路入口網站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格式條款備案監督中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至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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