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深刻變化

四個深刻變化

四個深刻變化是中共中央對中國經濟社會形勢的科學判斷。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指出:“我國已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

理論提出

“四個深刻變化 ”是中共中央對中國經濟社會形勢的科學判斷。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指出:“我國已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

理論表現

(1)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雖然已基本建立,但還不夠完善,生產力發展仍然面臨諸多體制性、機制性障礙;改革進入攻堅階段,體制創新的任務十分艱巨,深化改革必然觸及深層次矛盾和問題。

(2) 我國經濟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城鄉結構發生顯著變化,城鎮化水平大大提高;在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中出現了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於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新的社會階層;社會組織形態發生了新的變化,就業方式日趨靈活,越來越多的“單位人”變成了“社會人”。

(3) 改革發展的社會背景和社會基礎發生重大變化,利益關係更趨複雜。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人們對改革發展的社會預期普遍提高,對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的要求明顯增強,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係的難度加大。

(4) 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化,不同的社會階層與利益群體必然會產生不同的價值觀念、不同的利益訴求、不同的利益表達和利益維護方式。“四個深刻變化”集中表明了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為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供了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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